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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式人工智能嵌入数字金融平台的算法权力风险及规制进路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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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雪军 《法治研究》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32-41,共10页
以ChatGPT为代表的大模型横空出世,激活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动能,驱动着数字金融平台的新模式发展、新技术应用与新产品研发。但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内在的技术缺陷,导致数字金融平台从算法应用向算法权力风险嬗变。从量化投资平... 以ChatGPT为代表的大模型横空出世,激活了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发展动能,驱动着数字金融平台的新模式发展、新技术应用与新产品研发。但是,生成式人工智能具有内在的技术缺陷,导致数字金融平台从算法应用向算法权力风险嬗变。从量化投资平台案例切入,深度研判生成式人工智能下数字金融平台算法权力的形成机理,基于平台运营过程概括算法权力风险,集中体现为侵害其他平台经营者合法权益的算法垄断风险、侵害消费者私权利的算法霸权风险、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通过理论研究与比较研究方法,从公共利益理论剖析数字金融平台算法权力风险的规制基础,解构欧美地区的风险规制进路经验。在生成式人工智能场景下,我国可以从算法公平、公开透明、公正问责层面建构数字金融平台算法权力风险的规制进路:通过多元规制防范数字金融平台的算法垄断风险,通过算法公开透明遏制数字金融平台的算法霸权,完善数字金融平台的算法公正及其问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成式人工智能 数字金融平台 算法权力风险 风险规制 算法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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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的信用责任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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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朱国华 刘思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5期74-83,共10页
平台私主体的营利性质极易引发道德风险,对其苛以信用责任能够有效解决平台面临的两难选择。在社会信用立法即将出台的当下,推动政府引导下的平台信用责任的主动承担,从个体、平台经营者、平台生态圈主体三个维度界定平台企业信用责任,... 平台私主体的营利性质极易引发道德风险,对其苛以信用责任能够有效解决平台面临的两难选择。在社会信用立法即将出台的当下,推动政府引导下的平台信用责任的主动承担,从个体、平台经营者、平台生态圈主体三个维度界定平台企业信用责任,有利于实现平台企业外部监管与内部治理的协同共治,促进我国平台信用体系乃至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企业 信用责任 平台生态系统 数字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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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级平台算法价格歧视的反垄断规制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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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程雪军 《法治研究》 CSSCI 2023年第1期99-111,共13页
在人工智能算法技术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超级平台将其运行、经营或管理的部分权限由传统的管理层下放至算法平台。作为一种人机交互(HCI)的决策机制,算法技术并非价值中立、完全理性的智能技术,其在一定意义上会将超级平台型企业的逐利... 在人工智能算法技术的驱动下,越来越多的超级平台将其运行、经营或管理的部分权限由传统的管理层下放至算法平台。作为一种人机交互(HCI)的决策机制,算法技术并非价值中立、完全理性的智能技术,其在一定意义上会将超级平台型企业的逐利本性发挥到极致,从而忽视企业应当具备的社会责任,并在实质上形成对消费者标签化的算法价格歧视。超级平台深度利用算法技术,往往具备公共性和私主体性的双重特征,其通过大量获取用户数据后实现“数据剥削”,冲破传统企业角色定位,享有类似公权力机关的资源调配和规则制定权并且可以实现对其他商主体的不公平欺压。然而,产生于传统商业模式下的现有法律,从根本上难以有效遏制超级平台算法价格歧视的异化风险。因此,我国需要采取新思路对超级平台的算法价格歧视构建反垄断规制体系:在算法价格歧视的反垄断规制原则上,需要坚持从数据保护到算法规制原则,强化反垄断法与算法的二元共治原则;在算法价格歧视的反垄断规制路径上,需要加强超级平台企业的数据合规建设,对消费者数据赋权以对抗“算法权力”,加强反垄断法与算法的共同治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超级平台企业 算法价格歧视 决策机制 数据权属 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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