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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权利观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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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恒山 李娅妮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9,共9页
马克思主义法学权利观不同于既有的古典自然法学理论范式、分析实证法学理论范式和空想社会主义法学理论范式中的权利观念,而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思维框架下,在一个宏大、广阔的历史变革视野中看待权利,以动态、变化的眼光看待权利,在政治... 马克思主义法学权利观不同于既有的古典自然法学理论范式、分析实证法学理论范式和空想社会主义法学理论范式中的权利观念,而是在历史唯物主义思维框架下,在一个宏大、广阔的历史变革视野中看待权利,以动态、变化的眼光看待权利,在政治经济学的原理分析中看待权利。这种在历史的回溯、现实的观照、未来的预判中所认知的权利,对人类社会发展、法律自身变革起着引领、昭示作用。深入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权利观,对于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探索中国法学权利概念的适当内涵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马克思主义法学 权利 规则 应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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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时代用人者责任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被引量:6
2
作者 田野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79-93,共15页
平台经济领域损害事故频发,如何认定和分配用人者责任成为难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平台用人者责任的正当性基础加以反思和再定位,一方面应肯定算法控制亦是一种有效的用人控制,另一方面应识别平台企业运营给社会带来的增量风险及其组... 平台经济领域损害事故频发,如何认定和分配用人者责任成为难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对平台用人者责任的正当性基础加以反思和再定位,一方面应肯定算法控制亦是一种有效的用人控制,另一方面应识别平台企业运营给社会带来的增量风险及其组织体过失。平台用人者责任背后的用人关系的性质有待厘清,用人关系不限于劳动(雇佣)关系,在新的“劳动三分法”下不完全劳动关系亦可构成用人关系。劳动者依托平台自主经营型的民事关系通常不构成用人关系,但也存在例外。执行工作任务的认定应结合平台劳动的特点,依据内在关联标准,以类型化视角展开。对于平台经济场景下涉多数用人者的责任分配难题,应创造性地采取用工共同体思想,平台企业与合作者形成分工协同的统一组织网络,应共担用人者责任。即使在业务外包之后,平台企业基于算法管理仍然对劳动者保有一定的控制,应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补充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经济 用人者责任 算法控制 组织体过失 用人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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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的界限 被引量:6
3
作者 孟红艳 《政法论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56-170,共15页
厘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逃税罪的不同构造,有助于实现对涉税犯罪的准确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特殊诈骗罪,其构成要件包含了骗取国家税款行为和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要素;逃税罪不符合诈骗罪客观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不是特殊诈骗... 厘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逃税罪的不同构造,有助于实现对涉税犯罪的准确定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特殊诈骗罪,其构成要件包含了骗取国家税款行为和造成国家税款损失的要素;逃税罪不符合诈骗罪客观构成要件的定型性,不是特殊诈骗罪,这是其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法定刑悬殊的关键。对于实践中争议极大的“富余票”虚开、“有货代开”“变票虚开”、少开发票等情形,都应当认为行为人不是通过虚开骗抵的欺骗方式造成税款损失,而是为了在应纳税义务范围内逃避缴纳税款,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但可能成立逃税罪。如此界定犯罪界限,能够在个案处理中严格贯彻执行罪刑法定原则,保持刑法谦抑性。对于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逃税行为,不能转而认定其构成虚开发票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逃税罪 特殊诈骗 刑法谦抑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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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引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被引量:6
4
