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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环境法律体系重构:责任与状态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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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贤森 罗楚湘 《重庆社会科学》 CSSCI 2016年第1期27-33,共7页
当前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以污染"行为"作为责任的主要来源,将责任主体的范围局限于污染行为人。此种"行为责任"模式忽视了对于物的"状态"的关注,导致部分污染行为人难以判断的环境事件不能准确认定责任主体... 当前我国环境法律制度以污染"行为"作为责任的主要来源,将责任主体的范围局限于污染行为人。此种"行为责任"模式忽视了对于物的"状态"的关注,导致部分污染行为人难以判断的环境事件不能准确认定责任主体,造成污染治理责任人的缺位。"状态责任"通过物的归属与事实管领状态确定责任主体,可以及时有效地确认污染治理责任人。构建行为责任与状态责任并行的二元一体责任体系,将有助于环境法治理污染恢复生态的立法目标的有效达成。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环境责任 环境保护 生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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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若干法律问题探讨 被引量: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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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潘修平 王卫国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4期60-68,共9页
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急需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四类,其中最重要的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的各... 在当前的金融危机中,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纠纷,急需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和责任风险进行明确划分和适当分配。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分为四类,其中最重要的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该产品的各方当事人之间是一种信托法律关系。对理财产品应实行"监管分业,产品混业"的管理制度,理财产品的品种不宜过多,应推出标准化的理财产品。银行在理财合同中设定的终止区间,侵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应认定是无效的。在理财产品的质押问题上,应通过行政法规来弥补《物权法》的不足。在理财产品的诉讼中,只有在银行有过失的情况下,才对理财产品的亏损承担赔偿责任。我国应修改《商业银行法》,将理财业务纳入该法的调整范围。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理财产品 信托 质押 终止期间 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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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器学习算法的法律规制 被引量: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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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聪聪 许智鑫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0年第2期35-47,共13页
机器学习算法通常具有缺乏控制和不可预期的技术特点,在数据的分析预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公平、歧视性的决策结果。通过梳理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的技术特点和实际应用,针对机器学习算法存在的安全风险,文章在分析已有的社会问题和... 机器学习算法通常具有缺乏控制和不可预期的技术特点,在数据的分析预测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不公平、歧视性的决策结果。通过梳理人工智能和机器学习的技术特点和实际应用,针对机器学习算法存在的安全风险,文章在分析已有的社会问题和法律困境的基础上,提出相适应的法律治理思路。机器学习算法的规制方案应以技术内容为核心,结合无效原则和算法影响评估制度,采用基于数据、代码和算法系统的不同路径。面对机器学习不透明性的特点,算法系统的监管者应当确立合理有效的监管方法,制定动态的算法影响评估制度,有效防范和降低安全风险,实现对机器学习算法应用最大限度的安全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机器学习算法 不透明性 无效原则 算法影响评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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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控制权法律属性考辨 被引量: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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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聪聪 《社会科学家》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96-100,共5页
个人信息控制权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说意味着同一客体上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违背了民事权利的基本原理。厘清个人信息控制权的法律属性,应以其客体(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为基础,并注意到个人信息能够以共享的形式与权利人"分离&q... 个人信息控制权兼具财产权和人身权说意味着同一客体上存在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违背了民事权利的基本原理。厘清个人信息控制权的法律属性,应以其客体(个人信息)的本质特征为基础,并注意到个人信息能够以共享的形式与权利人"分离"这一事实。个人信息不具有直接的财产价值,其财产利益源于个人信息与权利人分离后的"复制物",或基于信息处理机构附加的劳动。个人信息是网络时代的一种重要人格要素,因此个人信息控制权的法律属性是人格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控制权 法律属性 人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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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内生安全机制及其实现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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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聪聪 《东方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期96-107,共12页
个人信息处理的技术性、隐蔽性,使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监管范式失效。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治理的重点是防止个人信息处理者滥用数据权力威胁国家安全、盘剥和操控个体。为有效控制数据权力这一风险源,国家应当督促个人信息处理者建立健... 个人信息处理的技术性、隐蔽性,使自上而下的“命令式”监管范式失效。数字时代,个人信息治理的重点是防止个人信息处理者滥用数据权力威胁国家安全、盘剥和操控个体。为有效控制数据权力这一风险源,国家应当督促个人信息处理者建立健全涵盖制度保障、组织程序保障的个人信息内生安全机制。通过监管激活个人信息处理者内部的自我规制机制,增强其内部的组织控制和行为规范化程度,消减个人信息处理的负外部性,实现个人信息处理的正和博弈。通过监管督促个人信息处理者强化内部治理机制,严格落实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制度,遵从“三同步”要求将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的各项义务嵌入产品“代码”中,防控个人信息处理过程中妨害个人自主性、减损人格尊严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处理 内生安全 负外部性 正和博弈 自我规制 数据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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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剩余控制权的规范表达——个人信息权益的反思与重塑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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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聪聪 《社会科学辑刊》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3期120-129,共10页
