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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认定与分配
被引量:
40
1
作者
龙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77-82,共6页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传统的"功能汽车"逐渐进化为"智能汽车",智能汽车将可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先普及的人工智能产品。智能汽车的自动驾驶功能在提高驾驶安全性和运输便利性的同时,其危险性也不可避免。当智...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传统的"功能汽车"逐渐进化为"智能汽车",智能汽车将可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先普及的人工智能产品。智能汽车的自动驾驶功能在提高驾驶安全性和运输便利性的同时,其危险性也不可避免。当智能汽车在自动驾驶中造成重大损害时,以人类行为为中心的传统刑法及刑事责任规则在刑事责任的认定中暴露出局限性,应当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难以明确。作为对人工智能产品刑法规制的应对,一方面,刑法应当区别于传统汽车相关操作主体,对其规定合理的注意义务和过失责任认定规则;另一方面,刑法要立足于智能汽车的人工智能特征,对自动驾驶造成的损害不能直接归因于人类行为时的刑事责任承担与分配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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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智能汽车
自动驾驶
交通肇事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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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数字经济环境下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模式的演变
被引量:
6
2
作者
刘宪权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4,共14页
在数字经济环境下,保证数据安全和保障数据共享活力同样重要,数据犯罪的规制和认定应当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需求。现有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采用的是权利保护模式,即通过保护数据权利主体的利益进行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权利保护模式不能...
在数字经济环境下,保证数据安全和保障数据共享活力同样重要,数据犯罪的规制和认定应当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需求。现有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采用的是权利保护模式,即通过保护数据权利主体的利益进行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权利保护模式不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以非法获取行为为规制重点的前置化保护不当可能导致数据流通受阻;现行刑法规制数据犯罪行为方式的局限可能导致数据安全保护不全面。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应当采用秩序维护模式,关注数据价值实现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利益,看重一般数据的公共产品属性。为实现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的秩序维护模式,立法者应当增设维护数据管理秩序的新罪名。在数据犯罪的司法认定上,也需要及时调整思路,做好保护数据安全和保障数据共享活力之间的利益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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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据犯罪
数据安全
权利保护
秩序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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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秘密转移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行为的定性——以支付宝为例
被引量:
31
3
作者
吴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7-102,共6页
秘密转移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犯罪行为表现为直接转移平台账户内资金和转移平台账户所绑定银行卡内资金等两种行为方式。司法实践中应区分这两种行为方式,对直接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的行为以盗窃罪认定,而对转移他人支付...
秘密转移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犯罪行为表现为直接转移平台账户内资金和转移平台账户所绑定银行卡内资金等两种行为方式。司法实践中应区分这两种行为方式,对直接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的行为以盗窃罪认定,而对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所绑定银行卡内资金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认定。从刑民结合的角度来看,应认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中介机构,刑事认定可突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受指令运行行为的思考,民事认定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账户权利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框架下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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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
盗窃罪
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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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网络数据犯罪刑法规制体系的构建
被引量:
55
4
作者
刘宪权
石雄
《法治研究》
CSSCI
2021年第6期44-55,共12页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没有规制网络数据犯罪的独立体系。刑法主要从网络数据所依托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与所承载的信息内容对网络数据犯罪进行规制。计算机系统犯罪体系在对网络数据犯罪的规制上存在较大缺陷。在概念划定与罪名设置上将“计算...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没有规制网络数据犯罪的独立体系。刑法主要从网络数据所依托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与所承载的信息内容对网络数据犯罪进行规制。计算机系统犯罪体系在对网络数据犯罪的规制上存在较大缺陷。在概念划定与罪名设置上将“计算机信息系统”与“数据”进行杂糅,导致实务中在认定相关罪名中的“数据”概念及保护法益时存在困难;对网络数据安全的保护未能覆盖数据安全的全生命周期,导致调整范围受到限制;未在刑事立法中体现前置法强调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导致部分条款有违罪刑均衡原则。有必要在立法层面补充独立的数据视角,明确网络数据的外延范围与网络数据犯罪的保护法益;扩张相关犯罪的行为方式以覆盖数据安全的全生命周期;对相关法条进行纠错,同时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数据安全一旦受到侵害造成的危害程度,建立网络数据安全的分类分级刑法保护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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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网络数据
数据安全
计算机信息系统
分类分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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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自动驾驶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认定与分配
