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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交通事故涉罪案件司法认定问题与对策——以516起事故和52件裁判文书为样本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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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上交通事故涉罪案件司法认定”课题组 吴胜顺 +1 位作者 姚嘉伟 潘永亮 《世界海运》 2023年第3期35-47,共13页
《刑法》将陆上交通肇事与海上交通肇事犯罪一并归入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中,而相关司法解释则自始未对海上交通肇事案件给予关注。受“重陆轻海”传统观念影响,海上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已经遇到不少疑难问题急需解决。理论上,需... 《刑法》将陆上交通肇事与海上交通肇事犯罪一并归入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中,而相关司法解释则自始未对海上交通肇事案件给予关注。受“重陆轻海”传统观念影响,海上交通事故刑事案件法律适用中已经遇到不少疑难问题急需解决。理论上,需要厘清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实务中,要根据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准确认定犯罪主体;统一危害结果认定标准,同时将海上事故致人失踪经搜救、搜寻未果并经即时宣告死亡解释为推定死亡,并赋予被告人相应的法律救济途径;以操船和管船为基本识别标准区分罪名、处理竞合;结合海上特殊环境,正确认定海上交通肇事逃逸并定罪处罚,多方位发挥《刑法》对海上交通事故涉罪案件的规制作用。建议单独制定司法解释,统一海上交通事故刑事立案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交通事故犯罪 《刑法》第133条 司法认定 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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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事故致人失踪后果的刑法评价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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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胜顺 马娟 《世界海运》 2022年第10期32-38,共7页
海上交通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失踪具有常见性,但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是否应作为危害结果,以及如何作为危害结果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理论上认识有分歧,实务中存在不同做法。通过梳理16件海上事故犯罪案件,比较分析三种... 海上交通事故或重大责任事故造成人员失踪具有常见性,但现行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是否应作为危害结果,以及如何作为危害结果对被告人定罪处罚。理论上认识有分歧,实务中存在不同做法。通过梳理16件海上事故犯罪案件,比较分析三种不同的观点,提出对于海上事故致人失踪后果,在基础事实证据确实充分、推定过程程序严格的前提下,应当推定为死亡,并据此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同时赋予被告人充分的法律救济,正确解释并适用法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上事故 海事刑事案件 交通肇事 致人失踪 宣告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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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海上重大责任事故罪认定——何某重大责任事故案评析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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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胜顺 马娟 《世界海运》 2021年第11期45-50,共6页
【案情】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某。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凯旋工999”轮所有人系安庆鼎鑫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鼎鑫公司)。2018年12月4日,鼎鑫公司与台州市鼎盛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鼎盛公司)签订船舶租赁... 【案情】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何某。宁波海事法院经审理查明:“凯旋工999”轮所有人系安庆鼎鑫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鼎鑫公司)。2018年12月4日,鼎鑫公司与台州市鼎盛船务工程有限公司(简称鼎盛公司)签订船舶租赁合同,将“凯旋工999”轮出租给鼎盛公司。2018年12月5日,鼎盛公司与被告人何某签订光租船舶租赁协议书,约定将“凯旋工999”轮出租给何某用于沿海运输,期限为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2月4日,双方于2018年12月14日办理船舶交接手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诉机关 重大责任事故罪 交接手续 海事法院 沿海运输 船舶租赁 浙江省宁波市 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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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企破产案件诉讼特征、管辖冲突与突破——以东方造船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为例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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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胜顺 谭勇 《世界海运》 2023年第4期42-47,共6页
破产审判脱胎于商事审判,从某种意义上讲,船企破产案件属于海商案件的一类,企业破产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均未规定海事法院不能受理海事破产案件。海事法院审结首例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的实践表明,海事法院审理造船、航运企业破产案件... 破产审判脱胎于商事审判,从某种意义上讲,船企破产案件属于海商案件的一类,企业破产法和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均未规定海事法院不能受理海事破产案件。海事法院审结首例执行转破产清算案件的实践表明,海事法院审理造船、航运企业破产案件具有可行性。船企具备法律规定的破产原因的,海事法院可以受理对船企的破产申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船企 海事破产 海事诉讼 管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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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集体经济组织渔业捕捞权的财产性权益出让行为性质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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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胜顺 钱兵兵 《世界海运》 2022年第4期37-42,共6页
渔业捕捞权具有行政许可和用益物权的双重属性。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渔业捕捞权所包含的财产性权益,权利人有权依法进行处分。入韩捕捞指标配额分配至村集体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竞标以有偿方式确定具体的指标名额,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 渔业捕捞权具有行政许可和用益物权的双重属性。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渔业捕捞权所包含的财产性权益,权利人有权依法进行处分。入韩捕捞指标配额分配至村集体后,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竞标以有偿方式确定具体的指标名额,不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民事法律行为被撤销后,应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合理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渔业捕捞权的财产性权益出让行为的性质及其处理展开讨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捕捞权出让 用益物权 合同无效与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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