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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安宁疗护患者知情同意权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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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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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老年福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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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2年第24期21-25,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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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安宁疗护试点所强调的患者“充分知情、自愿选择”是患者知情同意权的体现。患者与家属权利冲突持续存在,知情同意权行使还有医疗伦理及技术上的困难。患者知情同意具有明显人格属性,保护的是患者身体利益,属身体权。安宁疗护应遵循“告知后同意”规则。医务人员告知应以患者知情为优先,采具体病患标准说,并以“预期生存期6个月以内”为进入安宁疗护标准。当患者决定权与社会公共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公益性为原则;法定情形下让位于近亲属决定权;患者通过预先医疗指示行使决定权的,被委任的家属依据委托规则行使代理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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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宁疗护
患者
知情同意权
告知说明义务
决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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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hospice care
patient
informed consent
obligation to inform and explain
right to deci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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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05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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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老年人长期照护机构安全保障义务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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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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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社会管理职业学院/民政部培训中心老年福祉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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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医学与哲学》
北大核心
2023年第4期57-61,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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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老年人长期照护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纠纷存在法律适用偏差,部分案件以公平责任原则替代过错责任原则、合理限度不清晰、第三人侵权下机构承担责任方式和是否享有追偿权有不同认识。安全保障义务属于法定的危险防免义务。合理限度取决于对危险源的控制能力、因危险源收益大小、避免损失的成本、经营专业性、受害人特殊信赖关系及对危险规避能力等。长期照护安全保障事故诱发因素多、因果关系复杂、当事人举证能力弱、过度关怀的长期照护预期与服务有效供给不足的矛盾突出。长期照护机构应“以人为本”,提高设施环境安全性、服务队伍专业性、安全保障措施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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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全保障义务
长期照护机构
合理限度
健康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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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security obligation
long-term care institution
reasonable limits
healthy ag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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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R-05
[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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