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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式教育治理现代化的法治逻辑及其实现进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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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胡伟 《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1期129-142,共14页
中国式教育治理现代化是以法治作为依托,而且法治深植于教育治理现代化全过程和各个领域,并将法治的优势全面释放出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在中国式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当中,法治是教育领域自主管理的前... 中国式教育治理现代化是以法治作为依托,而且法治深植于教育治理现代化全过程和各个领域,并将法治的优势全面释放出来,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同时,在中国式现代教育治理体系当中,法治是教育领域自主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与教育德治价值取向保持一致。在扎实推进中国式教育治理现代化的背景下,迫切需要现代化的法治治理作保障。但目前存在着教育治理制度体系亟待完善、教育依法治理实践不够充分、多主体参与教育治理的法治化体制机制尚有待健全和教育法治氛围仍有待加强等问题。需要通过加大制度供给、规范主体行为、强化多主体协同、营造法治氛围等手段予以解决,加速推进中国式教育治理法治化进程。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中国式现代化 教育治理 现代化 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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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排放配额分配的法律属性与法律控制
2
作者 王清军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58-169,共12页
碳排放配额分配在碳市场交易制度体系中处于承前启后的枢纽地位,具备促进分配正义、实现激励相融等复合功能。传统行政行为理论范式之下的行政许可说、行政确认说等,要么针对配额分配的起始节点进行判断,要么面向配额分配的结果节点进... 碳排放配额分配在碳市场交易制度体系中处于承前启后的枢纽地位,具备促进分配正义、实现激励相融等复合功能。传统行政行为理论范式之下的行政许可说、行政确认说等,要么针对配额分配的起始节点进行判断,要么面向配额分配的结果节点进行判断,不能完全涵盖配额分配活动全貌。分配行政理论虽然呈现了利益或负担分配的基本样态,但其与配额分配属于不同范畴,故不宜将配额分配纳入分配行政予以定位。配额分配主要是指由设定配额总量、确定重点排放单位、制定和执行配额分配方案等组成的多阶段、复合性行政活动。在行政过程论范式之下,碳排放配额分配分别呈现出内部行政行为、抽象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等不同法律属性,需要分别从创设依据、优化程序设置以及完善救济机制等方面对不同属性的配额分配活动施以相应法律控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碳排放配额分配 行政许可 行政确认 分配行政 生态环境保护 绿色低碳发展 “双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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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损害生态环境重大风险认定的动态体系论
3
作者 王清军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95-109,共15页
重大风险认定采用动态体系论,有助于破解多重利益衡量难题、实现重大风险事实认定向法律认定的顺利转化、克服传统“要件——效果”模式弊端。可尝试以行为是否获得许可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被保护对象的特殊性、损害结果发生... 重大风险认定采用动态体系论,有助于破解多重利益衡量难题、实现重大风险事实认定向法律认定的顺利转化、克服传统“要件——效果”模式弊端。可尝试以行为是否获得许可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被保护对象的特殊性、损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损害后果的严重性四个要素构建重大风险认定动态体系。若行为是否获得许可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这一要素具有较高充足度,则能够径行给出重大风险存在与否的认定。被保护对象的特殊性可从公众环境健康保障、生物多样性保护两个维度展开,聚焦该要素进行诸要素协动关系论证时,对该要素是否具有较高充足度可以在所不问。损害结果发生可能性与损害后果严重性两个要素之间的协动具有补强效应,能够促使特定法律效果出现。重大风险认定采用动态体系论存在要素限定性与非限定性冲突、基础评价和原则性示范匮乏等不足。在类型化生态环境损害基础上,应分别积累环境污染型重大风险认定案例群、生态破坏型重大风险认定案例群,析出各自原则性示例,为裁判者提供“共认的价值标准”。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环境损害 重大风险 动态体系论 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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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治建设视域下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的现实困境与纾解对策
4
作者 杨彩霞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19-132,共14页
