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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殽之战”注释之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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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旭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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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长治市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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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教学与管理(中学版)》
1996年第3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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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殽之战》这篇课文注释中,有两处疑点,我们有不同理解,特列出,以资商榷。 一、课本311页第一行“蹇叔之子与师,哭而送之曰:‘晋人御师必于殽。……’”中的“与”,课文下面注为“参加”。查《辞海》(缩印本)27页“与”注(二)读为yù,释义为“参预”、“在其中”。这里两个义项并列列出,意思相近,但有区别。“参预”强调后来参加;“在其中”原本就是参与者。而课文中蹇叔哭师这一情节,是在蹇叔劝谏穆公勿伐郑国,但穆公好大喜功,拒不纳谏之后安排的,当时蹇叔的儿子就编在孟明部下。因此,这里的“与”理解为“在其中”,更为确切、妥贴,若解释为“参加”,使人不易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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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与”
课文注释
解释为
《经义述闻》
《辞海》
缩印本
对偶句
先秦文学
中国文学史
性格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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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G633.3
[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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