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1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体)如何定性
1
作者 谢斌 《新疆林业》 2008年第1期18-18,共1页
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死体)应定为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关键词 野生动物制品 国家重点保护 非法收购 出售 濒危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