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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认同”替代“法律信仰”——兼对“法律不能信仰”论题的补充性研究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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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春明 王金祥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103-109,共7页
法律信仰不适应中国,我们应该用"法治认同"代替它。法治认同内含着对主体价值的尊重和权利的维护,它适应了中国公众法治素质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对中国法治发展过程的曲折性和长期性保持理性的认识。"法治认同"尤其... 法律信仰不适应中国,我们应该用"法治认同"代替它。法治认同内含着对主体价值的尊重和权利的维护,它适应了中国公众法治素质的实际状况,有利于对中国法治发展过程的曲折性和长期性保持理性的认识。"法治认同"尤其要求当权者对法律的遵守和服从,有利于实现认同主体的普遍性;它为对抗现实生活中的"恶法亦法",提供了理论上的有力支撑。市场经济对法治认同的形成,有决定性作用;对人们正当利益的承认和维护,是法治认同形成的现实基础;政治的秩序性、民主性、合法性,与法治认同的形成密切相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信仰 法治认同 良法 市场经济 秩序 民主 合法性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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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文化的君主义务观及其对责任政府建设的启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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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春明 王金祥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4期59-68,共10页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非常重视和强调君主对民众、对天下所负的义务。传统法律文化认为,君主是为"民"服务的,这是设立君主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君主的最根本的义务。君主只有遵循天意和民意,尽自己的义务,民众才能服从君主管理,如...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非常重视和强调君主对民众、对天下所负的义务。传统法律文化认为,君主是为"民"服务的,这是设立君主的最根本的目的,也是君主的最根本的义务。君主只有遵循天意和民意,尽自己的义务,民众才能服从君主管理,如果君主不尽义务,民众就可以重新选择君主、反抗暴政。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看来,君主对天下、对民众承担着系统的经济义务、政治义务和文化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促使君主权力行使的规范化,但是也存在着严重的先天缺陷。我们应该吸收借鉴传统法律文化对君主义务设计的有益成分,摒弃其先天缺陷,为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我们必须强调义务在政府及公务人员的思想意识和行为中居于核心的、根本的地位,树立义务本位的行政发展观,建立中国特色责任政府的义务履行体系,完善义务履行的监督评价体系,实现政府责任的法制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传统法律文化 君主 义务体系 责任政府 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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