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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人工智能技术对劳动法的挑战与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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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竹
帅仁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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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四川大学法学院
四川大学四川智慧社会智能治理重点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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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习与探索》
北大核心
2025年第7期79-88,172,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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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研究阐释党的二十大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健全网络智能综合治理体系研究”(23ZDA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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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人工智能技术给我国劳动法带来了非典型用工关系、就业市场三重效应、新型职业伤害等三大挑战。人工智能技术影响下用工关系呈现出“非典型化”和“去劳动关系化”双重变化趋势,应采用“劳动—劳务—承揽”三分法,通过逆顺序推定逐步确定非典型用工关系性质,并实现工伤保险认定和劳动关系解绑。人工智能技术的“替代效应”可能引发失业危机,“创造效应”可能扩大人才缺口,而“极化效应”可能加剧收入差距。因此,应严格把握因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引发的解雇适用条件,采取针对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导致失业的应对措施,建立适应人工智能发展的教育体系。对于智能设备协同办公引发的新型职业伤害挑战,应采用更新职业病目录、明确用人单位预防义务、设置劳动者离线权等方式,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影响下的劳动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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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人工智能
劳动法
非典型用工关系
就业市场三重效应
新型职业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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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Labor Law
Atypical Employment Relationship
Triple Effect in the Labor Market
New Types of Occupational Injur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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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5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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