作者 孙佑海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78-92,共15页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在本届内编纂出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项重大政策...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在本届内编纂出一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系统规范协调的生态环境法典。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各项重大政策的集中体现。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具有重大的时代价值,是稳定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地位的必然要求,是完善生态环境法律体系的现实需要,是解决现实生态环境问题的迫切之举,是推动共建美丽清洁世界的必由之路。为了实现高质量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目标,应当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将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重大政策转换为党的全面领导原则、生态优先原则、绿色发展原则、预防为主原则、系统治理原则、损害担责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国际合作原则,并将以上重要原则体现到生态环境法典的总则编、污染防治编、生态保护编、绿色低碳发展编和法律责任编中,形成具体的制度规范,使生态环境法典具有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立法指导思想 生态文明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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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法律制度完善研究 被引量:3
5
作者 孙佑海 徐哲 《中国矿业》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54-61,共8页
在全球气候治理与地缘政治风险交织的时代背景下,战略性矿产资源已由传统工业原料升格为关涉国家安全、经济主权与技术竞争力的核心战略资产。我国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在面对国际规则倒逼、资源供应链重构及新能源转型等多重压力时,... 在全球气候治理与地缘政治风险交织的时代背景下,战略性矿产资源已由传统工业原料升格为关涉国家安全、经济主权与技术竞争力的核心战略资产。我国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制度在面对国际规则倒逼、资源供应链重构及新能源转型等多重压力时,暴露出立法滞后、主体权利义务不清、制度碎片化及国际法应对能力不足等深层次法治困境。本文立足自然资源永久主权理论与公共物品理论,从国家资源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双重目标出发,系统剖析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法律制度的现状与症结。通过对美国《国防生产法》、欧盟《关键原材料法案》及日本《稀有金属保障法》等域外经验的比较研究,提出应构建以“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法”为核心,统筹“产品—产能—产地”储备类型、落实绿色储备标准、明确多元储备主体权责、强化预防性监管与问责机制的层级化、协同性法律体系。同时,建议以全球公共资源治理理念为导向,将储备制度嵌入国际法框架,提升我国在全球资源治理中的规则塑造能力。本文旨在通过法理廓清与制度创新,推动构建具有韧性、可持续性与法治化特征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体系,为我国资源治理现代化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持与制度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战略性矿产 资源储备 资源安全 应急管理 全球资源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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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公共英语多模态语料库的构建与应用 被引量:28
6
作者 张振虹 何美 韩智 《山东外语教学》 北大核心 2014年第3期50-55,共6页
多模态语料库是一种计算机辅助语言学习工具,以音频、视频等多媒体素材为语料,真实反映语言在语音、语义、语用等方面的全貌,对于促进大学英语教学具有巨大潜能。本文在探讨多模态语料库的相关理论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介绍了使用Ela... 多模态语料库是一种计算机辅助语言学习工具,以音频、视频等多媒体素材为语料,真实反映语言在语音、语义、语用等方面的全貌,对于促进大学英语教学具有巨大潜能。本文在探讨多模态语料库的相关理论和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介绍了使用Elan软件构建大学公共英语多模态语料库的方法和过程,并对这一小型自建多模态语料库在大学公共英语教学等方面的应用进行了探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多模态语料库 数据驱动学习 Elan 英语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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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训练侵犯作品复制权吗? 被引量:2
7
作者 李春晖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46-66,共21页
