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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主体协同治理的数据要素价值生态体系研究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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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林镇阳 陈荣源 +2 位作者 郭明军 赵蓉 杜乐 《技术经济》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1期1-13,共13页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激活市场发展“活力”和优化资源配置“秩序”,亟须构建多层次、多主体的数据要素生态体系及其中的市场激励和有效监管协同治理新机制,高效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利用和价值释放,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赋能... 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激活市场发展“活力”和优化资源配置“秩序”,亟须构建多层次、多主体的数据要素生态体系及其中的市场激励和有效监管协同治理新机制,高效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利用和价值释放,充分发挥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作用。基于此,本文在剖析数据要素市场的层级基础上,阐释了数据要素价值创造的经济理论逻辑和社会福利效应,构建了政府、供给方、需求方、平台及数据商五元主体的数据要素价值化协同治理模型;提出了打造“市场主导、政府引导、供需联动”的全过程、全链条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多元联动共建的生态系统;探讨了不同阶段的监管重心及其变化转移,明确市场激励和政府有效监管之间的协同原则。最后,提出数据要素价值化过程的实施路径建议,以期推进数据要素的高标准供给、高效率流通、高水平应用和有效化监管,促进数据要素市场的高质量发展,赋能新质生产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据要素价值化 市场激励 政府监管 新质生产力 数据要素生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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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数据产权与个人信息权利的再平衡——结合“数据二十条”的解读 被引量: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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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娟 黎浩田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3年第2期1-19,共19页
企业数据产权是个人信息权利行使过程中围绕同意使用形成的行为规则,是使个人信息转化为数据和大数据的数据行为的产权变动法律关系的调整性行为规则的总称。数据市场的发展推动部分非人格属性的个人信息转化为数据资源进而形成企业数... 企业数据产权是个人信息权利行使过程中围绕同意使用形成的行为规则,是使个人信息转化为数据和大数据的数据行为的产权变动法律关系的调整性行为规则的总称。数据市场的发展推动部分非人格属性的个人信息转化为数据资源进而形成企业数据产权,这一过程既是信息转化为数据的赋权过程,也是企业数据产权交易行为规则对数据权益进行公平分配的过程。通过对经同意转化出的数据财产性利益衡量建立起来的行为规则,使得企业数据产权可以在自然人的个人信息权利、企业数据权利和国家公共数据利用三方之间保持平衡。对个人而言,企业数据产权是个人信息权益保护的运行方式;对企业而言,企业数据产权是个人数据依据产权交易规则转化的结果;对国家而言,国家得要求企业建立保护信息来源者的企业数据产权交易规则,并与消费者分享企业数据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企业数据产权 个人信息权利 “数据二十条” 行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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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被记录的童年:儿童信息被遗忘权的证成与内容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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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金良 李丽 《学前教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69-78,共10页
在全民自媒体时代,儿童成为信息网络中的重要群体。对还处于懵懂状态的儿童来说,其个人信息应得到专门保护。如为防止对儿童正常行为的记录演化为成长中的羞赧,对儿童不良行为的记录成为“恶童”标签,有必要建立儿童信息被遗忘权,以消... 在全民自媒体时代,儿童成为信息网络中的重要群体。对还处于懵懂状态的儿童来说,其个人信息应得到专门保护。如为防止对儿童正常行为的记录演化为成长中的羞赧,对儿童不良行为的记录成为“恶童”标签,有必要建立儿童信息被遗忘权,以消除“信息童年”梦魇。这种权利在种类上属于请求权,具体包括儿童信息删除权和儿童信息免于推送权,其本质是信息控制权益,可由儿童的监护人代为行使,在儿童成长为适龄未成年人或者成年后则应由其本人自主行使。儿童信息被遗忘权并不是要让儿童信息从网络环境中消失,而是希望通过对儿童信息的社会记忆管理,避免网络信息的持久性、固着性、广泛关联性等可能对儿童发展造成的误导与伤害,还儿童以快乐、自由的成长空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儿童信息 被遗忘权 儿童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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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信息风险民事责任的实现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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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娟 黎浩田 《江苏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1期181-191,共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起来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性规范为侵权责任的实现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但就金融企业这类个人信息处理者而言,现有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责任体系仍然难以实现个人金融信息损害赔偿的救济,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构建起来的个人信息处理者义务性规范为侵权责任的实现提供了更为全面的法律保障。