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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人力资源管理 促进事务所规模化发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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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祥军 李杰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7年第9期67-68,共2页
促进事务所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发展,需要改进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协调内部关系。在这一过程中,绩效考核和报酬管理对规模化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显著的影响。规模化发展的根本在于培育核心竞争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典型“人合”特征... 促进事务所做大做强,实现规模化发展,需要改进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协调内部关系。在这一过程中,绩效考核和报酬管理对规模化发展目标的实现具有显著的影响。规模化发展的根本在于培育核心竞争力。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典型“人合”特征,人力资本的价值远远大于财务资本。因此,当业务水准发展到一定层次后,以绩效考核和报酬管理为核心的内部治理机制,就成为事务所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会计师事务所 规模化发展 人力资源管理 内部治理机制 核心竞争力 报酬管理 绩效考核 财务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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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业务的现存问题与对策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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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杰 孟祥军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8年第11期60-64,共5页
执行商定程序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非常乐于采用的一种业务方式。他们不仅在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中,而且在执行许多专项审计、审阅业务甚至非财务信息相关业务时,都借鉴了商定程序的思路,通过与客户的协商、沟通,就所需要实现的目标和采取... 执行商定程序是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非常乐于采用的一种业务方式。他们不仅在注册会计师相关业务中,而且在执行许多专项审计、审阅业务甚至非财务信息相关业务时,都借鉴了商定程序的思路,通过与客户的协商、沟通,就所需要实现的目标和采取的程序与客户达成共识,一方面,能有针对性地满足客户的特定需求、提高客户满意度;另一方面,有效降低了注册会计师的风险和成本,充分体现出执行商定程序可以达到"双赢"的显著优势。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对执行商定程序业务进行了明确的规范,但从实际执业情况来看,该领域在实务中并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和深刻的理解。本文在简要总结商定程序业务与审计、审阅业务主要区别、明确其特征的基础上,以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执行商定程序业务出具的报告为例,分析现阶段我国注册会计师执行商定程序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改进建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 业务方式 现存问题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 客户满意度 专项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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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身正 不令而行——对事务所管理者和领导者的感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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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杰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8年第2期42-44,共3页
之一:创新思维、厚积薄发、有进有退、重视差异——从执行者走向管理者 当你终于开始带领一个项目组、一个部门、一个团队,当你的判断开始主导一个集体的决策,当你的信念开始成为一个集体的动力,你就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个体、一个... 之一:创新思维、厚积薄发、有进有退、重视差异——从执行者走向管理者 当你终于开始带领一个项目组、一个部门、一个团队,当你的判断开始主导一个集体的决策,当你的信念开始成为一个集体的动力,你就已经不再是一个单纯的个体、一个简简单单的助理人员、一个心无旁骛的执行者。你已经开始步入管理者的成长道路。这条路上将不再只有宽广笔直、铺满阳光,这条路上还有很多坎坷崎岖,常有阴雨和迷雾,常有许多的纷繁的路口需要你来引领和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管理者 领导者 事务所 感悟 创新思维 厚积薄发 助理人员 执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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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建设的几点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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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6年第2期48-51,共4页
我们理解,完善的内部治理机制至少应体现在三个层次:一是一个事务所的办所理念,二是一套具体、完善具有可操作性的事务所经营策略和管理制度,三是如何贯彻和实施这些策略和制度。第一层次指导后面两者,后两者又体现出第一层次的精神。
关键词 内部治理机制 事务所 机制建设 管理制度 经营策略 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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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银行监管机构委托的商业银行专项业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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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孟祥军 李杰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7年第4期30-33,共4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以下简称“1613号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以及注册会计师接受银行监管机构委托对商业银行执行的专项业务,是我国审计准则中首次明确注册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13号—与银行监管机构的关系》(以下简称“1613号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对商业银行的财务报表审计业务以及注册会计师接受银行监管机构委托对商业银行执行的专项业务,是我国审计准则中首次明确注册会计师与银行监管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由于商业银行的高风险特征及其经营失败所引起的重大外部性效应,使得世界范围内的商业银行普遍面临着不同于其他行业的严厉监管,也使其成为注册会计师审计中的高风险领域之一。有鉴于此,国际银行业法律与监管事务的权威机构巴塞尔委员会自1989年开始,就先后与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合作或由其独立发布了一系列文献,用以明确监管者和外部审计师各自的作用,指明二者之间的合作关系。1613号准则在监管者和审计师对同一问题关注的侧重点差异及其互补性,二者之间的信息沟通,以及专门委托等方面都与巴塞尔委员会的观点保持了一致。笔者拟结合1613号准则的规定和实际工作中积累的经验,以注册会计师接受监管机构委托采用ROCA体系对外资银行分行进行现场检查并向监管机构提交专项报告为例,总结和分析在监管机构委托注册会计师完成特定监管业务中,注册会计师对审计工作应有的调整及如何与银行监管机构进行沟通,以期对注册会计师执行1613号准则有所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银行监管机构 商业银行 审计业务 注册会计师审计 专项 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 巴塞尔委员会 国际银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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