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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制定中的三个基本范畴问题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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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平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期36-46,共11页
我国《民法典》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别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正在拟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以《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基本制度为基本遵循。在我国《民法典》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类型名称、属性名称,此名称不... 我国《民法典》赋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特别法人的民事主体地位,正在拟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应以《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精神、基本制度为基本遵循。在我国《民法典》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一个类型名称、属性名称,此名称不宜直接作为该类特别法人的组织名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名称中包含“合作社”“股份”字样,并不会导致其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股份公司相混淆。“集体”具有主体性,“农民集体”是一类重要的团体性法律人格,应认可其拟制法人地位。由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小公有制”属性决定,农民集体与国家虽同为公有制实现的主体形式,但农民集体有其独有的主体特性。农村集体资产的归属主体是农民集体而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自己的独立财产和责任财产,故不具有破产能力。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资性”所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概念不成立,立法上应使用“集体成员”的概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具有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但二者形同质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我国独有的公有制合作社,只具有“半个合作社”的属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民集体 集体成员 合作社 破产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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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司法政策的法理解析——边界、强度、手段、效果的四维视角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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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国柱 《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1期107-116,198,共11页
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司法政策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清晰的目的指向性,与司法公正相契合。"严格保护"的司法政策可以从边界、强度、手段和效果四个维度进行阐释。权利保护边界的确定是严格保护的起点,在确定权利保护的边... 知识产权"严格保护"司法政策具有丰富的内涵和清晰的目的指向性,与司法公正相契合。"严格保护"的司法政策可以从边界、强度、手段和效果四个维度进行阐释。权利保护边界的确定是严格保护的起点,在确定权利保护的边界时应当严守法定的界限,采用"平衡论"指导下的解释方法,在化解权利冲突的过程中划定权利边界。此外,应当理性、客观地认识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坚持保护强度的"刚性基础",以"严格"尺度实现保护强度的"适度",坚守立法确立的赔偿数额计算顺位,在"法定赔偿"中运用"严格保护"司法政策。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实现手段包括规则思维、释法说理和诉讼诚信的强化,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效果体现为精准保护、比例协调和裁判标准统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司法政策 严格保护 权利边界 保护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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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制度的立法完善——以《民法典继承编草案》为分析对象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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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6期4-17,共14页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应当加以改进和完善。删除调整对象、继承权男女平等、夫妻再婚遗产处理的规定等重复性和无实质意义的规定。修正放弃继承、继承权丧失、代位继承、遗嘱形式、遗产债务清偿、无人继承又无受遗...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的规定存在一些不足,应当加以改进和完善。删除调整对象、继承权男女平等、夫妻再婚遗产处理的规定等重复性和无实质意义的规定。修正放弃继承、继承权丧失、代位继承、遗嘱形式、遗产债务清偿、无人继承又无受遗赠的遗产之处理等存在缺陷的规定。增设继承回复请求权、遗产共有的形态、遗产分割的效力等必备继承规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继承编草案 立法完善 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 遗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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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标故意侵权的体系化规制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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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国柱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140-150,共11页
对商标故意侵权进行体系化规制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商标权益、遏制故意侵权。故意侵权的规制方式与商标法的保护对象具有契合关系。商标法对故意侵权的规制集中体现在规制商标恶意抢注、将故意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 对商标故意侵权进行体系化规制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商标权益、遏制故意侵权。故意侵权的规制方式与商标法的保护对象具有契合关系。商标法对故意侵权的规制集中体现在规制商标恶意抢注、将故意帮助他人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认定为侵权行为、商标侵权惩罚性赔偿等三个方面。关于商标恶意抢注人主观上的“认识因素”是“明知”还是“应知”存在着认识分歧。商标法没有明确规定恶意抢注人对被抢注商标的使用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没有充分考虑到区分间接侵权人主观故意与过失的价值。应当将“故意”的认识因素限定为“明知”,并将“明知”区分为“实际明知”和“推定明知”。在立法表述上用“故意”取代“恶意”。在司法实践中,将“恶意”作为“故意”的严重形态进行考量。仅以“故意”作为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情形应当限于“侵害法益”。应当为故意侵害商标权益的行为一体设置相应的惩罚性赔偿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故意侵权 明知 恶意抢注 惩罚性赔偿 体系化 法益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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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必然性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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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平 《求是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14-24,共11页