但就金融企业这类个人信息处理者而言,现有个人信息保护的民事责任体系仍然难以实现个人金融信息损害赔偿的救济,需要引入风险民事责任,进一步完善现有民事责任体系。一方面,可以在《个人信息保护法》适用中做出解释:将金融企业市场特许经营许可设定为消费者格式合同的效力要件,将金融企业监管义务延伸至个人金融信息的民事责任认定之中,另一方面,可以对《个人信息保护法》进行创新性的研究:在丰富具体人格权权利内容的基础上,增加金融消费者人格要素的賦权规范;明确金融企业行业管理的禁止性规则,课以金融企业个人金融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和信息风险评估义务;在通知公义务中构建默认付费或默认罚款等财产权保护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金融信息 风险民事责任 金融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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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时代消费者知情权的困境与变革 被引量: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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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骏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15-25,共11页
知情权以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为实现前提,是消费者的基础性权利。信息的不完整、不对称驱动立法者采用扩张式的立法策略,对消费者知情权进行增容迭代。但在智能时代,扩张性立法并不能提升消费者产品与服务信息的获取、理解和处理能力,反而... 知情权以经营者的信息披露为实现前提,是消费者的基础性权利。信息的不完整、不对称驱动立法者采用扩张式的立法策略,对消费者知情权进行增容迭代。但在智能时代,扩张性立法并不能提升消费者产品与服务信息的获取、理解和处理能力,反而增加了冗余信息接收成本、专业知识理解障碍和信息价值转化技术困难,进一步加剧了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以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多元共治理论为理念,通过信息智能推送、同伴式用户评价、信用体系协同创立和多元权利救济体系构建,建立工业4.0时代信息可自决、可解释、可评价、可救济的标准,推动消费者知情权体系的全新变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消费者知情权 信息不对称 扩张性立法 多元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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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监察法与既存法律体系和谐关系的确立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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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杨解君 《江海学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51-160,255,共11页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治必须与监察体制改革和构建相伴而行。为因应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全国人大既修改《宪法》也创制了全新的《监察法》,全新的监察法嵌入现行法律体系必然引发某种立法秩序上的关系协调问题。为解... 在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的新时代,法治必须与监察体制改革和构建相伴而行。为因应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全国人大既修改《宪法》也创制了全新的《监察法》,全新的监察法嵌入现行法律体系必然引发某种立法秩序上的关系协调问题。为解决因新法嵌入而产生的立法协调问题,大规模地修法已经或正在进行之中。为从根本上解决《监察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协调问题,在理念上需要确立法律化、体系化和特别法的思维以消除监察法与现行法律体系的关系困局,在方式上需要通过加紧修改新监察法提升监察立法质量,引入“包裹立法”技术整体协同推进相关法律的修改,从而重塑新的和谐法律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监察法 立法 和谐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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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科学虚拟仿真实验建设现状、设计模式与应用场景——基于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的实证分析 被引量: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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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金良 李丽 刘国磊 《实验室研究与探索》 CAS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期298-303,共6页