关于使用数据训练人工智能(AI)是否侵犯著作权问题,存在否定著作权法可适用性的“釜底抽薪”进路和承认可能侵犯著作权但主张以合理使用为代表的权利限制的“先进后出”进路。前者有利于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复制权系训练用数据著作权... 关于使用数据训练人工智能(AI)是否侵犯著作权问题,存在否定著作权法可适用性的“釜底抽薪”进路和承认可能侵犯著作权但主张以合理使用为代表的权利限制的“先进后出”进路。前者有利于新技术、新业态发展。复制权系训练用数据著作权保护问题的核心。就AI训练本身而言:(1)其技术本质决定了训练过程不是对作品的复制;(2)AI的伦理地位决定了其学习过程类似自然人,因而不可能是复制;(3)学习过程中的临时复制不在复制权范围内则基本无疑义。就作为AI训练前导的训练数据准备中的复制而言,一方面,其不具有传播目的和效果,不应被解释为著作权法上的复制;另一方面,其实质仍为临时复制。训练数据复制权问题也是整个知识产权法中实施、使用链条各环节独立权能化的表现之一。后者在历史上具有合理性,但随着科技与市场环境的变化,弊端愈来愈明显,知识产权法逻辑应考虑回归民法规则和民事侵权理论。基于以上理由,著作权法不应适用于AI训练对数据的使用,后者应否规制、如何规制,应重新进行利益衡量和价值取舍。这可在著作权法框架下进行,亦可在数据立法框架下解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工智能训练 数据 著作权 复制权 数据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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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一般注意义务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论纲 被引量:2
8
作者 王小钢 徐建宇 《江淮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72-81,共10页
《民法典》第1234、1235条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成立的条件之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当行为人并未违反国家规定但违反一般注意义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仍可能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一般注意义务通常来源于行业或业务要求、先行危险行为的要... 《民法典》第1234、1235条规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成立的条件之一是违反国家规定。当行为人并未违反国家规定但违反一般注意义务造成生态环境损害,仍可能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一般注意义务通常来源于行业或业务要求、先行危险行为的要求、合同约定的义务、公序良俗的要求和地方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等。司法机关引入违反一般注意义务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具有理论基础和规范依据。违反一般注意义务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成立应满足一般注意义务的存在、一般注意义务的违反、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后果和因果关系的存在四个要件。行为人最终是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以及在多大范围内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责任,需要法院通过公平公正合理判准加以判定。引入并且严格审慎适用违反一般注意义务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可以在保障行为人自由和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之间保持一种公正的平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生态环境损害 注意义务 一般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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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碳汇司法适用的实践反思与路径优化 被引量:1
9
作者 孙佑海 赵燊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21-130,共10页
认购碳汇发轫于地方司法实践创新,后经由司法解释确认在审判中得以广泛适用。囿于自下而上的生成逻辑,认购碳汇适用中显现出较强地方司法偏好,引发法律定位偏差、适用规则不当、刑民衔接不畅的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具有深层次的理论成... 认购碳汇发轫于地方司法实践创新,后经由司法解释确认在审判中得以广泛适用。囿于自下而上的生成逻辑,认购碳汇适用中显现出较强地方司法偏好,引发法律定位偏差、适用规则不当、刑民衔接不畅的问题。上述问题的存在具有深层次的理论成因。一是对认购碳汇法律定位缺乏动态系统认知,过于强调认购碳汇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的制度功能。二是认购碳汇适用规则的法教义学分析缺失,即未能区分生态环境修复责任与生态环境赔偿责任二者对该规则的塑造差异。三是对认购碳汇刑民衔接缺乏法秩序统一性的论证,割裂了民事诉讼中认购碳汇法律定位与其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合理性之间的关系。基于对实践中认购碳汇司法案例的整体性考察和学理剖析,可以证成认购碳汇在民事诉讼中作为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承担方式、生态环境赔偿责任承担方式,以及在刑事诉讼中作为从宽情节具有理论自洽性。优化认购碳汇司法适用的路径,需在遵循动态系统裁判方法、法教义学分析方法、法秩序统一性原理基础上促进形成自洽、普适的司法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认购碳汇 生态环境修复 生态环境赔偿 动态系统论 法教义学 法秩序统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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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背景下股东名册查阅权滥用的规制 被引量:1
10
作者 温笑侗 《浙江工商大学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52-164,共13页
