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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视域下荀子的辨说伦理刍议
1
作者
陈晨捷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70-77,180,共9页
荀子的辨说主张具有较为突出的“对话”特征,如在“说”上要求“以仁心说”“疑则不言”等,在“辨”上要求“辨则尽故”“以公心辩”等。总体而言,他认为辨说应符合三大伦理:一、要以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为立论的出发点与价值旨归;二、...
荀子的辨说主张具有较为突出的“对话”特征,如在“说”上要求“以仁心说”“疑则不言”等,在“辨”上要求“辨则尽故”“以公心辩”等。总体而言,他认为辨说应符合三大伦理:一、要以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为立论的出发点与价值旨归;二、在辨说中主体应向他者敞开并尊重对方的同等权益;三、各方的观点应得到别人发自本心的认同而不可假之于任何外力。不过若以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为观照,荀子关于辨说的构想仍有不足,比如他对辨说的态度比较消极、先预设结果再试图通过辨说以达成共识、不支持多元价值、未能平等对待所有的言说与所有人的话语权利、缺乏对言语本身性质的讨论等。但若悬置其价值优先的立场,荀子“以仁心说,以学心听,以公心辩”对现代社会而言仍具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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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荀子
辨说
哈贝马斯
“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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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论“家庭本位”与“个人主义”兼容之可能进路——以先秦儒家“报”伦理为视角
被引量:
4
2
作者
陈晨捷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22-31,161,162,共12页
当代中国正处于“半陌生人社会”的形态之中,对此注重家庭伦理的儒家传统需要作出理论回应,以期能够调适“家庭本位”与“个人主义”的紧张关系。大要而言,作为“礼”之根本精神与思想渊薮的“仁义”可以充当整合“家庭本位”与“个人...
当代中国正处于“半陌生人社会”的形态之中,对此注重家庭伦理的儒家传统需要作出理论回应,以期能够调适“家庭本位”与“个人主义”的紧张关系。大要而言,作为“礼”之根本精神与思想渊薮的“仁义”可以充当整合“家庭本位”与“个人主义”的理论框架:体现“理”并被要求“合于众适”的“义”能够接榫“个人主义”,从而与源发于血缘关系、维系家庭伦理的“仁”(“亲亲”)相反相成,建构面向未来的“礼”即社会秩序。不过,儒家传统“义”的内涵主要是等级制度下的“贵贵尊尊”,与现代权利个体的平等、公正诉求相左,必须予以重构。对此“报”伦理(尤其是“以怨报怨”)适足以作为重构的理论基点与价值基础:一方面,前道德的“以怨报怨”可以促进“对等”甚至是“平等”观念的生成,从而引入“他者”视角,校正儒家传统对道德主体性的偏重而伸张“主体间性”;另一方面,“以怨报怨”所蕴含的“互换性”要求可以作为衡定既有的或未来生成的道德规范、社会制度之合理性与正当性的规尺与准绳。当下中国的社会形态、价值观念与伦理规范正处于多元冲突与整合之中,“报”伦理所蕴含的“平等性”与“互换性”可以补充儒家“金律”之不足,并为伦理调适与秩序重建提供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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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家庭本位
个人主义
儒家
“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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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意志自由与社会正义:孟子“可欲之谓善”命题阐释
被引量:
5
3
作者
黄玉顺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8-26,I0002,共10页
孟子“可欲之谓善”是一个极其深刻的命题,它揭示了意欲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揭示了意志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欲”意味着自由意志,但主观的意志自由并不等于客观的社会自由,前者需要在实际的意志行为中才能实现。而“可”则...
