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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保护地内集体土地特别限制补偿的逻辑与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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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彩琳 《中国土地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20-28,共9页
研究目的:分析自然保护地内集体土地特别限制的法律性质,探求自然保护地内集体土地特别限制补偿的法律构造。研究方法:规范分析、归纳演绎。研究结果:(1)自然保护地建设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特别限制虽未改变土地所有权归属,但实质上造成... 研究目的:分析自然保护地内集体土地特别限制的法律性质,探求自然保护地内集体土地特别限制补偿的法律构造。研究方法:规范分析、归纳演绎。研究结果:(1)自然保护地建设对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特别限制虽未改变土地所有权归属,但实质上造成了权利人的“特别牺牲”,符合“准征收”的法律特征。该限制已超出财产权社会义务的合理范畴,依法应予以补偿。(2)中国现行相关法律总体上呈现出“限制明确、补偿模糊”的特点。在限制层面,自然保护地内集体土地利用受到严格管控。在补偿层面,相关法律主要关注“直接剥夺型”的财产权征收补偿,而对“间接剥夺型”的准征收补偿缺乏明确规范。(3)为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亟须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特别限制补偿的法律地位。研究结论:应在民法和行政法等基础性法律中引入财产权准征收模式,扩展传统的征收定义;在自然保护地法、国家公园法等专门性法律及配套法规中,系统构建特别限制补偿机制,具体包括:明确补偿主体,设立协商主导的补偿程序,制定公平合理的补偿标准以及采用多样化的补偿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保护地 集体土地 特别限制 准征收 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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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不起诉合意的性质与效力
2
作者 张琳 《理论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60-168,F0003,共10页
民事不起诉合意的效力认定构成不起诉合意的核心争议,因其中渗透着尊重当事人处分权还是维持诉权不可处置性的分歧,学理观点不能统一,实务认定难以一致,导致“同案不同判”。民事不起诉合意兼具诉讼契约与民事合同的双重属性,应结合民... 民事不起诉合意的效力认定构成不起诉合意的核心争议,因其中渗透着尊重当事人处分权还是维持诉权不可处置性的分歧,学理观点不能统一,实务认定难以一致,导致“同案不同判”。民事不起诉合意兼具诉讼契约与民事合同的双重属性,应结合民事不起诉合意的实务类型分析其性质、配置其效力,毕竟将单一的诉权契约学说一体地适用于所有不起诉合意案件无法得出妥适的处理。民事不起诉的纠纷范围与对象应当具有确定性,概括式不起诉合意不发生效力。当事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达成不起诉合意而处分实体权利的,附随实体权利的诉权一并消灭,不起诉合意发生禁止诉讼的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诉讼契约 民事不起诉合意 诉讼行为 处分权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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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权的法律属性及规范完善 被引量:5
3
作者 曾彩琳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58-65,共8页
要促进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不仅应对其开发经营加强行政监管,也需从私法角度厘定林业碳汇权的法律属性,明确权利主体、客体及内容,实现林业碳汇权的私法化配置。从法律属性上说,林业碳汇权为准物权,其客体既具有特定性、独立性等物权属... 要促进林业碳汇高质量发展,不仅应对其开发经营加强行政监管,也需从私法角度厘定林业碳汇权的法律属性,明确权利主体、客体及内容,实现林业碳汇权的私法化配置。从法律属性上说,林业碳汇权为准物权,其客体既具有特定性、独立性等物权属性,又在排他性、支配性、有体性等方面具有与典型物权不同的特殊性。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未对林业碳汇权作出具体规定,现实中常出现林业碳汇利益归属不明确、权利客体不清晰、权责分配不均衡等问题。要使林业碳汇权这一新型权利得到更好的保障和规制,法律规范应适时调适,明确林业碳汇的利益归属、厘清权利客体、明晰权责内容。首先,在利益归属上,项目业主、林权人、林农等均可根据其贡献依约参与利益分配。其次,在权利客体上,碳减排量是林业碳汇权利主体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是适格的权利客体。由于林业碳汇权与林权、碳排放权等有着密切联系,现实中其客体常被混淆为林权客体或碳排放权客体,因此,未来《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厘定林业碳汇权时,应注重明确碳减排量这一权利客体。再次,在权责分配上,林业碳汇权人应享有使用一定的林地林木进行林业碳汇生产、取得和销售林业碳汇产品等权利;同时,需承担在批准的期限内进行林业碳汇生产、有效保护林地林木及环境、按法定或约定的收益分成比例与林权人分享林业碳汇项目之收益、防范及承担各项风险等义务。林权人及林农在享有收益分配、获取报酬等权利的同时,也需承担提供符合要求的林地及劳务等义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业碳汇 准物权 碳减排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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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背景下“新村民”法律主体资格的构建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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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荆月新 《山东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19-128,共10页