新《公司法》弥补了长期以来存在于股东名册查阅权制度中的缺陷,股东名册查阅权的运用将迎来新的契机。然而,目前我国对于股东名册查阅权的研究较为笼统,有必要进行细致探讨。虽然股东名册查阅权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方面可以起到积极作用... 新《公司法》弥补了长期以来存在于股东名册查阅权制度中的缺陷,股东名册查阅权的运用将迎来新的契机。然而,目前我国对于股东名册查阅权的研究较为笼统,有必要进行细致探讨。虽然股东名册查阅权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方面可以起到积极作用,但该权利的运用应当以完善权利滥用规制体系为前提。鉴于新《公司法》未对股东名册查阅权加以限制,应适用《民法典》中有关“禁止权利滥用”的规定,将股东名册查阅权的滥用分为主观上的滥用和客观上的滥用两种情形进行规制。此外,针对上市公司的特殊情况,除一般性规制以外,还可以从《证券法》的角度构建由第三方介入查阅程序的特殊规制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东名册 股东查阅权 公司治理 权利滥用 股东权利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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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财产损失:司法认定规则的体系性展开 被引量:1
11
作者 孟红艳 《现代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85-99,共15页
诈骗罪财产损失判断路径的选择,必须立足于我国的立法规定和社会现实,采取修正的整体财产说。体系性地建构判断财产损失的具体司法认定规则,有助于解决大量疑难案件。经济性衡量是财产损失司法认定应当遵循的基本逻辑,被害人得到等价补... 诈骗罪财产损失判断路径的选择,必须立足于我国的立法规定和社会现实,采取修正的整体财产说。体系性地建构判断财产损失的具体司法认定规则,有助于解决大量疑难案件。经济性衡量是财产损失司法认定应当遵循的基本逻辑,被害人得到等价补偿的情形不存在财产损失;以欺骗方式行使债权的,不存在整体的财产损失;仅是财产未增加不是财产损害,债权人未取得约定收益,难以认定被害人有财产损失。财产损失的司法认定还需要视情形考察被害人的交易目的是否实现,对此的判断应当是客观的而非个别化的。在普通交易中,交易目的要限定为客观的经济性目的,且刑法不需要对所有目的未实现的情形进行规制;在涉“做法事”等特殊交易领域,应当重点判断服务提供者身份的真实性。古玩、翡翠赌石等行业有特殊的交易惯例,影响对财产损失结果归属的判断,购买者应当自我答责的情形大量存在。成本扣除和涉案财物处置均与财产损失判断有关,当行为人给付的财物有价值,在计算损失时应扣除并发还给被害人。这不仅是修正的整体财产说的题中之义,也与法秩序统一性原理相协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整体财产损失说 客观交易目的 犯罪成本 法秩序统一性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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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居家养老困境的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对
12
作者 董妍 刘世杰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94-103,203,共11页
智慧居家养老作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战略性模式,当前正面临数据孤岛缺陷与信息安全风险的双重困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的构建通过系统性消解信息壁垒,促进了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显著提升了养老服务的运行效能与精准服务水平,... 智慧居家养老作为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战略性模式,当前正面临数据孤岛缺陷与信息安全风险的双重困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的构建通过系统性消解信息壁垒,促进了数据资源的整合共享,显著提升了养老服务的运行效能与精准服务水平,既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智慧养老的信任度与参与热情,又确保了政府在智慧养老服务中的主导权,有效推进了养老服务公益性与公平性的协调发展。在制度框架设计层面,应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数据管理部门明确为数据归集与授权的主体,同时建立公开透明的数据使用规范与严格有效的监督体系,确保数据应用的合法性与安全性,为智慧居家养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制度基础。在技术保障层面,运用联邦学习技术和区块链技术,在提升智慧居家养老数据运营效率的同时,完善数据安全保护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智慧居家养老 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人口老龄化 数据安全 数据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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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人工智能绘画工具生成物的性质认定及其保护 被引量:1
13
作者 杨立新 黄露 《求是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02-114,共13页
从人类决定力、人工智能的工具属性、投资者利益保障、艺术的本质特征和《著作权法》关于作品构成要件等角度考量,应当认定利用人工智能绘画工具生成内容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对具体生成物而言,利用者在利用AI绘画过程中... 从人类决定力、人工智能的工具属性、投资者利益保障、艺术的本质特征和《著作权法》关于作品构成要件等角度考量,应当认定利用人工智能绘画工具生成内容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对具体生成物而言,利用者在利用AI绘画过程中更明显地具备结果控制力和责任力两个特征,对生成物具有实质性贡献,应当认定利用者是生成物的作者。生成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则是,著作权归属于利用者,另有约定的除外。因AI绘画的工具属性影响,不同的应用方式可能产生不同的著作权归属结果,所以又可称为多元归属模式。此著作权归属规则不仅切合主流的AI绘画制定的服务协议,而且有利于兼顾利用者对生成物的实质性贡献利益和提供者的保护投资者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AI绘画 作品 独创性 作者 著作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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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争审查的规范检视与制度优化 被引量:1
