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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名对中国体育仲裁制度基本属性的商榷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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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
                                韩新君
                                卫虹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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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
                    
                            北京工业大学体育教学部
                            国家体育总局法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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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处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1期27-30,34,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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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
                        
                                    北京市教委人文社科研究项目
                                    编号:SM20051-00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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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摘
                        论证了建立中国体育仲裁制度的必要性和现实性,认为中国体育仲裁制度是一种特殊类型的仲裁,具有自身的特点和基本属性,它既不同于《仲裁法》之仲裁,也有别于劳动仲裁。在体育纠纷裁决机制中,它应处于核心位置,是一些体育纠纷裁决的诉前必经程序。根据其纠纷争执标的法律属性,中国体育仲裁裁决分为可诉性和终局性两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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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体育仲裁
                            制度
                            基本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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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Keywords
                    
                            sports arbitration, system, basic attribu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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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类号
                    
                            
                                
                                    G80-05
[文化科学—运动人体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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