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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与国际关系法治化
被引量: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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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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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海商法与海洋法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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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6年第5期22-32,123,共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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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菲律宾南海仲裁案是研究与观察国际关系法治化的绝佳素材。《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出台,使得涉及海洋问题的国际关系与国际治理在法治化方面迈出了里程碑的一步。但是,由于《公约》在"精确性"方面有待加强、在"授权性"方面也需要进一步整合,《公约》内部蕴藏了碎片化的基因,这也使得各国在海洋关系法治化道路上遭遇暗礁。特别是《公约》十五部分有关强制争端解决程序在缺少制衡的情况下,更可能被滥用。缔约国都应当积极地参与到《公约》的解释实践中,使得《公约》成为真正的"公器",体现最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和利益,防止争端解决程序的片面利用,造成《公约》解释的碎片化和国际法治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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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南海仲裁
海洋法公约
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法治化
碎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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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the South China Sea arbitration
UNCLOS
compulsory dispute settlement proceedings
legalization
fragmen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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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81
[政治法律—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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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海上人命救助主体的法律责任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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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范金林
赵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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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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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甘肃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3期183-188,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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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赵劲松教授主持的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完善我国海洋法律体系研究"(项目编号:15ZAB178)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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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海上人命救助是海上生命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为维护与保障海上航行安全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但现有海上人命救助法律制度确立了无报酬请求权和"无效果、无报酬"原则的规定,保护了被救助者的利益而未兼顾救助主体的利益,使海上人命救助主体陷入"救与不救、先救人还是救物"的法律困境。因此,辨析海上人命救助主体和理清法律责任是关键。海上人命救助应使用法律平衡原则,既要保护救助者的利益,也应兼顾施救者的利益,鼓励国家和社会设立海上救助基金以弥补社会救助力量的损失,另外,还应鼓励社会各种力量参与海上人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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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马航事件
海上救助
人命救助
救助主体
救助报酬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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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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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海运温室气体减排规制及中国的因应之策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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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马得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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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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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习与实践》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2期76-84,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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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辽宁省社科基金规划项目"沿海经济带建设中相关法律问题研究"(L12BFX005)
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海洋油污损害法律救济机制的重构"(W201322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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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海运温室气体排放上,国际组织所倡导的立法、制定的规则以及减排标准并没有在减排制度上形成高度共识,不同层面的立法努力并未达成理想的效果。国际海事组织(IMO)发布的船舶温室气体排放计划提出的技术措施、营运措施以及市场措施,对各国海运温室气体减排立法产生了重大影响。"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社会在海运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达成的具有普适意义的共识,但实施中需要具体化。中国作为海运大国和贸易大国,应该基于本国的基本利益和国情积极应对海运温室气体减排,在融入国际海运温室气体减排体制、构建排放交易市场机制以及探索碳排放税征收上作出积极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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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海运温室气体
减排
共同但有区别原则
市场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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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12.6
[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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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相关诉求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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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郑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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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国际航运法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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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亚太安全与海洋研究》
2016年第3期6-10,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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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菲律宾在南海仲裁案所提的十五项请求主要涉及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类是有关海洋权利来源与“九段线”的合法性问题(第1、2项诉求),第二类涉及海洋地物法律地位与相关权利(第3、4、5、6、7项诉求),第三类涉及中国是否侵犯菲律宾《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项下权利,第四类涉及中国是否违反有关环境保护、避碰、避免加剧争端等义务。这四类请求环环相扣,不仅试图规避岛礁主权归属问题,也同时想要绕过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所作的海域划界等排除强制管辖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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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菲律宾
仲裁案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诉求
南海
研判
相关权利
合法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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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93.5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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