司法所作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先锋队,在社区矫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实证考察发现,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职能发挥正面临矫正力量短缺且参与有限,监管为主而帮教不足,个性不足且手段落后,协同衔接与激励不足,基础保障不够到位等诸多... 司法所作为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先锋队,在社区矫正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然而实证考察发现,司法所承担的社区矫正职能发挥正面临矫正力量短缺且参与有限,监管为主而帮教不足,个性不足且手段落后,协同衔接与激励不足,基础保障不够到位等诸多困境。对社区矫正性质、机能与对矫正对象的观念认知偏差以及司法所法治职能的过载等均是造成困境的根源。相应纾解对策如下:在弱化社区矫正刑罚属性认识、树立弱监管强帮教理念、摒弃对矫正对象的标签观念与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的基础上,强化矫正队伍建设,搭建社会力量有效参与平台;以教育帮扶为核心,实施以人为本的柔性矫正;突出个别化矫正,创新矫正方式解决工作堵点;完善矫正工作机制,推动各方力量协同共治;加大社区矫正投入,保障矫正工作在基层的落实,从而筑牢基层法治建设的根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基层法治建设 司法所 社区矫正 社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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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汇编型教育法典的编纂——基于领域法学视角的论证 被引量:18
5
作者 聂圣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6期33-43,共11页
教育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以确认和保障公平优质受教育权为问题导向的独立的领域法。这决定了教育法典应当是一部独立的领域法典,而非行政法典的一部分。教育法典体现出领域法的综合性、交叉性特征。我国教育法典编纂模式存在体系型和汇... 教育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以确认和保障公平优质受教育权为问题导向的独立的领域法。这决定了教育法典应当是一部独立的领域法典,而非行政法典的一部分。教育法典体现出领域法的综合性、交叉性特征。我国教育法典编纂模式存在体系型和汇编型两种可能的选择,但体系型模式与教育法的领域法地位有所冲突,教育法典编纂宜选择汇编型法典化模式。为避免汇编型教育法典在立法实践中“退化”为随意、离散的教育法律汇编,教育法典编纂应做到“形散神聚”。总则编依次可由基本规定、受教育者、教育行政主体、教育机构、教育工作者、教育与社会、教育权利与义务、教育基本制度、法律责任九章组成,分则各编则可以采取涵盖学校教育、职业教育、教育促进、特别教育、教育考试、教育评价、涉外教育、其他教育的八编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典 领域法 法典编纂 汇编型模式 体系型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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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我国体育法学研究中的理论问题探究 被引量:3
6
作者 胡伟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CAS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3期280-286,292,共8页
我国体育法学研究从过于侧重研究体育立法成果向深入研究体育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以及体育权利与义务转变,并对体育法学研究的本体论与方法论作出新的思考,将体育法学研究逻辑起点设定为体育行为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同时,体育法律从生成... 我国体育法学研究从过于侧重研究体育立法成果向深入研究体育活动中的法律问题以及体育权利与义务转变,并对体育法学研究的本体论与方法论作出新的思考,将体育法学研究逻辑起点设定为体育行为是由其本质所决定的。同时,体育法律从生成到落实的过程在实质上就是体育价值法律化与体育法律价值化的转化过程,它的实施过程也是体育法律效力转化为体育法律实效的过程,但这些都是体育法学亟需认真研究的中心议题。目前,体育法学研究所应秉持的价值取向是不仅重视对“文本中的体育法律”的研究,而且重视对“行动中的体育法律”的研究,这是体育法学理论研究获得长足进步以及新时代中国体育法治化建设的双重要求。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体育法学 体育法律 理论研究 文本 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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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院校学生法治教育“双轨模式”的构建 被引量:4
7
作者 吴凡 宋婷婷 戴欣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6期83-84,共2页
随着新时代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高校应当在教学中顺应趋势,将高校学生法治素养提升到新高度。尽管各高校对法治教育尤为重视,但在现实教学过程中仍会出现一些普遍性问题。对此,在师范院校中进行法治教育应实行"双轨模式",即... 随着新时代依法治国理念的提出,高校应当在教学中顺应趋势,将高校学生法治素养提升到新高度。尽管各高校对法治教育尤为重视,但在现实教学过程中仍会出现一些普遍性问题。对此,在师范院校中进行法治教育应实行"双轨模式",即一般化教育路径和师范专业化路径的解决模式,以期在新时代依法治国背景下更好地推动师范院校学生法治素质提升,展现师范特色,培育合格教师队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时代 师范院校 法治素养 双轨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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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当代大学生政治价值观教育 被引量:2
8
作者 洪雁 《理论月刊》 2004年第11期137-138,共2页
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大学生,其政治价值观呈现出许多新的特点,针对这些特点,如何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大学生的政治价值观的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政治价值观,是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义不容辞的责任。
关键词 大学生 政治价值观 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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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连通性保护的法律化表达:理论与进路
9
作者 吕琪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33-143,共11页
