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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地做历史的担当者——论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七一”重要讲话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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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冬云 《江淮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1期19-23,29,共6页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一要激情干事,把工作真正当成事业干,把辛苦当成人生的财富,把干好争先当成责任;二要心存敬畏,敬畏党纪国法、敬畏人民群众、敬畏权力、敬畏同事和家人;三要勇于担当,担当要有底气,担...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同志"七一"重要讲话,一要激情干事,把工作真正当成事业干,把辛苦当成人生的财富,把干好争先当成责任;二要心存敬畏,敬畏党纪国法、敬畏人民群众、敬畏权力、敬畏同事和家人;三要勇于担当,担当要有底气,担当是一种境界,是一种责任,是一种能力;四要强力执行,要强化执行意识,增强执行能力,完善执行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七一”重要讲话 激情干事 心存敬畏 勇于担当 强力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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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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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月星 《华东经济管理》 2002年第2期154-156,共3页
关于不动产登记效力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出现的问题表现为其效力不统一。按照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 ,不动产民事立法应规定登记的效力 ,原则上应坚持登记要件主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 关于不动产登记效力的问题 ,目前在我国出现的问题表现为其效力不统一。按照世界其他国家的做法 ,不动产民事立法应规定登记的效力 ,原则上应坚持登记要件主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5 6条规定 :“买卖双方自愿 ,并立有契约 ,买方已交付了房款 ,又没有其他违约行为 ,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 ,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 ,但应办房屋买卖手续。”这一规定补充是合理的。制定中的物权法应采纳这一规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动产物权登记 效力 外国 法律关系 中国 登记要件主义 登记对抗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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