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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也论文艺接受客体——与黄颇同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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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栾昌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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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山东大学威海卫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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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文艺理论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1992年第1期88-9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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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最近因寻找写作资料,翻阅《文艺理论研究》,见黄颇同志所著《略论文艺接受客体》①一文,很感兴趣,便仔细阅读一遍。读后,觉得黄文的一些见解是很有启发的,但也有一些见解是应进一步研究的。愿意把我的一些想法提出来,同黄颇同志商榷,并求教于大家。(一)黄文认为,文艺生产有两种形式,一种形式为文艺接受者提供物质的文艺接受客体,一种形式为文艺接受者提供非物质性的文艺接受客体。前一“文艺生产的结果是物质产品,这些物质产品具有离开生产者(文艺创作者)和消费者(文艺接受者)而独立存在的形式,即具有独立的物质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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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接受客体
创作者
作品
读后
意向性客体
理论依据
文艺生产
表演艺术
审美
接受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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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I0
[文学—文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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