生态连通性保护是实现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3030目标”的关键,我国最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也提出了提升和增强生态连通性的要求。生态连通性的法律概念已经在多边条约框架下确立,但相关的法律原则与制度机制仍在形成中。生态连通性保... 生态连通性保护是实现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3030目标”的关键,我国最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也提出了提升和增强生态连通性的要求。生态连通性的法律概念已经在多边条约框架下确立,但相关的法律原则与制度机制仍在形成中。生态连通性保护应兼顾预警原则与利用最佳可获得科学以平衡采取措施的及时性与科学不确定性,遵循生态系统方法或基于生态系统的管理把握生态系统的动态变化及其复杂性,采纳善治的原则在国内治理和国际治理两个面向上构筑保护生物多样性的社会关系的新维度。生态连通性保护的法律机制涉及建立生态保护网络、跨界合作与生态安全风险防范,这在一些国家的立法中或多或少都有所体现。域外国家在生态连通性方面的立法呈现出活跃趋势,现有立法例揭示了在这一领域不存在统一的范式,但国家层面的立法不可或缺。就我国而言,流域和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法以及部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单行法关注到恢复和增强生态连通性的法律需求,但缺乏正式的法律表达。基于现有的规范基础以及立法规划,将生态连通性纳入我国的法律体系,首先需要契合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宏观框架,其次可以利用国家公园法的立法契机率先引入相关的法律概念与基本规范,最后通过生态廊道专项立法补足制度差距。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生态连通性 生物多样性 生态廊道 自然保护地 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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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地区乡村全面振兴中的乡贤文化建设:内在逻辑、实践困境与路径选择
10
作者 张少玲 《湖北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4期106-114,共9页
乡贤文化建设有利于重塑乡村治理主体、推动产业发展、促进社会矛盾调解、重建道德秩序、传承民族文化,对推动民族地区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然而,在民族地区乡贤文化建设实践中存在乡贤参与基层治理体系不畅、乡贤的社会身份难嵌入、... 乡贤文化建设有利于重塑乡村治理主体、推动产业发展、促进社会矛盾调解、重建道德秩序、传承民族文化,对推动民族地区乡村全面振兴意义重大。然而,在民族地区乡贤文化建设实践中存在乡贤参与基层治理体系不畅、乡贤的社会身份难嵌入、乡贤个人利益与村庄集体利益难平衡等问题,导致乡贤文化建设受阻。为此,需要强化顶层设计,完善乡贤协助治理的规章制度;构建灵活的引贤用贤留贤长效机制,实现乡贤文化建设规范化;提升乡贤文化传播影响力,培育地方社会对乡贤的认同感;激发乡贤的公共精神,提高其公共服务意愿等,以优化民族地区乡贤文化建设路径,为民族地区乡村全面振兴奠定坚实的动力基础。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地区 乡村全面振兴 乡贤 乡贤文化建设 基层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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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罚与实刑之间:清代官员犯罪捐赎制度的历史考察
11
作者 赵崧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95-204,238,239,共12页
在清代司法体系中,捐赎作为赎刑的一种形式,逐步取代传统的纳赎,成为官员犯罪赎刑的主要途径。嘉庆六年(1801)后,徒刑以上的案件被排除在纳赎适用范围之外,标志着官员犯罪实刑化趋势的制度性转向。与此同时,捐赎制度不断扩展,效力赎罪... 在清代司法体系中,捐赎作为赎刑的一种形式,逐步取代传统的纳赎,成为官员犯罪赎刑的主要途径。嘉庆六年(1801)后,徒刑以上的案件被排除在纳赎适用范围之外,标志着官员犯罪实刑化趋势的制度性转向。与此同时,捐赎制度不断扩展,效力赎罪与军台效力亦被纳入,前者指通过服役减免刑罚,后者则演化为具有惩罚性质的强制服役,逐步替代徒刑与流刑的适用。在实践中,捐赎制度不仅为官员在财罚与实刑之间提供了有限的选择空间,也为国家财政提供了可观收入,彰显了清代刑罚体系中财产性处罚的重要地位及其与实刑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通过对准据规范与司法实践的系统分析,可见捐赎制度的适用受到制度规定与皇权裁量的双重约束。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捐赎 官员犯罪 实刑 效力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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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探析
12
作者 黄佳乐 《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北大核心 2025年第S1期35-38,共4页
自动驾驶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传统驾驶模式产生了深刻变革,并对刑法领域中的罪名认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立法的滞后性使得自动驾驶汽车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产生冲击。通过产品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汽车生产者责任亦存在认定难题。... 自动驾驶技术的迅猛发展对传统驾驶模式产生了深刻变革,并对刑法领域中的罪名认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立法的滞后性使得自动驾驶汽车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产生冲击。通过产品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汽车生产者责任亦存在认定难题。应从责任主体区分的角度出发,对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黑客追究刑事责任,明确特定条件下驾驶人的交通肇事责任,增强相关主体的注意义务,并引入“被允许的危险”理论以免除汽车制造商在可预见风险外的过失责任,希冀平衡公共安全与技术创新之关系,确保刑法的适应性和有效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动驾驶汽车 交通肇事 注意义务 被允许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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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交互解释及其实践运用
