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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南海局势与越南的南海政策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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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金明 《学术前沿》 CSSCI 2016年第23期67-76,共10页
南海局势从紧张走向稳定大概经历过两次大的转折:一次是南海仲裁案仲裁结果出炉前夕,中国开展密集外交;另一次是菲律宾新总统杜特地上任后,奉行独立外交政策,不再充当美国的马前卒。当前,中国南海岛礁扩建活动基本完成,中国与东盟关系... 南海局势从紧张走向稳定大概经历过两次大的转折:一次是南海仲裁案仲裁结果出炉前夕,中国开展密集外交;另一次是菲律宾新总统杜特地上任后,奉行独立外交政策,不再充当美国的马前卒。当前,中国南海岛礁扩建活动基本完成,中国与东盟关系不断改善,黄岩岛海域相对平静,中菲关系得以改善。这一切表明,南海局势已基本趋于平稳,南海的领土争端处于可管控的范围之内。杜特地对南海问题持务实态度,在某种意义上也影响到越南的南海政策,使其从原先对所占南沙岛礁的加强防御力度,积极扩充军备,转向保持克制,同意以双边谈判的和平方式解决争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局势 中菲关系 越南 南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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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海洋界限:中国南海海洋主张》报告评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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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蓁 《亚非纵横》 2015年第4期1-10,124,共10页
美国国务院海洋、国际环境和科学事务局海洋和极地事务办公室2014年12月5日发布报告《海洋界限:中国南海海洋主张》,对中国的南海U形线可能的性质做出评论。该报告挑选在中菲仲裁案和南海争端处于非常微妙的时刻发布,无疑具有明显的指... 美国国务院海洋、国际环境和科学事务局海洋和极地事务办公室2014年12月5日发布报告《海洋界限:中国南海海洋主张》,对中国的南海U形线可能的性质做出评论。该报告挑选在中菲仲裁案和南海争端处于非常微妙的时刻发布,无疑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和针对性,其意图耐人寻味。一方面,该报告力图通过理性分析方式建立自己的"公正、客观"立场;另一方面,通过抹黑中国合理诉求的方式支持和偏袒菲律宾的不合理诉求。本文针对该报告在国际法、尤其是国际海洋法方面出现的错误进行辨析和驳斥,以正视听。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 海洋划界 历史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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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海塑料污染国际治理机制研究——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深海落实 被引量:12
3
作者 钭晓东 赵文萍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59-70,共12页
目前学界对海洋塑料污染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近海或浅海,涉及深海领域的寥寥无几。除固有的陆源、船源污染之外,深海采矿即将进入实质阶段的现实,也极可能给深海带来比近海、浅海等区域更加严峻的塑料污染威胁。深海塑料污染治理的现实... 目前学界对海洋塑料污染的研究更多地集中于近海或浅海,涉及深海领域的寥寥无几。除固有的陆源、船源污染之外,深海采矿即将进入实质阶段的现实,也极可能给深海带来比近海、浅海等区域更加严峻的塑料污染威胁。深海塑料污染治理的现实及未来紧迫性使得对现有治理机制的规则设计及其合理性的分析极为重要。本文基于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论指导,在分析现有治理机制的基础上提出的深海塑料污染治理方案直指深海的特殊性、污染的严峻性与规则的破碎性,并提出深化深海环境保护国际合作、加强深海塑料污染治理的科学技术创新、强化深海环境保护的中国表达等建议,以为深海塑料污染的法律控制及治理作出有益探索。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类命运共同体 深海塑料污染 国际治理机制 深海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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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管辖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谈判的挑战与中国方案——以海洋命运共同体为研究视角 被引量: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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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施余兵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CSSCI 2022年第1期35-50,I0003,共17页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谈判行将进入政府间谈判第四次大会,这也是各国预计将达成协定的关键阶段。各方在BBNJ国际协定谈判中尚面临一些难以解决的重大挑战,能否解决这些挑战将直接决定BBNJ国...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养护和可持续利用的国际谈判行将进入政府间谈判第四次大会,这也是各国预计将达成协定的关键阶段。各方在BBNJ国际协定谈判中尚面临一些难以解决的重大挑战,能否解决这些挑战将直接决定BBNJ国际协定能否达成。作为人类命运共同体在海洋领域具体体现的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可以引导BBNJ国际协定谈判并克服目前谈判中所面临的主要挑战。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内涵及其海洋法法理基础,可以从被认为是"海洋宪章"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找到依据。运用海洋命运共同体理念引导BBNJ国际协定谈判,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BNJ 国际协定谈判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 海洋生物多样性 海洋命运共同体 中国方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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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U形线的法律性质与历史性权利的内涵 被引量:11
5
作者 傅崐成 崔浩然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66-75,共10页
