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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及其赔偿机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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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段海燕 唐小娟 +6 位作者 段志远 何柏霖 黄理辉 宋俊年 杨巍 林佳宁 高振会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CSSCI CSCD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9-130,共12页
日本排海的核污染水直接接触核电站反应堆堆芯,含有大量的放射性核素。排海后的核污染水不仅在海洋中迅速扩散,还在洋流、季风等综合作用下伴随海洋风暴、洋流等运动进入全球的水文循环,威胁人体健康,对生态环境也造成极大损害。探索日... 日本排海的核污染水直接接触核电站反应堆堆芯,含有大量的放射性核素。排海后的核污染水不仅在海洋中迅速扩散,还在洋流、季风等综合作用下伴随海洋风暴、洋流等运动进入全球的水文循环,威胁人体健康,对生态环境也造成极大损害。探索日本排海核污染水的生态环境损害机理、构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可为运用更严厉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来约束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为提供依据。为此,结合水文循环理论,解析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机理,明确环境要素损害、生物要素损害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害原理;借鉴美国自然资源损害制度建设经验,解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关键要素,研究提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研究表明:日本核污染水放射性核素种类多、放射性强、污染效应长、处理难度高,排海后不仅会使海洋生物受到核污染水污染的影响而大量死亡的威胁,还对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环境、生物环境、地质环境等环境要素,植物、动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以及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带来损害风险,影响生物圈的能量转化、物质提供和自我调节能力,可能危及全球生态安全,威胁人体健康和人类安全。现有案例经验启示:损害赔偿的求偿,确定法律依据是基础、证明行为有损害是前提、赔偿责任认定是根本、外交加诉讼是相对有效的途径。构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的生态环境损害机制,以日本政府和东京电力公司为赔偿主体,以受到损害的国家和受损害的自然资源所有权人为赔偿对象,赔偿涵盖修护和重建损失的费用、修复期间的价值减少部分、鉴定评估等费用,聘请国际专家、组建律师团队适时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基于研究结果认为:通过建立全球生态环境损害救济联盟,建立国际监测网络、开展责任追溯调查、提升基础研究能力等,构建科学完善的核污染水排放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保障机制,可有效救济生态环境权益,维护国际、国家主体合法权益,为日本核污染水排海相关利益方确定生态环境损害边界及诉讼决策制定提供支撑。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日本 核污染水排海 生态环境损害 赔偿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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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经济效应:以东北地区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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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吴昊 张广成 段志远 《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167-176,共10页
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经济效应进行评估,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该研究以“生态高地、经济洼地”的东北三省为例,在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水平的基础上,建立向量自回归模型,利用脉冲响应和方... 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经济效应进行评估,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助力东北全面振兴的重要举措。该研究以“生态高地、经济洼地”的东北三省为例,在核算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水平的基础上,建立向量自回归模型,利用脉冲响应和方差分解分析探究了2012—2021年东北三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力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驱动效应。结果表明,2021年,东北三省的生态系统生产总值和实现价值分别为193 995亿元、21 721亿元,绿金指数整体平均为11%;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分别为21%、35%和5%;2012—2021年3省分别增长了1%、12%和2%,表明生态资源丰富并不等同于生态产品价值的高效实现。驱动方向方面,辽宁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力未表现出对经济发展的正向驱动,而对产业转型表现出了显著的正向驱动,这主要得益于生态产业的融合发展;吉林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力整体表现出了对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的双正向驱动,整体表现较为平稳但动力不足;黑龙江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能力整体表现出了对经济发展的正向驱动,而没有对产业结构转型起到正向驱动,主要由于产业结构失衡问题短期内难以实现根本性转变。驱动程度方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对经济发展变动的贡献度由高到低依次为黑龙江省、辽宁省和吉林省,分别为31%、25%、4%;对产业转型变动的贡献度由高到低依次为辽宁省、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分别为64%、24%和5%。该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政策建议,为东北地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相关政策制定、从生态经济层面助推东北全面振兴提供有益参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东北地区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经济发展 产业转型 驱动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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