13
作者 石聚航 《政治与法律》 北大核心 2025年第2期148-161,共14页
近年来,在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的争论中,由于学术立场的差异,双方对于诸如目的解释等具体解释方法的态度泾渭分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解释方法的适用。与此同时,实务中出现由于机械理解刑法而进行的不当裁判。反思上述两种现象... 近年来,在形式解释论和实质解释论的争论中,由于学术立场的差异,双方对于诸如目的解释等具体解释方法的态度泾渭分明,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刑法解释方法的适用。与此同时,实务中出现由于机械理解刑法而进行的不当裁判。反思上述两种现象,根源在于缺乏交互思维。应当倡导刑法交互解释,刑法交互解释中的论证包括内部交互论证和内外交互论证两个环节。在内部交互论证中,强调不同解释方法之间的相互验证功能,在此基础上选择妥当的解释结论。在内外交互论证中,强调逻辑与经验的交互融通。在个案审理中,应摒弃机械理解构成要件的做法,适度关照经验知识对裁判结论的反思和纠偏功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法交互解释 教义学 经验知识 交互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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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股东出资、保本投资与配套制度 被引量:5
14
作者 丁文 陈林基 《河南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68-78,共11页
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应定性为股东出资行为,以公司法为基础,完善股东出资、法人运行与配... 土地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途径。土地经营权入股公司应定性为股东出资行为,以公司法为基础,完善股东出资、法人运行与配套措施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股东出资方面,应限定出资标的物范围,完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制。在法人运行方面,为农民股东优先配置可转换的、可累积的及可参与嗣后分配的优先股以基本实现其“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目的;为农民股东配置优先股赎回权、清算优先权与股份回购保险以基本实现“保本退出”目的。在配套措施方面,国家应灵活运用宏观调控措施以改善农业弱质性问题,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以破除农民失地失业困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土地经营权入股 股东出资 优先股 国家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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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规制与权利保障:教育大数据伦理问题的法律治理 被引量:4
15
作者 肖登辉 常亚东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6期144-153,共10页
教育大数据伦理问题是科技融入教育中的衍生产物。法律与伦理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耦合,法律是解决教育大数据伦理问题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教育大数据伦理问题的治理存在政策重视但专门性法律相对滞后、具体问题治理难度大等问题,有... 教育大数据伦理问题是科技融入教育中的衍生产物。法律与伦理之间存在着一定程度的耦合,法律是解决教育大数据伦理问题的重要手段。目前,我国教育大数据伦理问题的治理存在政策重视但专门性法律相对滞后、具体问题治理难度大等问题,有必要借助法律构建一套专门性的治理体系。大数据的应用为“教育权—受教育权”的法律关系赋能的同时,也对其原有的平衡造成了冲击。从权力的角度而言,在大数据去中心化和中心化的特征下,数字教育权出现了主体的扩张和内容的强化。从权利的角度而言,“主观权利”与“客观价值秩序”二分的基本权利功能理论更符合数字受教育权保障的需要,数字受教育权的“主观权利”是个人在法律上得以请求的基础,然而若要在复杂的数字时代实质保障数字受教育权,还需“客观价值秩序”提供相应的制度、组织以及程序的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大数据伦理 法律治理 数字教育权 数字受教育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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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经济学视角下教育法典编纂的方案设想 被引量:3
16
作者 聂圣 《理论月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28-140,共13页
在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教育法典编纂的本质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公平优质受教育权和保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而供给高质量教育法律,应当符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制度需求。引入法经济学视角,能够为教育法典编纂如何克服现实困境达致综合性、体... 在中国式现代化视域下,教育法典编纂的本质是国家为保障公民公平优质受教育权和保证教育事业优先发展而供给高质量教育法律,应当符合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制度需求。引入法经济学视角,能够为教育法典编纂如何克服现实困境达致综合性、体系性、逻辑性和科学性的理论目标拓展方法论,但必须坚持教育立法的社会本位,注重教育公平性与经济效率性的法律权衡。基于我国教育立法的现状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趋势,教育法典编纂必须坚持守正创新的法典化路径,采取开放性结构和汇编型模式以实现教育法典编纂的效益优化。教育法典编纂可以采取“制定教育法典总则—加快推进教育领域内重点立法工作—完成教育法典分则编纂”三步走进程,并运用整合式技术应对教育法典编纂进程中的路径依赖和连锁效应。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育法典 法经济学 教育立法 汇编型模式 整合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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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立法保障教师专业发展权 被引量:2
