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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法律作为合约安排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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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简资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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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台北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
台湾大学法律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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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交大法学》
2015年第3期37-46,共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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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科斯提出交易费用解释了制度之存在,但其未将之操作化,令庇古式外部性理论借之还魂了。张五常将租值消散、交易费用与制度费用等同视之,避免了此一缺憾。在此理解下,法律是合约安排,而非吓阻诱因。法律作为合约安排,才能合理解释物权效力与过失责任之现实存在。更重要的是,法律作为合约,必然要求了法律的规范体系性,而法律作为诱因,则令法律工具化,失去其规范之本质。法律内在价值,例如自由或正义,也只有在此才有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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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科斯定理
交易费用
经济解释
张五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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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0-059
[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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