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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券市场的“公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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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革新 《国际经贸研究》 CSSCI 1998年第1期61-63,75,共4页
一、概念证券市场的"公开原则"是指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有关当事人(发行人、律师及其机构、资产评估及其机构、会计师及其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为做出证券投资判断所必须的一切信息,并保证... 一、概念证券市场的"公开原则"是指有价证券发行和交易的有关当事人(发行人、律师及其机构、资产评估及其机构、会计师及其机构、证券经营机构、证券交易所等)必须向社会公众公开为做出证券投资判断所必须的一切信息,并保证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发行公司的董事、高级职员、占股权多数的股东或其他控股股东必须在具有内幕人员身份或其持股情况发生变化的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公众公开其所在公司的股份占有情况。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券市场 公开原则 内幕人员 证券交易所 投资者 证券经营机构 社会公众 发行公司 发行人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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