中国在南海的长期历史实践证明,中国已通过国际法上的'先占'取得了南海诸岛的领域主权。南海U形线的正确要义应为中国在南海'特殊历史性水域'的外部界限,中国对线内岛屿拥有主权,对线内水域拥有基于历史实践而生的既得... 中国在南海的长期历史实践证明,中国已通过国际法上的'先占'取得了南海诸岛的领域主权。南海U形线的正确要义应为中国在南海'特殊历史性水域'的外部界限,中国对线内岛屿拥有主权,对线内水域拥有基于历史实践而生的既得利益。中国在南海享有多种历史性权利,这种权利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行不悖。南海U形线肩负未来中国与邻国按照'衡平原则'进行海洋划界的重要功能。历史与法律在南海争端中高度交融,在有关中国南海U形线内岛屿及其水域法律地位的争执上,历史证据显然是最重要的考虑因素。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南海U形线 历史性水域 历史性权利 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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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海遏制中国:印太战略的根本目的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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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金明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5期16-23,共8页
特朗普以"印太"一词取代"亚太",目的是密切与印度的双方关系,企图以印度的发展来抑制中国的崛起,同时扩大美军"印太司令部"的管控范围。在南海,"印太"盟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印度,分别以&q... 特朗普以"印太"一词取代"亚太",目的是密切与印度的双方关系,企图以印度的发展来抑制中国的崛起,同时扩大美军"印太司令部"的管控范围。在南海,"印太"盟国美国、日本、澳大利亚和印度,分别以"自由航行"为名随时派遣军舰、航母到南海岛礁12海里内"巡航";并以"南海军事化"为借口,遏制中国扩建南海岛礁与在岛礁上部署各种防御设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印太战略 南海 航行自由 军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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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解释与南海仲裁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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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董利民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8年第6期21-33,120-121,共13页
针对是否要依据一定标准限制岛屿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一问题,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谈判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同意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在第121条第3款做出模糊性规定,该款不仅未明确定义岩礁,而且回避了对岩礁与岛屿进行... 针对是否要依据一定标准限制岛屿主张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这一问题,在联合国第三次海洋法会议的谈判过程中始终存在不同意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仅在第121条第3款做出模糊性规定,该款不仅未明确定义岩礁,而且回避了对岩礁与岛屿进行精确划分。《公约》第121条第3款的解释是众多国际法学者关心的问题,然而国际法学者的解释并不一致。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在实体问题裁决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解释,并据此判定包括太平岛在内的南沙群岛所有岛礁在法律上均为无法产生专属经济区或者大陆架的"岩礁"。仲裁庭对《公约》第121条第3款进行的解释以及对南海岛礁法律地位的判定,均存在明显缺陷。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第3款 岛屿制度 岩礁 南海 仲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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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西沙、南沙群岛的最先发现者与开发者——评黎蜗藤《被扭曲的南海史:20世纪前的南中国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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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金明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8,186,共8页
2000多年前,汉武帝开辟了中国与东南亚、印度的海上丝绸之路后,中国历代王朝与东南亚各国的交往日益密切。有些来华朝贡的东南亚使者航经南海海域时,曾描述过西沙群岛的各种险情。但他们作为匆匆来去的过客,不能因此而称为西沙群岛的&#... 2000多年前,汉武帝开辟了中国与东南亚、印度的海上丝绸之路后,中国历代王朝与东南亚各国的交往日益密切。有些来华朝贡的东南亚使者航经南海海域时,曾描述过西沙群岛的各种险情。但他们作为匆匆来去的过客,不能因此而称为西沙群岛的'最先发现者'。所谓的'发现',必须要有动因,而且要有反馈能力,可使后来者因之而受益。只有长年在西沙、南沙群岛生活、劳动的海南岛渔民,才真正是西沙、南沙群岛的最先发现者与开发者。此外,中国史书记载的中国南海疆域界限和以季风对航海的作用来划分中国海域与外国海域的分界等,亦为西沙、南沙群岛的主权归属提供了坚实的依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 西沙群岛 南沙群岛 最先发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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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性水域制度的法律适用性研究——作为一种应对海平面上升带来的法律问题方案
9
作者 景孝杰 《学术前沿》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3期146-149,共4页
伴随着海平面上升,包括我国在内的沿海国家面临着陆地领土减损和海域管辖权利变化的巨大威胁,如何应对成为一项具有挑战性的课题。研究历史性水域制度的理论和国家实践,归纳出沿海国在当前海洋法律制度下提出历史性水域主张的依据以及... 伴随着海平面上升,包括我国在内的沿海国家面临着陆地领土减损和海域管辖权利变化的巨大威胁,如何应对成为一项具有挑战性的课题。研究历史性水域制度的理论和国家实践,归纳出沿海国在当前海洋法律制度下提出历史性水域主张的依据以及构成要件,探究将历史性水域制度作为一种解决海平面上升带来的法律问题方案的适用性,不仅对沿海国意义重大,对我国海洋权益的维护也至关重要,亦可裨益于国际社会海洋法治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历史性水域制度 海平面上升 法律问题 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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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NJ国际协定下的争端解决机制问题探析 被引量:15
10
作者 施余兵 《太平洋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6期12-26,共15页