孟子“可欲之谓善”是一个极其深刻的命题,它揭示了意欲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揭示了意志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欲”意味着自由意志,但主观的意志自由并不等于客观的社会自由,前者需要在实际的意志行为中才能实现。而“可”则确定了实现意志自由的条件,即符合社会正义。为此,意志行为必须遵守社会规范,即“礼”。但实际上,既有的社会规范未必是正义的。当社会规范正义时,遵守这种规范是“可欲”的道德行为,否则必将引发意欲之间的冲突,从而导致自由意志无从实现;但当社会规范不正义时,拒斥或废除这种不正义的规范而选择或建立正义的规范才是自由意志的体现,也才是“可欲”的道德行为,否则就是“同流合污”的“乡原”。重建规范的价值根据乃是正义原则,即“义”;而正义原则的内涵是博爱的精神,即“仁”。但是“仁义”并不意味着否定私欲,因为私欲也是一种自由意志,而社会正义的主旨正是为了处理自由意志之间的利益冲突。不仅如此,公域的社会规范建构恰恰出自私欲的“推扩”,即意志行为超越私域的“差等之爱”而诉诸公域的“一体之仁”,亦即在“仁义”的“推扩”中从而在正义的社会规范中实现意志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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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孟子
可欲
善
自由意志
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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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对话”视域下荀子的辨说伦理刍议
1
作者
陈晨捷
机构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儒家文明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出处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70-77,180,共9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先秦儒家时间哲学研究”(项目编号:21BZX057)。
文摘
荀子的辨说主张具有较为突出的“对话”特征,如在“说”上要求“以仁心说”“疑则不言”等,在“辨”上要求“辨则尽故”“以公心辩”等。总体而言,他认为辨说应符合三大伦理:一、要以人类社会的整体利益为立论的出发点与价值旨归;二、在辨说中主体应向他者敞开并尊重对方的同等权益;三、各方的观点应得到别人发自本心的认同而不可假之于任何外力。不过若以哈贝马斯“对话伦理学”为观照,荀子关于辨说的构想仍有不足,比如他对辨说的态度比较消极、先预设结果再试图通过辨说以达成共识、不支持多元价值、未能平等对待所有的言说与所有人的话语权利、缺乏对言语本身性质的讨论等。但若悬置其价值优先的立场,荀子“以仁心说,以学心听,以公心辩”对现代社会而言仍具积极意义。
关键词
荀子
辨说
哈贝马斯
“对话”
Keywords
Xunzi
argumentation
Habermas
“discourse”
分类号
B222.6 [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B82-0 [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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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论“家庭本位”与“个人主义”兼容之可能进路——以先秦儒家“报”伦理为视角
被引量:
4
2
作者
陈晨捷
机构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儒家文明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出处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6期22-31,161,162,共12页
基金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委托项目“儒家思想的当代诠释”(20JZDW010)的阶段性成果。
文摘
当代中国正处于“半陌生人社会”的形态之中,对此注重家庭伦理的儒家传统需要作出理论回应,以期能够调适“家庭本位”与“个人主义”的紧张关系。大要而言,作为“礼”之根本精神与思想渊薮的“仁义”可以充当整合“家庭本位”与“个人主义”的理论框架:体现“理”并被要求“合于众适”的“义”能够接榫“个人主义”,从而与源发于血缘关系、维系家庭伦理的“仁”(“亲亲”)相反相成,建构面向未来的“礼”即社会秩序。不过,儒家传统“义”的内涵主要是等级制度下的“贵贵尊尊”,与现代权利个体的平等、公正诉求相左,必须予以重构。对此“报”伦理(尤其是“以怨报怨”)适足以作为重构的理论基点与价值基础:一方面,前道德的“以怨报怨”可以促进“对等”甚至是“平等”观念的生成,从而引入“他者”视角,校正儒家传统对道德主体性的偏重而伸张“主体间性”;另一方面,“以怨报怨”所蕴含的“互换性”要求可以作为衡定既有的或未来生成的道德规范、社会制度之合理性与正当性的规尺与准绳。当下中国的社会形态、价值观念与伦理规范正处于多元冲突与整合之中,“报”伦理所蕴含的“平等性”与“互换性”可以补充儒家“金律”之不足,并为伦理调适与秩序重建提供内生动力。
关键词
家庭本位
个人主义
儒家
“报”
分类号
B82-092 [哲学宗教—伦理学]
K22 [历史地理—中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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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
意志自由与社会正义:孟子“可欲之谓善”命题阐释
被引量:
5
3
作者
黄玉顺
机构
山东大学儒学高等研究院、儒家文明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出处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18-26,I0002,共10页
文摘
孟子“可欲之谓善”是一个极其深刻的命题,它揭示了意欲与道德之间的关系,特别是揭示了意志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关系“。欲”意味着自由意志,但主观的意志自由并不等于客观的社会自由,前者需要在实际的意志行为中才能实现。而“可”则确定了实现意志自由的条件,即符合社会正义。为此,意志行为必须遵守社会规范,即“礼”。但实际上,既有的社会规范未必是正义的。当社会规范正义时,遵守这种规范是“可欲”的道德行为,否则必将引发意欲之间的冲突,从而导致自由意志无从实现;但当社会规范不正义时,拒斥或废除这种不正义的规范而选择或建立正义的规范才是自由意志的体现,也才是“可欲”的道德行为,否则就是“同流合污”的“乡原”。重建规范的价值根据乃是正义原则,即“义”;而正义原则的内涵是博爱的精神,即“仁”。但是“仁义”并不意味着否定私欲,因为私欲也是一种自由意志,而社会正义的主旨正是为了处理自由意志之间的利益冲突。不仅如此,公域的社会规范建构恰恰出自私欲的“推扩”,即意志行为超越私域的“差等之爱”而诉诸公域的“一体之仁”,亦即在“仁义”的“推扩”中从而在正义的社会规范中实现意志自由。
关键词
孟子
可欲
善
自由意志
正义
分类号
D092 [政治法律—政治学]
B222.5 [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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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话”视域下荀子的辨说伦理刍议
陈晨捷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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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论“家庭本位”与“个人主义”兼容之可能进路——以先秦儒家“报”伦理为视角
陈晨捷
《文史哲》
CSSCI
北大核心
2021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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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3
意志自由与社会正义:孟子“可欲之谓善”命题阐释
黄玉顺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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