14
作者 徐文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55-64,共10页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协调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关系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成了从政策框架到法治化体系的跃迁。为系统推进制度深化实施,首先,要基于政策演进、实施效能与保障机制...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协调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的关系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成了从政策框架到法治化体系的跃迁。为系统推进制度深化实施,首先,要基于政策演进、实施效能与保障机制的三重视角,检视制约制度实施的关键问题。其次,重点针对“有为政府”在审查中的内涵拆解适用、实质性审查机制的细化设计,以及竞争效果评估的理据与体系强化等方面剖析完善理路。最后,通过定性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明确审查基准,并借助调整审查梯度和激活“例外规定”以改进审查机制,强化竞争效果评估体系以完善实施链条。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反垄断法 竞争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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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判性思维能力培养与大学英语教学的双向衔接 被引量:9
15
作者 李朝红 《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136-140,共5页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社会背景下,中国政府把立德树人定为国家教育的根本目标。基于此,以一教改项目为依托,试图探求一种将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渗入于大学英语教学中的有效课堂教学模式,旨在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问题意识,同时起到教书... 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社会背景下,中国政府把立德树人定为国家教育的根本目标。基于此,以一教改项目为依托,试图探求一种将批判性思维能力的培养渗入于大学英语教学中的有效课堂教学模式,旨在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问题意识,同时起到教书育人的双向教学效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学英语 批判性思维 素质教育 有效教学模式 学习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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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法典的严格责任条款设置 被引量:1
16
作者 毛彦君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5年第2期98-102,115,共6页
比较研究表明,许多国家将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具体危险源,这种限制引发了“同案不同判”以及恣意裁量评价的问题。由于现行立法仅涵盖部分危险情形,因此,一些学者主张在生态环境法典的责任编中引入严格责任的“一般条款... 比较研究表明,许多国家将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限制在法律规定的具体危险源,这种限制引发了“同案不同判”以及恣意裁量评价的问题。由于现行立法仅涵盖部分危险情形,因此,一些学者主张在生态环境法典的责任编中引入严格责任的“一般条款”,强调在编纂环境法典时,应考虑立法技术要求,通过平衡各方立场,寻求合理解决方案:一方面,应适当限制严格责任的适用范围,另一方面,应通过“一般条款”适当拓展严格责任的适用。对此,应确定适当的平衡点,在考虑法典的逻辑性、可预见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明确这些规则的适用范围:严格责任不应仅限于异常危险活动,而应形成以“控制危险物”为中心的环境法律责任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编订纂修 生态环境责任编 严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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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民交叉视角的担保贷款双重欺诈与犯罪界限
17
作者 孟红艳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48-64,共17页
