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共找到2篇文章
< 1 >
每页显示 20 50 100
碰撞双方请求权责任限制应先合并后抵消进行——兼评《海商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的理解和适用
1
作者 林剑铭 《世界海运》 2015年第3期46-48,共3页
从碰撞双方请求权的性质实际应该以非人身伤亡的请求权为判断基础,来界定碰撞双方请求权的抵消和责任限制,又从利益平衡、条文本身理解以及法条之间的协调统一等角度,结合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关于碰撞双方请求权分类抵消、分类限制、... 从碰撞双方请求权的性质实际应该以非人身伤亡的请求权为判断基础,来界定碰撞双方请求权的抵消和责任限制,又从利益平衡、条文本身理解以及法条之间的协调统一等角度,结合案例进行综合分析得出,关于碰撞双方请求权分类抵消、分类限制、再抵消的观点会导致碰撞双方利益明显失衡,且不符合法条本身的含义以及法律协调统一的要求。进而得出,该条规定的正确理解应该是:不区分双方请求权的来源是基于人身伤亡请求还是非人身伤亡请求,先合并各自的请求,而后进行抵消,之后再责任限制,而且适用的只能是非人身伤亡的责任限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碰撞请求 抵消 责任限制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船舶非正常滞留船厂期间费用问题
2
作者 林剑铭 邓金刚 《世界海运》 2014年第11期47-49,共3页
船舶修理过程中产生的滞留费用争议,大量出现在海事诉讼中。本文结合案例从过错责任角度,提出对于滞留费用承担的看法。即双方就滞留费用达成协议,只要协议不损害第三方利益,费用的计算就应该以该协议为准。否则,应以过错责任的情况作... 船舶修理过程中产生的滞留费用争议,大量出现在海事诉讼中。本文结合案例从过错责任角度,提出对于滞留费用承担的看法。即双方就滞留费用达成协议,只要协议不损害第三方利益,费用的计算就应该以该协议为准。否则,应以过错责任的情况作为前提来进行判断。原则上,谁的过错导致的费用,就应该由谁承担,双方均无过错时产生的费用则平均分摊。码头停靠费、安保费、防台抗台费等数额的认定,应考虑合同约定、船厂的正常收益、举证责任的分配等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海事诉讼 船舶进厂检修 滞留费用
在线阅读 下载PDF
上一页 1 下一页 到第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