法律主体资格的构建是新村民融入农村社会并赋能乡村振兴的前置条件。构建新村民的法律主体资格应在坚持新村民与原住村民共同发展前提下,实现二者法律地位平等,在保证新村民权利设置充分性基础上,注重农村人居环境和土地资源保护,促进... 法律主体资格的构建是新村民融入农村社会并赋能乡村振兴的前置条件。构建新村民的法律主体资格应在坚持新村民与原住村民共同发展前提下,实现二者法律地位平等,在保证新村民权利设置充分性基础上,注重农村人居环境和土地资源保护,促进乡村绿色可持续发展。新村民在农村场域的权利包括政治参与权、土地经营权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乡村生活居住权以及享受社会服务与保障的权利。在构建新村民法律主体资格的具体路径上,应通过改革户籍制度、以“经常居住地”登记作为对新村民的赋权条件,经由执法程序的完善,赋予新村民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乡村生活居住权,打破“城乡二元”管理体制,促进新村民在农村场域社会服务与保障权的实现。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振兴 新村民 法律主体资格 城乡二元 社会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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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碳汇交易的问题检视与体系建构 被引量:6
5
作者 张锋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09-123,共15页
随着“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确立和全球气候治理的加快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搭建和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当前社会的关注热点。完善林业碳汇交易市场是宏观政策引导、维护市场稳定、参与全球治理的现实需要。当前林业碳汇交易存在... 随着“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确立和全球气候治理的加快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市场的搭建和持续健康发展成为当前社会的关注热点。完善林业碳汇交易市场是宏观政策引导、维护市场稳定、参与全球治理的现实需要。当前林业碳汇交易存在产权界定不清晰、市场交易规范不明确、政府监管不足、纠纷化解手段单一等问题。为构建林业碳汇交易体系,有必要从规范视角予以规制。在法理基础上,明晰林业碳汇产权的准物权属性以界分林业碳汇产权与林权的边界,明晰收益分配路径;在具体规则上,通过统一标准、更新数据等方式明确界定林地权属,完善市场交易具体规则,将政府职能由主导市场交易转变为监督市场发展,增加多元化纠纷化解路径,实现对林业碳汇流转的统一管理,促进林业碳汇交易市场良性运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林业碳汇 产权界定 政府职能 产权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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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库案例遴选标准的二阶构造 被引量:1
6
作者 曹磊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142-157,共16页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设计功能主要是通过规范案例编发,向法官提供裁判决策参考和释法说理样本,同时普及法律、弘扬社会主流价值并助力法学实证研究。为确保案例库功能的有效发挥,入库案例应当掌握严格的遴选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对入库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的设计功能主要是通过规范案例编发,向法官提供裁判决策参考和释法说理样本,同时普及法律、弘扬社会主流价值并助力法学实证研究。为确保案例库功能的有效发挥,入库案例应当掌握严格的遴选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对入库案例遴选标准的规定较为抽象,需要对其进行细化阐释,形成一套客观、规范、可量化的评价标准和方法,提升案例报送、遴选的精准性和协同性。入库案例遴选标准可设定为两个层级,一是“可参考性标准”,包括案例裁判要旨应当能够较为直观地体现裁判理念,供应具有类案参照价值的裁判规则、裁判方法;二是“可示范性标准”,包括案例应当具备典型性、疑难性、新颖性的特质,排除错判和负面舆情风险,裁判结论要最大限度实现“三个效果统一”并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民法院案例库 入库案例 遴选标准 可参考性标准 可示范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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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开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基于六部省级档案地方性法规的分析 被引量:1
