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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澄清家底审计中充分揭示潜盈潜亏因素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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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宗乾 《审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6年第4期35-36,共2页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对企业的家底非常关心,特别是企业的经营者、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及潜在的债权人都希望弄清企业家底.因此,无论是国家审计机关还是社会审计组织,都不可避兔地要承担起澄清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人对企业的家底非常关心,特别是企业的经营者、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债权人及潜在的债权人都希望弄清企业家底.因此,无论是国家审计机关还是社会审计组织,都不可避兔地要承担起澄清家底审计的任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 财务状况 会计制度 影响因素 澄清家底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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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级财政部门有权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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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宗乾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0年第12期31-31,共1页
修订的《会计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这里的财政部门究竟是指哪一级财政部门,在《会计法》中找不到明确的解释.对此笔者认为可做以下三种解释:第一,单就法律条文本身而言... 修订的《会计法》第31条第3款规定,“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的程序和内容进行监督”.这里的财政部门究竟是指哪一级财政部门,在《会计法》中找不到明确的解释.对此笔者认为可做以下三种解释:第一,单就法律条文本身而言,未加任何定语限定的“财政部门”,可理解为“各级财政部门”.第二,联系《会计法》第7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的内容,《会计法》第31条第3款所提到的“财政部门”可理解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不过联系到《会计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财政部门 有权监督 《会计法》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社会审计机构 审计报告 国有企业 会计报表审计 程序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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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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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宗乾 《审计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5年第2期43-13,共2页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除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股息收入、境外投资收益外的)各项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第二部分为联营企业分国利润、股息收入、境外投资收益等项所得应补所得税额.第三部分为... 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可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除联营企业分回利润、股息收入、境外投资收益外的)各项所得应纳所得税额.第二部分为联营企业分国利润、股息收入、境外投资收益等项所得应补所得税额.第三部分为应减免所得税额,因此,企业所得税的审查也应分这三部分进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所得税 投资收益 应纳所得税额 分回利润 股息收入 所得税法 应纳税 所得额 联营企业 扣除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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