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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中菲南海仲裁案之“无效性”
被引量: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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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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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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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5期65-90,130,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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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菲律宾单方面对中国启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附件七的强制仲裁程序,中国已多次对外宣示“不接受、不参与”之立场。强制仲裁实难解决南海争端。中菲仲裁案的管辖权问题目前尚未解决,即便进入实体审理阶段,菲方亦无必胜把握。由于两国在南海领土主权及海洋划界争端未被提交仲裁,菲方若败诉,可能在不违反判决的前提下提出许多法律理由将其持续在南海对抗中国的作为“合法化”,中方若被判败诉亦可如此。判决并不具备解决中菲南海冲突及争端的法律效力,两国针对核心争端的各自立场及法律论点不会因本案判决受任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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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海
中菲仲裁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争端解决机制
既判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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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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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南海仲裁管辖权裁决之谬误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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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圣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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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台湾海洋大学海洋法律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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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国际问题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2期100-125,140,共2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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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2015年10月29日,常设仲裁法院公布关于中菲南海仲裁案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将菲方提呈仲裁的15项诉求全部送进第二阶段的庭审。本文探寻第一阶段管辖权裁决之事实与法律瑕疵,以质疑相关诉求移送实体审理之正当性与适法性,并挑战实体裁决相关内容。中菲在南海存在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主张重叠,产生海域划界争端,足以排除菲方第5、8、9、12、14项诉求于实体审理范围外。菲方第3—7、10—14项诉求皆以打压中方行使主权、伸张菲方主权主张为目标,因此与领土主权争端相关,这些不具可受理性的诉求根本不该送入实体审理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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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海、中菲仲裁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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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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