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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应按实现利润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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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孙福来 《财会通讯(上)》 1991年第9期58-58,共1页
物资企业为了补助业务人员在采购计划外紧缺物资过程中所花费的招待费,可根据有关规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大部分企业按3‰)计提“业务招待费”。我认为,这种按销售收入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做法,不尽合理。因为:(1)销售收入不能全面反映... 物资企业为了补助业务人员在采购计划外紧缺物资过程中所花费的招待费,可根据有关规定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大部分企业按3‰)计提“业务招待费”。我认为,这种按销售收入计提业务招待费的做法,不尽合理。因为:(1)销售收入不能全面反映物资企业的经营成果,按销售收入计提业务招待费不能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使一些经营不善而发生亏损的企业也能照提业务招待费,势必形成亏了国家、集体,肥了个人的不合理结果。(2)有刺激企业搞假销售的弊端。如某企业某年销售收入为2,400万元,按规定提了招待费7.2万元,而实际上仅花去6万元,节约的1.2万元便用以提高出差补助或向职工发钱发物。其实。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业务招待费 物资企业 销售收入 企业经济效益 实现利润 业务人员 购销活动 计划外 中所 计划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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