7
作者 王芳 刘晓含 《北京档案》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47-50,共4页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档案开放中的个人信息面临更多被侵害的风险,有必要对档案开放涉及的个人信息给予立法保护。论文通过对新《档案法》颁布后进行修订(正)的六部省级档案地方性法规进行文本分析,梳理了新修订(正)的省级档案地... 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广泛应用,档案开放中的个人信息面临更多被侵害的风险,有必要对档案开放涉及的个人信息给予立法保护。论文通过对新《档案法》颁布后进行修订(正)的六部省级档案地方性法规进行文本分析,梳理了新修订(正)的省级档案地方性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方式,分析了省级档案地方性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以期为其他省级档案地方性法规的修改提供立法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档案开放 个人信息保护 省级档案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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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缔约信息控制研究
8
作者 刘赫喆 《齐鲁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95-106,共12页
行政协议中的缔约信息较之一般政府信息,在信息所有人、信息收集方式、信息提供范围、形成的信息利益关系等方面,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与复合性。现有法律规制强调行政主体的监管职责,在公开等环节的信息处理要求上存在矛盾。其管理规定... 行政协议中的缔约信息较之一般政府信息,在信息所有人、信息收集方式、信息提供范围、形成的信息利益关系等方面,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与复合性。现有法律规制强调行政主体的监管职责,在公开等环节的信息处理要求上存在矛盾。其管理规定不仅倾向长期利用,而且标准模糊,从而与个体的信息自决主张发生冲突。而明确行政主体和缔约参与者的信息控制界限,是缔约信息得到合理处置的前提。因此,需从行政主体信息控制权限、缔约参与者信息自决让渡范围、主张冲突时保障顺序三个争议点入手,系统分析信息控制的实质要求,最终将信息竞争价值、缔约深入程度与公共利益关联度作为界限划分的衡量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息控制 行政协议 缔约阶段 信息公开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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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景名胜资源的刑法保护路径:一个三阶的分析框架
9
作者 商玉玺 刘三洋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212-220,共9页
最高人民法院第147号指导性案例开辟了以《刑法》第324条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先河,其意义不仅在于裁判思路上的创新,更在于对风景名胜资源刑法保护的再次确认。为了进一步厘定第147号指导性案例审判思维,化解故... 最高人民法院第147号指导性案例开辟了以《刑法》第324条第2款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先河,其意义不仅在于裁判思路上的创新,更在于对风景名胜资源刑法保护的再次确认。为了进一步厘定第147号指导性案例审判思维,化解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在司法认定中的难题,明晰生态环境领域权力和权利、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边界,采取“对象—行为—法益”的三阶分析框架,构建风景名胜资源的刑法保护路径。在指涉对象的界定层面,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中“风景名胜”资源指涉的是生态景观而非生态景区,以维护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与风景名胜区之间刑法保护的协调性。在“损毁”行为的认定层面,采取“嵌套规制论”的适用理念,以风景名胜资源的“毁坏”为主要标准,以“价值减损”为补充,明确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边界,避免刑事认定的过分严厉。在法益价值重述层面,采取“1+X”模式归纳风景名胜资源的法益价值特征:其中“1”指代风景名胜资源的基础的、原始的生态法益特征,“X”指代风景名胜资源作为自然、人文遗产所蕴含的文物法益属性,其下又分为生物法益价值、启智法益价值、审美法益价值与经济法益价值。不同的法益价值类型对“严重损毁”的刑事认定有不同意义。具体而言,风景名胜资源的生态法益、生物法益、启智法益(科学研究价值)遭受“毁灭”,启智法益(科普价值)、审美法益受到“价值减损”,是刑法启动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条件;风景名胜资源的经济法益不影响刑事违法性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风景名胜资源 刑事保护 生态景观说 文物法益 生态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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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海洋渔业争端案例分析、 制度检视及中国因应
10