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制的产生有其经济、政治方面的历史根据和现实必然性。农民集体所有制要顺应农业生产力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潮流做出一系列重大变革"。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要求,应消除&q... 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制的产生有其经济、政治方面的历史根据和现实必然性。农民集体所有制要顺应农业生产力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现实潮流做出一系列重大变革"。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要求,应消除"过渡论"和"激变论"带来的消极影响。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农民个体所有制是实现"耕者有其田"革命理想的必然要求。农业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改造目标及"以农补工"政策,必然要求经由合作化建立起农民集体所有制。在新时期,农地和宅基地的"三权分置"改革旨在创新集体土地制度,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旨在实现集体成员的收益分配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化改革旨在确立起集体资产运营管理主体的市场主体地位。只有进一步完善和实施好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并牢牢把握城乡融合发展的时代背景和大趋势,才能充分激发出农民集体所有的制度优势。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农民集体所有 三权分置 股份合作制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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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疫苗接种损害因果关系的司法认定及其启示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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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唐冉 房绍坤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5期53-60,共8页
疫苗接种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需要医学研究提供证明,认定障碍主要在于证据的科学不确定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国法院通过乙肝疫苗接种损害判例,确立了无科学证据证伪时结合事实要素推定存在因果关系的因果关系认定方式,推定结论可以... 疫苗接种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需要医学研究提供证明,认定障碍主要在于证据的科学不确定性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法国法院通过乙肝疫苗接种损害判例,确立了无科学证据证伪时结合事实要素推定存在因果关系的因果关系认定方式,推定结论可以适当超越科学研究水平,但并不必然导致对疫苗接种单位和疫苗生产商的苛责。这种因果关系推定方式关注特殊因果关系的认定,其中民事推定与行政推定在因果关系的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分配上略有不同。借鉴法国的司法经验,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疫苗接种损害因果关系的认定,可以采取有利于受种者、适当放宽认定标准并缓和受种者举证责任的方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科学不确定性 疫苗接种损害 因果关系 司法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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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困局与突破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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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楠 《法治研究》 CSSCI 2021年第5期99-107,共9页
受城乡土地二元制影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受到不当抑制。在制度层面,这一权利受到抑制表现为权利规范的错置,即《民法典》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立法任务转嫁给具有公法性质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的公法属性与集体建设用... 受城乡土地二元制影响,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受到不当抑制。在制度层面,这一权利受到抑制表现为权利规范的错置,即《民法典》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立法任务转嫁给具有公法性质的《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的公法属性与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规范的私权属性产生矛盾,进而不当限缩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规范的空间。在《民法典》《土地管理法》无法进行大规模修改的现实背景下,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是通过制定行政法规,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规范内容予以补充和细化,进而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权利规范空间,在体系上形成法律-行政法规的二层次制度结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民法典 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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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物权编之检视 被引量: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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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房绍坤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74-89,共16页
民法典物权编是在物权法基础上编纂而成的,对其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删除、修改和增订。基于民法典体系性的科学要求,对物权法中的错误规定、有违物权属性规定、重复或繁琐规定进行了删除。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求,对物权法中表述不够清... 民法典物权编是在物权法基础上编纂而成的,对其内容进行了适当的删除、修改和增订。基于民法典体系性的科学要求,对物权法中的错误规定、有违物权属性规定、重复或繁琐规定进行了删除。基于立法严谨性的技术要求,对物权法中表述不够清楚或者不够准确的规定进行了非实质性修正。基于与时俱进的时代要求,对物权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并确立了新的物权规则与制度。民法典物权编对物权法的修改整体上值得肯定,但仍存在不足。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物权编 物权规范删除 物权规范修改 物权规范增设 物权规范不足 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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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质权设立中的“交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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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立栋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88-97,共10页
设立质权,出质人须向债权人"交付"质物,但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交付或交付替代的类型。仅以能否公示质权为标准解释"交付",将难以合理确定其类型。从质权的功能和目的看,应当以处分限制、留置效力和责任财产的消极公... 设立质权,出质人须向债权人"交付"质物,但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交付或交付替代的类型。仅以能否公示质权为标准解释"交付",将难以合理确定其类型。从质权的功能和目的看,应当以处分限制、留置效力和责任财产的消极公示等作为解释基准。流动质押符合动产质押的一般原理,在出质人仍能控制质物的情况下,质权不设立。签订质押合同但未交付的,各方的利益状态与未登记抵押权类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质权 交付 流动质押 处分限制 消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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