17
作者 聂圣 黄友治 《湖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38-47,55,共11页
教师专业发展权是教师为实现自身专业充分发展的自由,享有的通过自主学习和参加国家、社会或学校组织实施的进修培训等形式,促进专业思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升的权利。教师专业发展权是发展权在教师个体人权层面的法律化表达,是学... 教师专业发展权是教师为实现自身专业充分发展的自由,享有的通过自主学习和参加国家、社会或学校组织实施的进修培训等形式,促进专业思想、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升的权利。教师专业发展权是发展权在教师个体人权层面的法律化表达,是学习权基于教师身份的职业化延续。教师专业发展权的内容体系由机会平等权、条件保障权、公平受益权、成果认可权和救济请求权构成。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建设需要保障教师专业发展权,而教师专业发展权的立法保障亟须解决机会平等权规定简略、条件保障权结构错杂、公平受益权形式分散、成果认可权内容缺失和救济请求权表述模糊的问题。在教育法典编纂进程中,应当按照先修订《教师法》再统编“教育法典”的策略,推动对教师专业发展权的体系化立法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教师专业发展权 教师专业发展 教育法典 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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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文化思想引领下知识产权文化的实践展开 被引量:2
18
作者 刘华 李晓钰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8期8-14,共7页
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在经历了促进价值共识的初级阶段后,在新发展背景下业已进入知识产权文化的精细化治理和品质跃升阶段。习近平文化思想内在的实践性、创新性、人民性、开放性等鲜明品格,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创新提供了理念指引... 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在经历了促进价值共识的初级阶段后,在新发展背景下业已进入知识产权文化的精细化治理和品质跃升阶段。习近平文化思想内在的实践性、创新性、人民性、开放性等鲜明品格,为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创新提供了理念指引和方法论启示。新时期我国知识产权文化实践应明确以守正创新、以人为本、开放包容的基本原则和价值指向为实践向度,以切实的实践路径融汇于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的进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习近平文化思想 知识产权文化 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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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客体兜底规范的内在关系及适用逻辑——以《民法典》第123条与《著作权法》第3条的适用为分析视角 被引量:2
19
作者 刘华 李晓钰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101-110,119,共11页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 《民法典》对知识产权客体类型的立法取向秉持法定主义立场,而现行《著作权法》对作品类型的规范选择却经历了由“作品类型法定”到“作品类型开放”的重大转变,致使两法客观呈现权利客体类型开放与封闭的立法模式差异。实践中应揭示这种假性矛盾的本质,厘清私权部门种属概念间错位类比的逻辑误区,明确过渡性知识产权基本规范对各知识产权单行法特殊性问题的解释缺失,以《民法典》与《著作权法》之间互为“表里”的“隔代”调适关系为逻辑基础,支撑知识产权客体相关规范在司法适用中的实践展开。即以作品类型扩张的现实表现和法律解释经验为起点,以民事私权的价值理念为根基,秉持审慎开放、体系化解释和司法确认优先原则,在具体案件中依照知识产权权属定位、著作权权属定位、作品类型定位的逻辑层次,在权利客体兜底款项启用时严格把握相对开放的审慎裁判思路。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法典 著作权法 法定原则 作品类型开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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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治理共同体视角下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的双重样态与实现路径 被引量:1
20
作者 丁文 陈源媛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4期141-152,共12页
基层政府、人民法院、乡村自治主体形塑了乡村治理共同体。乡村治理共同体内部理应呈现出的行政行为介入规范自治、司法权力嵌入保障私权、自治主体纠偏回归法治等预设样态,是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的应然图景。然而,行政行为偏差、司法裁... 基层政府、人民法院、乡村自治主体形塑了乡村治理共同体。乡村治理共同体内部理应呈现出的行政行为介入规范自治、司法权力嵌入保障私权、自治主体纠偏回归法治等预设样态,是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的应然图景。然而,行政行为偏差、司法裁判冲突、自治秩序混乱等治理乱象表明,治理共同体内部存在的行政机关权责失衡、司法机关审理规则不明、自治主体落实约束制度缺位,已然成为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面临的现实困境。立足于村民自治与国家法治的融合发展,以细化权责清单、统一司法规则、完善制度保障为依托,厘清行政机关介入农民集体决议事项的权力限度与责任范围、明确司法机关处理农民集体决议纠纷的案由类型与撤销权客体、强化自治主体重作农民集体决议的内部约束与司法约束,是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的重要路径。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乡村治理 治理共同体 农民集体决议 乡村矛盾纠纷 法治乡村 村民自治 治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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