目前关于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缔结一份有法律拘束力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国际协定的立法进程已经进入到关键阶段,如何设计争端解决程序已成为各国在谈判中争论的焦点。现有的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提案主要有... 目前关于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下缔结一份有法律拘束力的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国际协定的立法进程已经进入到关键阶段,如何设计争端解决程序已成为各国在谈判中争论的焦点。现有的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提案主要有六类。判定这些提案优劣至少可以有四大标准,即遵循国际法上的国家同意原则、确保解决争端的“成本效益性”、“不损害”现有的文书、框架和机构,以及保持相关国家之间利益的平衡。运用这些标准来对现有提案进行评析可以发现,现有提案中除了有关“技术性争端”和“临时措施”的争端解决机制基本符合研提的主要标准外,其他提案均面临一些法律障碍或挑战而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议对“零案文草案”第55条进行完善,一方面增加涉及“技术性争端”和“临时措施”的条款,另一方面通过限定《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第二节“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的适用来更好地体现国家同意原则。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 争端解决机制 “零案文草案” 国家同意 “不损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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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建设与菲律宾“大建特建”规划——对“债务陷阱论”的反驳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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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金明 《云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7,185,共8页
菲律宾独特的地理位置,使之成为“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天然伙伴。杜特尔特总统提出的“大建特建”规划,正好与“一带一路”倡议中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对接。中国对菲律宾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各种资助,但是这些资助却遭到西方... 菲律宾独特的地理位置,使之成为“一带一路”倡议中的天然伙伴。杜特尔特总统提出的“大建特建”规划,正好与“一带一路”倡议中的“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对接。中国对菲律宾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予以各种资助,但是这些资助却遭到西方媒体与菲律宾国内反对派政客的攻击,他们提出所谓的“中国债务陷阱”,警告菲政府提防中方设下的“陷阱”。其实,所谓的“债务陷阱”是个不存在的伪命题,只不过是造谣者为破坏中菲关系而使出的一种伎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一带一路” 菲律宾 大建特建 债务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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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步之遥:国家管辖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谈判分歧与前景展望 被引量:6
12
作者 施余兵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CSSCI 2023年第1期36-50,I0003,共16页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的国际谈判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在2022年8月结束的第五次政府间谈判中,各国代表团开始就一些议题进行妥协,谈判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尽管各方仍在诸多议题上存在分歧,但多...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BBNJ)的养护和可持续利用问题的国际谈判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在2022年8月结束的第五次政府间谈判中,各国代表团开始就一些议题进行妥协,谈判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尽管各方仍在诸多议题上存在分歧,但多数国家对这些分歧持灵活态度,真正难以协调的实质性分歧事项在减少。与中国国家利益密切相关,且可能会影响下一次谈判能否顺利达成协定的分歧,主要包括海洋遗传资源的货币化惠益分享、划区管理工具的识别与争议海域、决策机制以及争端解决程序等四大议题。对于中国来说,目前BBNJ国际协定案文草案中的部分条款尚不能有效地兼顾我国国家利益,下一次谈判还面临很大的压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BBNJ 国际协定谈判 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 海洋生物多样性 货币化惠益分享 争议海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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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下对抗IUU渔捕行为之最新发展:FAO船籍国效能自愿性指导方针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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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高世明 李永隆 《亚非纵横》 2015年第6期57-69,125,共13页
非法、不报告和不受规范渔捕行为是公海渔业管理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然而,公海渔业管制最首要的责任还在于船旗国。因此,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制定了《船籍国效能自愿性指导方针》。《方针》提出了鼓励和帮助船旗国遵守有关渔船升... 非法、不报告和不受规范渔捕行为是公海渔业管理面临的最严峻的挑战之一。然而,公海渔业管制最首要的责任还在于船旗国。因此,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制定了《船籍国效能自愿性指导方针》。《方针》提出了鼓励和帮助船旗国遵守有关渔船升旗和管制的国际责任和义务的建议方法。同时,为鼓励船旗国遵守国际责任和义务并禁止船旗国违反责任和义务制定了可行的行为模式。《方针》在与发展中国家合作及其提升自身发展能力上提供了可行的方法,并规定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应该支持发展中国家提升自身的发展能力。然而,《方针》本质上仍是一种"软法",意味着《方针》的实施完全依靠各国的政治意愿,因此其有效性也受到质疑。尽管港口国措施正由"软法"模式逐步发展为"硬法"的《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港口国措施协定》,但未来各国就船旗国行为制定法律规则能否达成共识尚不明确。"船旗国行为"这一概念如何发展,其他议题,如市场国家未来在反对非法、不报告和及不受规范渔捕行为是否加大影响力,都值得进一步关注。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国际法 IUU 渔捕行为 船籍国效能 自愿性指导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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