在行为人同时欺骗银行和担保人的双重诈骗案件中,谁是真正的被害人,其财产损害依据何种标准确定,如何判断罪数关系等,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要准确处理此类案件,判断银行有无财产损失至关重要,对此应采取整体财产说,预测性地考察担... 在行为人同时欺骗银行和担保人的双重诈骗案件中,谁是真正的被害人,其财产损害依据何种标准确定,如何判断罪数关系等,都是值得深入研究的问题。要准确处理此类案件,判断银行有无财产损失至关重要,对此应采取整体财产说,预测性地考察担保是否能够覆盖风险。在担保为抵押物或者由担保公司等提供保证担保时,该担保能够抵消银行的风险,通过衡量银行债权的估值确定其和担保在经济上相当的,银行的债权可以评价为“具有财产价值的期待地位”,不能认为其遭受了财产损害,行为人对银行不构成贷款诈骗罪,仅可能对担保人成立合同诈骗罪。为此,需要有效回应所谓对认定为合同诈骗罪不能说明素材同一性的质疑。素材同一性的功能主要在于将外部利益、间接损害和后续损害排除出诈骗犯罪成立的范围,“利益的被害人负担性”理论具有合理性,行为人取得贷款和为担保人设定债务之间具有同一性,符合素材同一性的要求。当担保是(自然人或普通的企业)保证时,担保不具有确定性,行为人至少同时成立贷款诈骗罪未遂和合同诈骗罪未遂,至于最终犯罪形态和罪数关系的确定,视担保人是否还款而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担保贷款 双重欺诈 财产损失 整体财产说 刑民交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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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空间暴力信息治理:基本面向、系统风险与路径续造
18
作者 陆小华 黄先超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23-128,共6页
网络空间暴力信息侵害行为会发生从“正义驯服”走向“群体狂欢”的动因之变,不良信息逐渐代替谩骂侮辱信息成为引发网暴的新类别的类型之变,以及损害人身权益与破坏网络秩序交织的后果之变。从治理网络空间暴力信息的角度来看,现在的... 网络空间暴力信息侵害行为会发生从“正义驯服”走向“群体狂欢”的动因之变,不良信息逐渐代替谩骂侮辱信息成为引发网暴的新类别的类型之变,以及损害人身权益与破坏网络秩序交织的后果之变。从治理网络空间暴力信息的角度来看,现在的治理规范存在治理规范零散、缺少专门上位法及对不良信息的治理相对滞后等问题,最终难以形成合力发挥法律治理的最大效能,导致网络空间暴力信息治理成效不彰。面对侵害的新样态与系统风险,治理网络空间暴力信息,需要强化协同治理理念,提高不良信息治理的法律位阶,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和利益平衡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网络空间 暴力信息治理 网暴侵害 协同治理 内容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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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刑事归责困境及其纾解——基于功能责任论的立场
19
作者 刘霜 祁敏 《甘肃社会科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5期146-155,共10页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迭代发展使其自主决策能力大幅提升,然而“算法黑箱”的存在,让开发者难以掌控其运行机制。人工智能的刑事归责已成为刑法理论与实务亟待解决的关键命题。传统刑事责任理论以人类中心主义、“自由意志”为核... ChatGPT等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迭代发展使其自主决策能力大幅提升,然而“算法黑箱”的存在,让开发者难以掌控其运行机制。人工智能的刑事归责已成为刑法理论与实务亟待解决的关键命题。传统刑事责任理论以人类中心主义、“自由意志”为核心基石,强调责任能力与主观罪过的关联,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运行并非基于人类意义上的意志选择。学界围绕“人工智能是否具备自由意志”的争论,本质是脱离技术现实的形而上学思辨,既无法防控人工智能算法失控、数据滥用等新型风险,又导致司法实践中开发者、使用者与人工智能之间的责任界分不明,缺乏清晰的规则指引。基于此,应从功能责任论立场出发探讨人工智能刑事主体资格的正当性。在责任分配上,合理界定开发者、使用者以及人工智能自身的责任,实现多元主体的责任协同;在坚持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等刑法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适时修订和补充相关刑法条文,制定或调整适合人工智能适用的刑事制裁措施,实现对人工智能的有效规制与监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算法黑箱 自由意志 刑事归责 功能责任论 罪刑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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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可公诉可自诉”的重新解读——《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第2款之检讨
20
作者 孙皓 《交大法学》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25-138,共14页
基于立法明文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诉诸公诉方式解决,也能通过自诉手段启动司法程序。但在实践中,侦查机关的细化解释表面上赋予了被害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却往往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一方面,... 基于立法明文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既可诉诸公诉方式解决,也能通过自诉手段启动司法程序。但在实践中,侦查机关的细化解释表面上赋予了被害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却往往由于双方的信息不对称而导致事与愿违的结果。一方面,侦查权可以借由履行告知义务实现转移责任的目的;另一方面,“私了”行为获得了默许并且事实上取代了公力救济的主导地位。究其原因,针对“可公诉可自诉”的内涵把握尚存在某些误区。从“公诉优于自诉”的基本原理出发,公安机关一旦知晓了轻微刑事犯罪活动的存在,即意味着案件处置已不具备被害人的自选空间。因此,《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第2款之规定应予删除,同时还须强化检察监督、律师帮助等外部支持,以保证被害人能基于理性选择适宜的起诉形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被害人 可公诉可自诉 轻微刑事案件 刑事案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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