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虚拟仿真实验在人文科学教学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基于对65个人文科学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实证分析发现,虚拟仿真实验在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等学科中均有应用,但也存在应用不充分... 在新文科建设背景下,虚拟仿真实验在人文科学教学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基于对65个人文科学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一流课程实证分析发现,虚拟仿真实验在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等学科中均有应用,但也存在应用不充分、不均衡的情形。虚拟仿真实验设计主要用于虚拟难以身临其境的行为环境、突发性偶发性场景、特殊行为对象接触交往场景、多流程的实践操作程序、历史或者精神场景。基于混合学习理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需要有充足的实践案例库作为设计素材,全面协调与线下教学的关系,参与者需要有充分的课前知识准备,通过自动评价程序反馈实验情况以进行知识强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人文科学 虚拟仿真实验 混合式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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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声誉罚的程序保障——以行政机关公布平台企业违法事实行为的规制为切入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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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娟 黎浩田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184-193,共10页
行政机关公布平台企业违法事实行为的法律属性不明,缺乏必要的程序规制,亟待在法治框架下进行优化设计,以兼顾公布前合法性和公布后法律效果的双重目标。将该行为解释为《行政处罚法》第9条其他行政处罚中的声誉罚,仍不足以面对其网络... 行政机关公布平台企业违法事实行为的法律属性不明,缺乏必要的程序规制,亟待在法治框架下进行优化设计,以兼顾公布前合法性和公布后法律效果的双重目标。将该行为解释为《行政处罚法》第9条其他行政处罚中的声誉罚,仍不足以面对其网络传播风险扩散对传统行政正当程序的挑战,因此,亟须建立一套网络声誉罚的程序保障机制。首先,建立启动公布的事前程序保障,内嵌“调查-约谈-检查”的程序链,强化听取意见、拓展说明理由内容与双向回避等规范行政行为的程序要素;其次,辅之以公布平台企业违法事实过程中的“审核-撤销”等程序机制,构建披露内容尺度的“适度标准”,精准控制网络声誉罚的信息含量;最后,增加前置审查程序和“撤销-增删”程序,塑造后续程序性限制措施,全面夯实以程序装置为保障的网络声誉罚规制体系。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布行为 声誉罚 规制方案 程序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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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犯认定中对前置行政行为的审查限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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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姜金良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4期175-183,共9页
行政犯立法中广泛地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认定等行政行为作为构成犯罪的前置性要件,因此刑事司法必然涉及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审查。首先,为保证犯罪认定的实质合理性,应肯定刑事司法中对前置行政行为具有审查权。其次,在审查限度上... 行政犯立法中广泛地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认定等行政行为作为构成犯罪的前置性要件,因此刑事司法必然涉及对行政行为效力的审查。首先,为保证犯罪认定的实质合理性,应肯定刑事司法中对前置行政行为具有审查权。其次,在审查限度上必须对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实质性审查,不仅要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基础事实、法律适用、程序性要件等合法性要件进行审查,还要对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对于以行政处罚等作为前置条件的犯罪,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基础性事实不存在、程序不合法、行政行为不具有合理性的,应阻却犯罪的成立。对于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应解释为未取得许可,不具有阻却违法的效力。对于行政认定行为有错误的,在刑事司法程序中可以按照法律适用问题直接予以判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行政犯 行政行为 违法一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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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票据的功能定位、法律属性及监管方案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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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许娟 罗熠琛 《金融与经济》 北大核心 2023年第11期55-67,共13页
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数据资产证券化的需求日益增强,数字票据应运而生。数字票据在票据支付、链上清算、证券交易功能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改变了传统票据的运营规则。数字票据并不属于《票据法》中的票据,为对数字票据有更为深入、透... 随着数据要素市场发展,数据资产证券化的需求日益增强,数字票据应运而生。数字票据在票据支付、链上清算、证券交易功能等方面具有独特优势,改变了传统票据的运营规则。数字票据并不属于《票据法》中的票据,为对数字票据有更为深入、透彻的理解,进而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应将数字票据的法律属性定性为债权,其债的流转需要进行法律确认。在数字票据总体赋权的基础上,为填补金融工具创新的监管空白,该文创新性提出“两头控制”的监管方案:一是应根据数字票据的功能定位进行制度设计,建立保险回溯机制、建立SPV风险隔离模式;二是应根据数字票据的运作环节,建立全生命流程监管的配套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数字货币 有价证券 债权本体 法律监管 票据法 区块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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