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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资费管理方式的调整是一次有益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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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安昱 《通信世界》 2005年第42期27-27,30,共2页
日前,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信部联清[2005]408号,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将放开部分电信业务的定价权,其中国内长途通话费、国际长途通话费及港澳台长途通话费、移动漫游费和固... 日前,信息产业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出台《关于调整部分电信业务资费管理方式的通知》(信部联清[2005]408号,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将放开部分电信业务的定价权,其中国内长途通话费、国际长途通话费及港澳台长途通话费、移动漫游费和固定本地区间通话费由原来的政府定价改为上限管制,上限为现行资费标准。笔者认为,该文件的出台将长期执行的政府定价转变为上限管制,对未来的电信资费管制与实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信资费 调整 管理 改革 信息产业部 通话费 资费标准 电信业务 业务资费 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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