作者 王传良 艾汇钰 《中国软科学》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9期12-20,共9页
气候变化导致国家之间海洋渔业资源分配、捕捞、管制等争端日益加剧和复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天然的妥协性使其难以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各种海洋渔业争端,亟需进一步完善当前的海洋渔业争端解决制度。中国积极参与适应和解决气候变... 气候变化导致国家之间海洋渔业资源分配、捕捞、管制等争端日益加剧和复杂,《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天然的妥协性使其难以应对气候变化背景下的各种海洋渔业争端,亟需进一步完善当前的海洋渔业争端解决制度。中国积极参与适应和解决气候变化背景下的海洋渔业争端,对推动全球渔业治理、构建海洋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气候变化 渔业争端解决制度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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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河流共享性的法律诠释 被引量:9
11
作者 曾彩琳 黄锡生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2期29-33,138,共5页
国际河流具有共享性,国际河流的共享不仅有其历史渊源、现实基础,也有其理论及实践依据。国际河流不是"一切人共有的物",其共享的主体应为流域各国;共享的核心在于"共同分享"和"共同保护";共享者一方面... 国际河流具有共享性,国际河流的共享不仅有其历史渊源、现实基础,也有其理论及实践依据。国际河流不是"一切人共有的物",其共享的主体应为流域各国;共享的核心在于"共同分享"和"共同保护";共享者一方面享有共同分享国际河流水资源利益的权利,同时也要承担共同保护国际河流水资源的义务。流域各国在行使其对国际河流的开发利用权时,应相互尊重主权,以共同利益原则、公平合理利用原则、无害利用原则等为指导,加强国际合作,以使国际河流实现最佳和可持续的利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河流 共享性 法律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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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环境公益诉讼之诉前程序研究 被引量:55
12
作者 张锋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1期151-160,共10页
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前置相关督促或支持起诉程序,以规避检察机关作为当事人主体造成的诉讼结构失衡和法律监督职权与当事人诉权的混同的风险,这具... 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方案》,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之前,应当前置相关督促或支持起诉程序,以规避检察机关作为当事人主体造成的诉讼结构失衡和法律监督职权与当事人诉权的混同的风险,这具有正当性。从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试点工作来看,八成以上公益纠纷经诉前程序解决,极大地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目前我国检察机关对公益诉讼之诉前程序的运用效果并不理想,该诉前程序的法理基础和功能阐释尚需进一步厘清,其具体程序规则设计应进一步完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环境公益诉讼 诉前程序 督促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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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扶持对家庭农场信贷可得性的影响及中介机制研究 被引量:4
13
作者 陈盛伟 杨柳 杨桐 《农林经济管理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693-701,共9页
基于山东省1057个家庭农场的实际调研数据,利用KHB模型和广义有序逻辑回归模型实证分析政府扶持对于家庭农场信贷可得性的影响路径。结果表明:(1)政府扶持对于提升家庭农场信贷可得性有显著的直接影响。受限于缺乏有效信用基础,家庭农... 基于山东省1057个家庭农场的实际调研数据,利用KHB模型和广义有序逻辑回归模型实证分析政府扶持对于家庭农场信贷可得性的影响路径。结果表明:(1)政府扶持对于提升家庭农场信贷可得性有显著的直接影响。受限于缺乏有效信用基础,家庭农场无法通过市场配置在正规信贷市场中实现金融资金资源的最优配置,需要政府扶持来纠正长期制度性信贷配给引致的资本误配,缓解信贷约束,以提高家庭农场信贷可得性。(2)政府扶持通过改善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能力进而提升家庭农场信贷可得性的间接效应占总效应的70.53%,其中生产性融资能力、财务管理规范以及盈利能力的中介效应贡献率分别为82.20%、16.27%、1.53%。贷款贴息、担保费补贴等政策通过降低融资成本进而提高生产性融资能力,得以有效缓解家庭农场融资困境。鉴于此,为提高家庭农场信贷可得性,建议继续扩大财政补贴力度和范围、加强财务管理监督,不断创新金融支持政策,适应家庭农场现代化发展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信贷可得性 政府扶持 家庭农场 中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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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环境公益诉讼起诉资格的法律制度建构 被引量:35
