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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固定资产已提折旧额应分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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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金胜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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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安徽萧县经济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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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8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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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工业企业的折旧帐户一般不进行明细核算,然而,在固定资产报废、调出、出售时,却需要计算该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额,以便进行冲转。目前不少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在1986年《折旧条例》公布后,由原来的综合折旧率改为分类折旧率。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计算已提折旧额时,应当根据折旧方法的改变,采用分段计算法计算。有些企业图简便,仍按一种折旧方法整段计算是不当的。例如:某设备于1976年12月底开始使用,原值4万元,预计残值为零。该设备原来按综合折旧率年5%提取折旧,《折旧条例》公布后于1986年7月改用分类折旧法,应按年6.25%提取折旧(根据折旧年限表,该设备使用年限为16年),现在该设备已于1990年12月报废,在计算已提折旧额时应分两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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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折旧额
分类折旧法
综合折旧率
明细核算
折旧年限
企业计算
分段计算
工业企业
冲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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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23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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