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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属法在民法典定位中的价值取向难题之破解与对策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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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曹贤信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4期36-43,140,共9页
亲属法是否成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亲属法的价值取向。无论是"回归论"还是"独立论",二者都未能从实质问题即价值取向问题加以破解。亲属法的价值取向在于实现个体幸福与家庭和谐,但这种伦理本质... 亲属法是否成为民法典的组成部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亲属法的价值取向。无论是"回归论"还是"独立论",二者都未能从实质问题即价值取向问题加以破解。亲属法的价值取向在于实现个体幸福与家庭和谐,但这种伦理本质的定位并不会影响其"回归民法"。亲属法应在个体主义上注重个体幸福,以优化对民法典的共性;在整体主义上注重家庭和谐,以实现对民法典的个性。亲属法在价值取向上与民法典实现融通的交汇点就是亲属法的"以个人权利为基础的家庭本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价值判断 价值取向 伦理本质 个体主义 整体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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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辞在中国兴起的背景及其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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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学勇 杨颖 《政法论丛》 CSSCI 2012年第4期87-94,共8页
中国的社会转型使我们处于一个高度不确定的风险环境中,这为以不确定性因素为逻辑起点的法律修辞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现实土壤。但法律修辞学在中国学界被热捧的理论基础,并不像它在西方社会复兴时那样坚实。当前中国社会并没有经历法律形... 中国的社会转型使我们处于一个高度不确定的风险环境中,这为以不确定性因素为逻辑起点的法律修辞研究提供了丰富的现实土壤。但法律修辞学在中国学界被热捧的理论基础,并不像它在西方社会复兴时那样坚实。当前中国社会并没有经历法律形式主义极度发达的严格法治时代,没有形成严格守法的习惯,缺乏遇事遵守规则的意识。因此,立足于省略三段论推理、强调理性说服功能的法律修辞研究,必须在崇尚程序规制的法律论证框架下使用,才能坚持司法审判的首要目标是依法正确判决,然后才是通过修辞的合理包装送达当事人和社会。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修辞风险社会严格法治正确判决合理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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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辞如何在司法中发挥作用?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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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学勇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8期57-64,157,共8页
法律修辞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法官依法裁判后的一种正当性包装,有利于以较小成本说服当事人接受判决。在西方,严格守法观念的历史积淀,促使修辞在司法过程中发挥作用始终以遵守法律为前提条件,修辞是提高判决可接受程度的合... 法律修辞在司法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它是法官依法裁判后的一种正当性包装,有利于以较小成本说服当事人接受判决。在西方,严格守法观念的历史积淀,促使修辞在司法过程中发挥作用始终以遵守法律为前提条件,修辞是提高判决可接受程度的合理方法。但在中国,由于严格守法观念的缺失,单一强调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可能消解法律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不利于普遍守法观念的培养。在中国提倡法律修辞在司法过程中的作用,必须以遵守程序性论证规则为前提条件。法官必须在依法裁判的基础上,合理使用修辞手段说服听众顺利接受判决。这样可使司法裁判既能彰显法律正义,又具有良好的社会实效。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修辞 司法 正确判决 社会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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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间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的路径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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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福东 张晓萍 《中州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3期67-70,共4页
民间规范向国家法律的转化,是法律人必须认真对待并细致处理的一个问题。基于规范概念的程度差异性与内在可转换性,民间规范被吸收至国家法律中大抵可经由"立法的选择"、"立法的授权"和"司法的选择"三种... 民间规范向国家法律的转化,是法律人必须认真对待并细致处理的一个问题。基于规范概念的程度差异性与内在可转换性,民间规范被吸收至国家法律中大抵可经由"立法的选择"、"立法的授权"和"司法的选择"三种路径,即通过立法者的立法行为而转变为一般性法律规范,通过立法者的授权指引行为而转交法律适用者在具体个案中加以解释与援用,通过法官职业共同体的司法甄别与认证程序而转化为裁判规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间规范 法律规范 立法选择 立法授权 司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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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理性、数学思维与现代法治的实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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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魏建国 《学术论坛》 北大核心 2006年第8期123-127,共5页