14
作者 张锋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1期120-128,共9页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公民环境权益应是其职权范围内的应有之义。因此,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检察机关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实践中也有... 检察机关作为我国的法律监督机关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和公民环境权益应是其职权范围内的应有之义。因此,由检察机关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且检察机关在维护环境公共利益的司法实践中也有成功的经验,从而相对于其他主体而言具有天然优势。但由于法律依据和具体操作路径不明确,检察机关提起环境公益诉讼仍存在障碍,因此,应完善其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制度设计,更好地发挥起诉主体的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检察机关 环境公益诉讼 起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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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流域生态系统法律性质的理论探讨 被引量:3
15
作者 黄锡生 曾彩琳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5年第1期131-135,共5页
在国际流域资源的利用及保护中,各流域国极力争夺开发利用权,却怠于保护国际流域生态系统,导致国际流域水量短缺、水质污染、水生态破坏现象日益严重。设置有效的制度约束生态损益行为,激励生态增益行为,生态系统的法律性质必须厘清。... 在国际流域资源的利用及保护中,各流域国极力争夺开发利用权,却怠于保护国际流域生态系统,导致国际流域水量短缺、水质污染、水生态破坏现象日益严重。设置有效的制度约束生态损益行为,激励生态增益行为,生态系统的法律性质必须厘清。国际流域生态系统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及生态价值,是流域国的共同财富,这种财富不同于传统意义的物质财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财富即生态财富。要保护这一共同财富,需要在国际水法中,以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国际合作原则及协商原则等为指导,建立和完善对生态损益行为的约束制度和对生态增益行为的激励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流域 生态系统 法律性质 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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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性理论的环境法应用:前提、反思与展望 被引量:15
16
作者 张百灵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44-51,共8页
环境问题和环境社会关系为环境法接受外部性理论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外部性理论在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环境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的构建中得到广泛应用,但我国对外部性理论的应用存在"应用"失衡和"规制"失衡的问题。其... 环境问题和环境社会关系为环境法接受外部性理论提供了前提和基础。外部性理论在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环境法律原则和法律制度的构建中得到广泛应用,但我国对外部性理论的应用存在"应用"失衡和"规制"失衡的问题。其深层原因是对于环境问题的主因分析和外部性的解决方法,经济学和环境法学具有不同的思量和价值取向。我们应该改变对外部性理论的单向度应用,以正外部性理论指导环境法的"正向构建",积极应对"政府失灵",使环境法的功能从"利益限制"进化为"利益增进",在"损害担责"、"受益补偿"的基础上增设"养护受益"、"恢复受偿"原则,创设更多的利益增进型法律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外部性 环境法 正向构建 利益增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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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空间管控的立法模式与制度体系 被引量:13
17
作者 张百灵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3期151-160,共10页
生态空间挤占是环境风险产生的新途径,有效管控生态空间是从源头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方式。生态空间管控既要持续发挥环境政策的导向功能,也要发挥环境法律的刚性、稳定和强制作用,实现政策与法律的协同共治。我国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 生态空间挤占是环境风险产生的新途径,有效管控生态空间是从源头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方式。生态空间管控既要持续发挥环境政策的导向功能,也要发挥环境法律的刚性、稳定和强制作用,实现政策与法律的协同共治。我国实施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以来,地方形成了四种生态空间管控的立法类型。遵循立法规律、借鉴国外经验,我国的生态空间管控宜采用嵌入式立法模式,这需要寻找恰当的嵌入领域。生态空间具有公益性、普惠性、共享性等特点,把其定位为环境法的保护对象,顺应了建设“生态文明”的价值追求和现实需要。应该明确把“保护和改善生态空间”作为环境法的立法目的,通过完善生态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用途管制、党政同责等制度,构建预防与救济并存的生态空间管控制度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空间管控 环境法典 立法模式 保护对象 用途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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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立案的法理反思与制度优化 被引量:10
