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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诉前向被害人公开的价值意义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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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青 《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2年第1期71-72,共2页
拓宽检务公开的内容。是检务公开在起诉环节上的程序化。起诉书是诉讼文书。权利文书,代表国家机关指控犯罪的文书,诉讼特征上讲。体现它的公开性、代表性、程序性。公开性是指国家专门的起诉机关以国家名义对涉嫌犯罪要被追诉的人的... 拓宽检务公开的内容。是检务公开在起诉环节上的程序化。起诉书是诉讼文书。权利文书,代表国家机关指控犯罪的文书,诉讼特征上讲。体现它的公开性、代表性、程序性。公开性是指国家专门的起诉机关以国家名义对涉嫌犯罪要被追诉的人的公开指控意见,要向当事人、社会公开。要让被害人事先知道起诉书的内容,以保证其在法庭上不乱讲,围绕起诉书的内容讲,保证公诉质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起诉书 被害人 检务公开 检察机关 中国 刑事诉讼法 价值定位 诉前起诉内容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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