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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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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希仁
杜茂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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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宁夏政法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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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州学刊》
1984年第6期65-6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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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刑事诉讼实践中,证人证言是常见、常用而又常出差错的一种证据。因此,从理论上研究它的特点与运用规则,具有重要意义。 证人的特点 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向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研究证言的特点,不能不涉及证人的特点。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由此可见,知道案件情况是充当证人的基本条件。 所谓知道,包括对案情的直接感知,为耳闻目睹,亲自在场;也包括对案情的间接感知,为听人说道,阅读资料,但不包括道听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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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证人证言
案情
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同案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
诉讼地位
证据
伪证责任
司法机关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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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C55
[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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