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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权利证券化——以电子提单为视角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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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鹏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66-70,共5页
传统的有价证券是将权利与具有唯一性的纸质证券相结合,以实物证券的流通表征权利的流通,实现权利的证券化。我国应修改《电子签名法》,借鉴美国立法中的可转让电子记录概念及规则,肯定电子证券的相同法律效力,以传统的证券、票据等法... 传统的有价证券是将权利与具有唯一性的纸质证券相结合,以实物证券的流通表征权利的流通,实现权利的证券化。我国应修改《电子签名法》,借鉴美国立法中的可转让电子记录概念及规则,肯定电子证券的相同法律效力,以传统的证券、票据等法律制度适用其流转交易。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提单 证券流通 电子记录 合同转让 功能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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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技术措施保护及其例外的法律构架完善——对《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不修改质疑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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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鹏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0期108-115,共8页
我国法律对技术措施的保护强度过高,表现在保护范围宽泛,而保护例外过少,不利于权利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及国家利益的维护。通过比较研究,提出对我国技术措施保护及其例外的法律构架完善建议:无需禁止规避复制控制技术措施,而是用合... 我国法律对技术措施的保护强度过高,表现在保护范围宽泛,而保护例外过少,不利于权利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及国家利益的维护。通过比较研究,提出对我国技术措施保护及其例外的法律构架完善建议:无需禁止规避复制控制技术措施,而是用合理使用制度规制对复制控制技术措施的规避行为;应扩大技术措施保护的法定例外;制定技术措施保护例外的开放性条款;规定间接规避技术措施的禁止例外。2012年3月31日颁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关于技术措施的规定并没有突破已有法规,对此表示遗憾。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技术措施 法律保护 例外 立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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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产品专利创造性的基础审查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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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鹏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8期90-94,共5页
通过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商业方法创造性的审查方式进行利益分析,从我国当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及金融产业的创新能力出发,并结合我国专利局目前对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的专利创造性的审查实践,总结出我国金融产品专利的创造性审查应遵... 通过对美国、欧盟和日本的商业方法创造性的审查方式进行利益分析,从我国当前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及金融产业的创新能力出发,并结合我国专利局目前对电子商务商业方法的专利创造性的审查实践,总结出我国金融产品专利的创造性审查应遵循如下基础原则:(1)以技术特征为导向,金融产品商业方法专利申请中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技术部分必须具备创造性;(2)对金融产品商业方法的创造性实行全面审查模式,要求商业规则也必须具有创造性;(3)金融产品商业方法类似于组合发明,如果不具有创造性的商业规则和技术方案二者的排列组合在整体上能够具备创造性,那么该金融产品商业方法专利申请也满足创造性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金融产品 创造性 基础审查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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