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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收款逾期应当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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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晓民 《金融理论与实践》 1984年第10期54-54,共1页
今年三月一日,人民银行总行颁发了经过修改的《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各级行、处、所按照新的托收结算办法的要求对托收结算进行了严格地控制,使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使用数量大大的减少;委托收款即成了异地间先货后款形式收取款项的... 今年三月一日,人民银行总行颁发了经过修改的《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各级行、处、所按照新的托收结算办法的要求对托收结算进行了严格地控制,使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使用数量大大的减少;委托收款即成了异地间先货后款形式收取款项的一种主要方式,然而,在一些行、处、所也存在着委托长时间不能承付的拖欠现象。据我县行统计,一九八四年7月份发出委托收款684笔中,到期不能划回的有60笔,其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委托收款 托收承付 结算办法 结算制度 罚款 长时间 逾期 人民银行 拖欠款 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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