现代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形态,其主要特征就是可以预期、可以预测,从而能够带来一种社会治理的确定性。现代法治发轫于近代西方,通过回顾和反思近代西方法治的实现机制,可以发现:只有形式合理化的法律制度才能够保证现代法治的实现,而... 现代法治作为一种社会治理形态,其主要特征就是可以预期、可以预测,从而能够带来一种社会治理的确定性。现代法治发轫于近代西方,通过回顾和反思近代西方法治的实现机制,可以发现:只有形式合理化的法律制度才能够保证现代法治的实现,而近代西方形式理性的直接表现形式就是数学思维,从而也就决定了只有通过数学思维所构筑的法律制度才能实现形式合理化。由此,也表明了形式理性、数学思维与现代法治的实现之间存在内在关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形式理性 数学思维 现代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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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院与媒体关系交恶的修辞学分析——以媒体为听众的视角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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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侯学勇 郑宏雁 《东方法学》 2012年第5期91-99,共9页
听众在修辞关系中并非纯粹的被动接受者,而具有主动影响修辞效果的能力。在以法官为言谈者的修辞关系中,大众媒体是法官不得不考虑、同时又不受司法程序约束、而且能积极影响司法进程的听众。在修辞学意义上分析我国法院与媒体之间关系... 听众在修辞关系中并非纯粹的被动接受者,而具有主动影响修辞效果的能力。在以法官为言谈者的修辞关系中,大众媒体是法官不得不考虑、同时又不受司法程序约束、而且能积极影响司法进程的听众。在修辞学意义上分析我国法院与媒体之间关系交恶的原因并提出应对策略,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院媒体法律修辞作为听众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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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客观自由原则及其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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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宇兰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6期69-72,共4页
黑格尔的客观自由原则是对形而上学和经验主义的扬弃。形而上学以知性的方法去把握无限之存在,其方法和内容是不匹配的,是不自由的学说。经验主义起于"具体内容"和"坚实据点"的需要,但是它仍有外物相对峙。黑格尔... 黑格尔的客观自由原则是对形而上学和经验主义的扬弃。形而上学以知性的方法去把握无限之存在,其方法和内容是不匹配的,是不自由的学说。经验主义起于"具体内容"和"坚实据点"的需要,但是它仍有外物相对峙。黑格尔揭示了经验主义的实质是主观上的不假外求,而远没有达到对事物内在必然性的认识。黑格尔通过并扬弃形而上学、经验主义的自身环节,达到了客观自由。客观自由是无限的原则。现当代学者对黑格尔客观自由原则的前提、思想理路和价值取向做了多角度的批判。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经验主义 主观自由 客观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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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动产质权设立中的“交付”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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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立栋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4期88-97,共10页
设立质权,出质人须向债权人"交付"质物,但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交付或交付替代的类型。仅以能否公示质权为标准解释"交付",将难以合理确定其类型。从质权的功能和目的看,应当以处分限制、留置效力和责任财产的消极公... 设立质权,出质人须向债权人"交付"质物,但法律并未规定具体的交付或交付替代的类型。仅以能否公示质权为标准解释"交付",将难以合理确定其类型。从质权的功能和目的看,应当以处分限制、留置效力和责任财产的消极公示等作为解释基准。流动质押符合动产质押的一般原理,在出质人仍能控制质物的情况下,质权不设立。签订质押合同但未交付的,各方的利益状态与未登记抵押权类似。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质权 交付 流动质押 处分限制 消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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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德国法上诈骗所得赃款的收缴和受害人的民事救济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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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立栋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期122-128,共7页
德国在2017年对犯罪所得之收缴与退还作了全面修改,建立了国家收缴与受害人补偿的双层机制。对受害人的补偿,通过赃物退还来实现。诈骗所得赃款的收缴与退还原则上适用上述一般规则。赃款流转涉及第三人时,若第三人已经依法取得相关权利... 德国在2017年对犯罪所得之收缴与退还作了全面修改,建立了国家收缴与受害人补偿的双层机制。对受害人的补偿,通过赃物退还来实现。诈骗所得赃款的收缴与退还原则上适用上述一般规则。赃款流转涉及第三人时,若第三人已经依法取得相关权利,国家不得再向第三人收缴,受害人也不得向第三人主张权利;若第三人无法律上原因收受赃款,应依不当得利规则向受害人返还;明知赃款而收受的,构成洗钱罪,收受人因违反《德国民法典》第823条第2款所称之保护规范而应向受害人承担侵权责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诈骗罪 洗钱罪 侵权 不当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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