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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完善《刑法》,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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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春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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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党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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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南京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1997年第2期41-42,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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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草案,并将于一九九七年十月一日正式实施.刑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刑法的修订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迈向又一个里程碑的重要标志,是完善我国刑事法律的司法制度,实行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修订后的刑法坚持邓小平同志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总结了18年来刑法实践的经验,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原则和社会主义特征,为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特别是在依法调节经济关系和各种社会关系,用法律规范和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确定刑法原则,从法律上保证执法的规范性修订后的刑法首先明确了“罪刑法定”、“罪刑相当”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三条基本原则”.过去刑法分则只有103条,有些罪行必须追究,法律又无明确规定,只得采用类推办法,比照刑法分则最相类似的条文定罪量刑,执行起来有一定的随意性.此次修订取消了这种类推规定,将十几年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刑法的修改补充规定和决定,修改后编入修订的刑法,还将一些民事、经济、金融、行政法律中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条款改为刑法的具体条款,使刑法由原来的192条增至44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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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犯罪行为
《刑法》
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金融犯罪
依法治国
社会主义民主
销售伪劣商品
修订后
侵犯商业秘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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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
[经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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