18
作者 周长军 韩晗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31-140,共10页
刑事立案程序具有划定权力运行边界、表征犯罪调查活动正式化、明确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起始点的重要价值。在当下的监察实践中,监察立案不仅同时开启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程序,而且往往与纪委立案相伴随。在这种一体化立案模式下... 刑事立案程序具有划定权力运行边界、表征犯罪调查活动正式化、明确犯罪嫌疑人权利保障起始点的重要价值。在当下的监察实践中,监察立案不仅同时开启了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程序,而且往往与纪委立案相伴随。在这种一体化立案模式下,实质定性的前置化问题较为突出,立案程序与调查程序的“一对多”导致立案功能一定程度上的被虚置化现象,司法办案人员面临程序衔接困难,被调查人的权利保障存在短板。为此,需要进行监察立案程序改革,建构二元化立案模式,在监察机关内部设立单独的职务犯罪调查机构,实现违纪违法立案与职务犯罪立案的分离,并分类确定违纪违法立案与刑事立案的关系模式,完善立案审批制度,构建独立化的职务犯罪调查程序,从而为违纪违法调查与职务犯罪调查划定相对清晰的边界,合理限定留置、通缉、技术调查等监察措施的适用节点和适用范围,也为监察程序中检察监督、律师介入等问题的解决提供制度支撑,促进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的衔接,实现反腐效能与程序法治的有机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立案 一体化立案模式 二元化立案模式 立案审批 职务犯罪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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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然保护地居民权利保障法律制度研究 被引量:11
19
作者 曾彩琳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2012年第3期122-126,共5页
自然保护地的建立有利于防止生态系统退化,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事业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保护地居民的使用权、财产权、人身权、文化权利却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这与法律制度的不完备有密切关系。当前,在我国自然保... 自然保护地的建立有利于防止生态系统退化,保护和维持生物多样性。我国自然保护地建设事业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保护地居民的使用权、财产权、人身权、文化权利却没有得到切实保障,这与法律制度的不完备有密切关系。当前,在我国自然保护地居民权利保障上存在管理体制不清晰、居民参与机制不健全、补偿机制不明确、利益分享机制不完备等问题。为切实保障我国自然保护地居民的权利,必须加强我国相关立法,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居民参与机制,完善损失补偿机制,建立利益分享机制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然保护地 居民权利 法律原因 制度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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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NGO发展的法律困境与对策 被引量:7
20
作者 王德新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1期91-95,共5页
在公民社会中,NGO即非政府组织在处理公共事务方面是不可或缺的。我国环境NGO发展相对滞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原因。这表现为,我国对NGO的设立实行行政审批制,对其发展采取"限制竞争、抑制发展"的政策,相关... 在公民社会中,NGO即非政府组织在处理公共事务方面是不可或缺的。我国环境NGO发展相对滞后,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原因。这表现为,我国对NGO的设立实行行政审批制,对其发展采取"限制竞争、抑制发展"的政策,相关税收优惠制度不健全,以及配套法律制度不完善等。在当前社会情势下,政府必须适时转变其管制型的NGO政策,通过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非政府组织基本法》和修改相关法律等手段来消除现行法律中的不合理因素,才能充分发挥环境NGO在保护环境方面的积极作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非政府组织 现状 法律困境 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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