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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体性安全视角下欧盟对中国与西巴尔干国家“一带一路”合作的认知与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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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丹 《国际论坛》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17-135,159,160,共21页
西巴尔干地区是中东欧区域重要的地缘政治板块,是欧盟向东扩大政治版图、提高区域治理威望的重点对象。近年来,受域内域外多重危机影响,欧盟的本体性安全感下降,对中国与西巴尔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高度警觉,对中国的负面认知上升,逐... 西巴尔干地区是中东欧区域重要的地缘政治板块,是欧盟向东扩大政治版图、提高区域治理威望的重点对象。近年来,受域内域外多重危机影响,欧盟的本体性安全感下降,对中国与西巴尔干共建“一带一路”合作高度警觉,对中国的负面认知上升,逐渐将中国定义为巴尔干半岛的“经济麻烦制造者”“威权政治助推器”和“规范价值破坏者”,试图离间中国与西巴尔干国家的关系,巩固欧盟的“统治地位”,维护其“本体性安全”。然而,欧盟对西巴尔干国家的入盟承诺与其迟缓甚至停滞的扩员行动自相矛盾,令西巴尔干国家失望,并引发它们的质疑。与此同时,西巴尔干国家与中国共建“一带一路”合作结出累累硕果,成为促进当地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新引力,也成为中欧在互联互通、绿色发展、数字经济等方面拓展合作、共同促进西巴尔干国家发展的新机遇、新空间。本文从本体性安全角度审视欧盟对中国与西巴尔干国家共建“一带一路”的认知与反应,有助于为理解和应对欧盟的安全焦虑与过度反应,探寻一种合理解释框架与理性处理之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本体性安全 欧盟 西巴尔干国家 “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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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一带一路”主要国家产业链供应链竞合:基础、发展与对策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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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爱贞 陈凤兰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40-53,共14页
在全球价值链重构和产业链重新布局的背景下,联合产业互补性强的国家或地区构建区域产业链,沿此进行产业升级,并逐步提高在全球分工中的位势,成为中国突破中低端锁定和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借助2010—2017年亚洲开发银行的多区域投... 在全球价值链重构和产业链重新布局的背景下,联合产业互补性强的国家或地区构建区域产业链,沿此进行产业升级,并逐步提高在全球分工中的位势,成为中国突破中低端锁定和实现产业升级的重要途径。借助2010—2017年亚洲开发银行的多区域投入产出表(ADB-MRIO),可测算分析中国与“一带一路”主要国家产业链供应链竞合的基础和发展。研究结果显示:从国内、国际生产链长度及国内分工率看,中国国内生产配套能力强,东南亚和南亚更依赖国际生产分工;同时,中国、东南亚和南亚分别在高、中和低技术制造业上存在错位优势,产业链合作基础好。从产业链供应链供给看,东南亚、南亚高度依赖中国中间投入,尤其在纺织业和高技术制造业领域中国主导“一带一路”大区域产业链;但在全球高端制造业产业链供应链竞合发展上,中国对发达国家依赖度较高,且与印度和新加坡等沿线重点国家合作不足。为此,中国要立足产业链供应链竞合基础,既要引导重点龙头企业在沿线重点国家重点产业加强产业链布局和供应链本土化延伸发展,也要推动从单向贸易为主转向市场共享型的双向贸易,从而拓展中国与沿线国家的产业链供应链竞合空间,驱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产业链供应链 全球竞合 “一带一路” 生产阶段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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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藏品持有人展览行为的立法评价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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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正宇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87-106,共20页
数字藏品持有人能否展览相应作品的论证,面临展览权与“展示权”内容差异大、数字藏品难谓作品原件、展览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冲突等诸多困境。从立法进程考察,我国不仅赋予展览权独立地位,还将载体转移引发的限制权利条款设计为分割权... 数字藏品持有人能否展览相应作品的论证,面临展览权与“展示权”内容差异大、数字藏品难谓作品原件、展览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冲突等诸多困境。从立法进程考察,我国不仅赋予展览权独立地位,还将载体转移引发的限制权利条款设计为分割权利条款。因此,对数字藏品持有人展览行为正当性的解读应在纠正展览权制度移植偏差的基础上,通过修改《著作权法》第20条第1款展览权“专门条款”,依据默示许可理论拟制免责事由条款,同时以“销售目的”限制线上展示行为过度豁免,从而实现限制权利的逻辑归位,完成因应数字交易特点的修正。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藏品 展览权 限制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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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数字经济反垄断的范式转变——以欧盟《数字市场法》为镜鉴 被引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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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秀芹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7期3-19,共17页
在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面临新的挑战,大型数字平台携数据、资金、网络等多重优势构筑难以撼动的市场地位,进而实施自我优待、数据不当合并、数据不兼容、施加不公平交易条件等不当行为。此类不当行为实质排除或限制了市场竞争,然建立... 在数字经济时代反垄断法面临新的挑战,大型数字平台携数据、资金、网络等多重优势构筑难以撼动的市场地位,进而实施自我优待、数据不当合并、数据不兼容、施加不公平交易条件等不当行为。此类不当行为实质排除或限制了市场竞争,然建立于相关市场界定地基上的传统反垄断法难以有效规制此类不当行为。我国2022年《反垄断法》专门增加了针对数字市场的反垄断条款,但过于原则、抽象。欧洲议会通过的《数字市场法》(DMA)堪称数字时代的反垄断法,在立法目标、规制理念和规制路径方面均有创新,创制了“守门人”的新概念,并用具体的“黑名单”“灰名单”规则规制垄断行为,将开启“数字治理的新纪元”,为我国数字市场反垄断提供可咨借鉴的有益经验。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经济 反垄断 范式转变 数字市场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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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刑事诉讼中权利人参与的制度检视及完善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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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秀芹 陈俊凯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11期3-17,共15页
作为知识产权强保护的重要抓手,刑事保护的质量直接关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成效。司法机关基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审理的特殊性,不断增进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程度。就理论维度而言,加强权利人参与契合恢复性的司法理念... 作为知识产权强保护的重要抓手,刑事保护的质量直接关涉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成效。司法机关基于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侦查、审理的特殊性,不断增进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参与程度。就理论维度而言,加强权利人参与契合恢复性的司法理念,符合法秩序的统一性要求,有助于落实权利人的诉讼参与权。但在制度设置层面,现有制度设计在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诉讼地位的同时,却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于权利人刑事诉讼中权利恢复的关注,忽视了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刑事诉讼中经济补偿的诉求,不利于提高知识产权权利人参与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基于妥适、高效处置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需要,可以在现有的刑事诉讼法框架下,允许知识产权权利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并在部分知识产权案件中引入刑事和解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刑事诉讼 诉讼参与权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和解 商业秘密 司法改革三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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