以完全控制为中心的个人信息权益,对数字经济发展构成了制度性的约束。为满足数据高速流通复用的需要,法律应当弱化数据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控制力度。数据主体的利益是一种基于数据处理产生的防御性利益,数据主体的权利应当由完全控制转... 以完全控制为中心的个人信息权益,对数字经济发展构成了制度性的约束。为满足数据高速流通复用的需要,法律应当弱化数据主体对个人信息的控制力度。数据主体的利益是一种基于数据处理产生的防御性利益,数据主体的权利应当由完全控制转化为对数据处理风险进行防御、对数据进行剩余控制的工具性权利。对数据剩余控制权的构建是数字时代数据权利范式的重大变革,回应了平衡产业发展与数据安全这一重大实践命题,其适用范围包括可识别个人信息主体的个人数据、匿名化数据与数据产品。当数据处理违反数据品质原则、最小必要原则和安全保障原则时,个人信息主体可以行使数据剩余控制权,以防止违法处理数据或者数据处理者怠于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所引发的风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完全控制 感受性关系 防御性利益 工具性权利 剩余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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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监管及展开 被引量: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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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崔聪聪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22年第5期73-84,共12页
个人信息是铸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的基础战略资源。以数据生产引发的社会风险为逻辑起点,厘清个人信息的工具属性及其背后的防御性利益,遵循安全和发展平衡治理理念,构建以市场准入管控高风险处理行为,以个人信息安全审查为基线防控国家安... 个人信息是铸造数字经济新优势的基础战略资源。以数据生产引发的社会风险为逻辑起点,厘清个人信息的工具属性及其背后的防御性利益,遵循安全和发展平衡治理理念,构建以市场准入管控高风险处理行为,以个人信息安全审查为基线防控国家安全风险,以个人信息监管沙箱实现保障个体安全和促进技术创新之平衡为监管路径的个人信息监管模式。行政监管和权利保护二者相互支撑并有效配合,形成防控个人信息处理风险的合力。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数据生产 安全审查 监管沙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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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与适用范围 被引量:13
8
作者 崔聪聪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期79-85,共7页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是电子商务法的核心问题。电子商务的内涵应当从电子商务所依托的技术、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和法律属性三个维度进行把握。电子商务的外延是不断扩展的,只要交易中有一个环节是通过网络进行,即可纳入电子商... 电子商务法的调整对象和适用范围是电子商务法的核心问题。电子商务的内涵应当从电子商务所依托的技术、电子商务交易行为和法律属性三个维度进行把握。电子商务的外延是不断扩展的,只要交易中有一个环节是通过网络进行,即可纳入电子商务的范畴。社交电商、直播电商、分享经济、网络租赁等新业态、新模式,符合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这一电子商务本质特征,应纳入电子商务法的调整范围。在我国境内电子商务平台上发生的交易,交易双方均为我国当事人,境外经营者有目的地向中国消费者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等行为,应适用我国电子商务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电子商务法 调整对象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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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息安全立法的宏观分析与制度设计探究 被引量:8
9
作者 崔聪聪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期97-100,共4页
信息安全法的终极价值是自由。信息安全问题最终要依靠网络技术进步解决,因此信息安全法应保障和促进网络安全技术创新。绝对安全不具有技术上的可能性,或者要支付巨额的成本,因此信息安全立法应遵循适度安全和开放性原则,具体制度包括... 信息安全法的终极价值是自由。信息安全问题最终要依靠网络技术进步解决,因此信息安全法应保障和促进网络安全技术创新。绝对安全不具有技术上的可能性,或者要支付巨额的成本,因此信息安全立法应遵循适度安全和开放性原则,具体制度包括信息安全应急保障机制、信息安全监管、保障网络安全技术发展机制、网络安全意识培训和信息安全法律责任等制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自由 技术创新 网络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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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配: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侵权的新视角 被引量:2
10
作者 巩姗姗 崔聪聪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16年第8期83-87,共5页
电子商务平台对站内经营者实施的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所承担的侵权责任,是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问题。网络动摇了现行损益分配规则,工业时代的归责原则已不适应网络空间内的侵权行为。确立责任承担与风险分配相结合的"损失分担二元结构&... 电子商务平台对站内经营者实施的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所承担的侵权责任,是电子商务立法的核心问题。网络动摇了现行损益分配规则,工业时代的归责原则已不适应网络空间内的侵权行为。确立责任承担与风险分配相结合的"损失分担二元结构",在平台明知站内经营者销售侵权产品而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时,平台应对权利人承担侵权责任;平台不知道站内经营者实施侵权行为时,依照"风险分配三规则"(风险可控制性规则、风险可预见性规则、风险处置效率规则),将损失在平台和权利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平台责任 损失分担二元结构 风险分配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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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声誉保护机制 被引量:21
11
作者 潘静 《现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2期155-170,共16页
个人信息保护关乎公众信息安全,关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大数据时代信息监管的艰巨性、复杂性对现有执法范式及资源配置提出了全新要求,个人信息安全需要优化治理方式。如何有效威慑个人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是破解个人信息安全... 个人信息保护关乎公众信息安全,关乎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大数据时代信息监管的艰巨性、复杂性对现有执法范式及资源配置提出了全新要求,个人信息安全需要优化治理方式。如何有效威慑个人信息违法违规行为,是破解个人信息安全监管困境的关键所在。声誉机制的规制原理是通过信息传播来威慑企业运营最为核心的利益——用户流量,有效阻却企业决策执行层的不法行为,以辅助政府监管、分担执法负荷。威慑力有效的要义是信息适当流入公众的认知结构,建立数据企业信用档案不失为治理良策,其涵盖信息收集、评价、核实、披露、传播等环节,为公众启动声誉罚提供信息基础。此外,因认知黏性可能造成声誉罚过度甚至异化,应当通过信息核实等制度设计,确保信息的准确、可靠、适度,以纠正声誉罚给企业带来的“误伤”,实现治理优化。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个人信息保护 声誉机制 制度构造 信用档案 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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