被引量:
40
1
作者
龙敏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6期77-82,共6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涉信息网络违法犯罪行为法律规制研究"(项目号14ZDB14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文摘
随着人工智能时代的到来,传统的"功能汽车"逐渐进化为"智能汽车",智能汽车将可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最先普及的人工智能产品。智能汽车的自动驾驶功能在提高驾驶安全性和运输便利性的同时,其危险性也不可避免。当智能汽车在自动驾驶中造成重大损害时,以人类行为为中心的传统刑法及刑事责任规则在刑事责任的认定中暴露出局限性,应当由谁来承担刑事责任难以明确。作为对人工智能产品刑法规制的应对,一方面,刑法应当区别于传统汽车相关操作主体,对其规定合理的注意义务和过失责任认定规则;另一方面,刑法要立足于智能汽车的人工智能特征,对自动驾驶造成的损害不能直接归因于人类行为时的刑事责任承担与分配予以明确。
关键词
智能汽车
自动驾驶
交通肇事
刑事责任
分类号
D914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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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数字经济环境下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模式的演变
被引量:
6
2
作者
刘宪权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
出处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2期1-14,共14页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199)。
文摘
在数字经济环境下,保证数据安全和保障数据共享活力同样重要,数据犯罪的规制和认定应当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需求。现有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采用的是权利保护模式,即通过保护数据权利主体的利益进行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权利保护模式不能满足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以非法获取行为为规制重点的前置化保护不当可能导致数据流通受阻;现行刑法规制数据犯罪行为方式的局限可能导致数据安全保护不全面。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应当采用秩序维护模式,关注数据价值实现过程中各方主体的利益,看重一般数据的公共产品属性。为实现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的秩序维护模式,立法者应当增设维护数据管理秩序的新罪名。在数据犯罪的司法认定上,也需要及时调整思路,做好保护数据安全和保障数据共享活力之间的利益平衡。
关键词
数字经济
数据犯罪
数据安全
权利保护
秩序维护
Keywords
digital economy
data crime
data security
protection of rights
order maintenance
分类号
D924.399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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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秘密转移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行为的定性——以支付宝为例
被引量:
31
3
作者
吴波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出处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年第3期97-102,共6页
文摘
秘密转移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犯罪行为表现为直接转移平台账户内资金和转移平台账户所绑定银行卡内资金等两种行为方式。司法实践中应区分这两种行为方式,对直接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内资金的行为以盗窃罪认定,而对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所绑定银行卡内资金的行为以信用卡诈骗罪认定。从刑民结合的角度来看,应认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是提供资金转移服务的中介机构,刑事认定可突出对第三方支付平台接受指令运行行为的思考,民事认定可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与银行、账户权利人之间合同关系的框架下把握。
关键词
第三方支付
盗窃罪
诈骗罪
信用卡诈骗罪
分类号
D922.28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D924.35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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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网络数据犯罪刑法规制体系的构建
被引量:
55
4
作者
刘宪权
石雄
机构
华东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刑事法学研究院
出处
《法治研究》
CSSCI
2021年第6期44-55,共12页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网络时代的社会治理与刑法体系的理论创新研究”(项目编号:20&ZD199)阶段性成果。
文摘
我国现行刑事立法没有规制网络数据犯罪的独立体系。刑法主要从网络数据所依托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与所承载的信息内容对网络数据犯罪进行规制。计算机系统犯罪体系在对网络数据犯罪的规制上存在较大缺陷。在概念划定与罪名设置上将“计算机信息系统”与“数据”进行杂糅,导致实务中在认定相关罪名中的“数据”概念及保护法益时存在困难;对网络数据安全的保护未能覆盖数据安全的全生命周期,导致调整范围受到限制;未在刑事立法中体现前置法强调的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导致部分条款有违罪刑均衡原则。有必要在立法层面补充独立的数据视角,明确网络数据的外延范围与网络数据犯罪的保护法益;扩张相关犯罪的行为方式以覆盖数据安全的全生命周期;对相关法条进行纠错,同时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数据安全一旦受到侵害造成的危害程度,建立网络数据安全的分类分级刑法保护机制。
关键词
网络数据
数据安全
计算机信息系统
分类分级保护
分类号
D924.3 [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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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操作
1
自动驾驶交通肇事刑事责任的认定与分配
龙敏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8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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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2
数字经济环境下数据犯罪规制和认定模式的演变
刘宪权
《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4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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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PDF
职称材料
3
秘密转移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行为的定性——以支付宝为例
吴波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17
31
在线阅读
下载PDF
职称材料
4
网络数据犯罪刑法规制体系的构建
刘宪权
石雄
《法治研究》
CSSCI
2021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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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已选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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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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