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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法规范的标准与方言语法格式进入共同语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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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思聪 徐杰 《汉语学报》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85-94,共10页
现行的共同语语法标准存在多方面缺陷,已不能有效地指导规范工作。基于民族共同语标准适度多元论的理念,我们建议放弃“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一模糊、僵化、片面的表述,将共同语的语法标准修改为“以北京话语法为基础... 现行的共同语语法标准存在多方面缺陷,已不能有效地指导规范工作。基于民族共同语标准适度多元论的理念,我们建议放弃“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一模糊、僵化、片面的表述,将共同语的语法标准修改为“以北京话语法为基础语法”。北京话当然包括口语和书面语两种形式,其基础作用主要体现在区域变体的语法格式必须和北京话之间存在很高的相互理解度。方言语法格式要进入共同语必须同时满足三项必要条件:体系性,即契合已有系统;稳定性,即已经约定俗成;可理解性,即跟北京话使用者之间可以用书面语和口语两种形式顺畅交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共同语 语法规范 体系性 稳定性 可理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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