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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律父爱主义的正当性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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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春镇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6期75-82,158,共9页
法律父爱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功效主义、自由主义和共同善的角度被正当化。从功效主义的视角看,某些父爱式的法律能够产生最大的功效,行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表明,默认规则等父爱式的规定甚至可以和自由至上主义者的观点兼容。从自由... 法律父爱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从功效主义、自由主义和共同善的角度被正当化。从功效主义的视角看,某些父爱式的法律能够产生最大的功效,行为法律经济学的研究表明,默认规则等父爱式的规定甚至可以和自由至上主义者的观点兼容。从自由主义的视角看,某些父爱式的法律能够保护消极自由、积极自由和实质自由。从共同善的视角看,某些父爱式的法律有助于共同善的确认和保障,从而使社会有效和有序运转,让个人目标和价值实现。父爱主义应该以温和、审慎的方式施行。在功效最大化、个人自由和共同善发生冲突之时,应基于所处的"情境",根据它们与作为"基本权核心"的人性尊严之间的距离,经过正当的程序,以最小限制的方式来做出抉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法律父爱主义 正当性 人性尊严 温和 审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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