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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法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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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夏锦文 胡锦华 《江海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28-38,255,共12页
法学方法论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法宝和理论工具。只有确立和坚持体现人类社会法律现象发展规律的系统的法学方法论,才能更好地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法学乃是在马克思主... 法学方法论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法宝和理论工具。只有确立和坚持体现人类社会法律现象发展规律的系统的法学方法论,才能更好地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马克思主义是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马克思主义法学乃是在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指导下所构建的法学知识及理论体系,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应以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为根本方法。中华传统律学方法是中国法律文化传统形成的重要本土资源,有助于增强中国法学知识体系的自主性和原创性,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须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传统律学方法。此外,西方法学方法作为人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重要参照,建构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须借鉴吸收西方法学方法。同时,应当坚持法学方法论的系统性和多样化,在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指导下,形成“古为今用,推陈出新,洋为中用,开放包容”的多元并存、相互借鉴的研究方法格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自主知识体系 法学方法论 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 中华传统律学方法 法教义学 社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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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民政府垂直领导型审计体制及其历史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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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相森 《会计之友》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123-129,共7页
国民政府时期,基于国家审计为财政司法监督的定性,国家审计制度基本按照审计机关超然独立、自上而下垂直领导的思路构设。在中央设立审计部,在地方设审计处及审计办事处,并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地方机关的审计。这种由中央审计机关垂直领... 国民政府时期,基于国家审计为财政司法监督的定性,国家审计制度基本按照审计机关超然独立、自上而下垂直领导的思路构设。在中央设立审计部,在地方设审计处及审计办事处,并采用多种方式加强对地方机关的审计。这种由中央审计机关垂直领导、全面管理下级审计机关、统一负责全国审计事务的审计体制有利于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增强审计权威,提高审计效率。以史为鉴,当前我国地方审计制度改革应当理顺中央与地方审计机关的关系,构建自上而下、集中统一的审计体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审计处 审计院 审计部 审计办事处 就地审计 垂直领导 地方审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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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自动驾驶技术的适应性法律调控模式之构建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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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吕建高 《中州学刊》 北大核心 2025年第6期70-79,共10页
传统法律调控制度对自动驾驶技术创新、面临的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反应和适应速度缓慢,出现了预防、不作为和积极干预三种常见的调控回应方式。尽管这些回应旨在克服调控制度的惰性、促进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并推动安全的自动驾驶技术顺利部署... 传统法律调控制度对自动驾驶技术创新、面临的风险与不确定性的反应和适应速度缓慢,出现了预防、不作为和积极干预三种常见的调控回应方式。尽管这些回应旨在克服调控制度的惰性、促进技术应用的安全性并推动安全的自动驾驶技术顺利部署,但每种回应方式都存在缺陷。这些缺陷表明,重新构建一种有计划的适应性法律调控模式势在必行。这种模式的正当理由在于,自动驾驶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要求法律的动态调控,国际自动驾驶调控的差异性要求本土化适应,中国自动驾驶地方立法的创新性要求调控模式转型。构建有计划的适应性法律调控模式以规则弹性化、责任结构化、监管协同化和伦理法律化为宏观路径,并通过初始调控设置、密集型数据采集、独立评估与提出建议、评估后调控调整四个微观步骤来实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技术 适应性调控 技术创新 步调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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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行贿一起查”视阈下行贿罪规范量刑实证研究——以刑法修正案(十二)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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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刚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58-71,共14页
我国司法实践中行贿罪处罚过轻的现状,不符合贿赂犯罪的生成规律,不利于一体化推进反腐败政策。为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加大对行贿罪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作出修改。此次修法的前提、目的和内容都以量... 我国司法实践中行贿罪处罚过轻的现状,不符合贿赂犯罪的生成规律,不利于一体化推进反腐败政策。为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决策部署,加大对行贿罪的惩治力度,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作出修改。此次修法的前提、目的和内容都以量刑为中心,未来行贿罪司法适用的核心问题聚集在量刑领域。然而,分析495份行贿案件判决书得出的结论是,量刑不规范是导致量刑过轻的主要原因。刑法修正案(十二)对行贿罪法定刑的调整增加了量刑难度,对情节性质的改变降低了处罚强度,既无法解决已有的问题,又衍生出一些新问题。反思立法和司法中的新老问题,实现修法目的的路径是完善量刑规范和规范量刑活动。一方面,应当降低行贿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以缩小其与受贿罪数额处罚标准的差距,删除司法解释规定的加重情节以避免刑法规范冲突。另一方面,通过量化行贿罪的数额处罚标准、准确认定与规范适用量刑情节、合理处理从宽量刑情节并存问题,促进行贿罪量刑规范化。经由以上路径,确保依法、严厉惩治行贿罪,以更好地贯彻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决策部署。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受贿行贿一起查 行贿罪 量刑标准 量刑情节 量刑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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