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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企业“商品销售”的改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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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建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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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西省农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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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会计之友》
1990年第6期26-2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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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目前,商业、供销批发企业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仍按企业发出商品,办理委托银行收款或托收承付后,收到银行托收单时作“商品销售”。例如:某公司售出化肥一批,计款34,000元。商品已经发运,填写异地托收结算凭证送交银行办理托收,收到银行托收回单,作会计分录是: 借:委托银行收款34,000元贷:商品销售——××类34,000元托收货款收回后,会计分录是: 借:银行存款34,000元贷:委托银行收款34,000元上述会计分录的“商品销售”,是在企业发出商品就记入,没有完成销售的全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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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委托银行收款
商品销售
银行存款
托收承付
改进意见
货款回收
在途商品
银行贷款
销售后
结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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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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