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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新质生产力与知识产权法院现代化建设——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实践与探索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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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双玉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10期3-15,共13页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近十年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专门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和重要着力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建院近十年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与专门法院建设的相关部署要求,坚持专业立院,不断推进审判机制改革,持续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深化对外交流,在知识产权法院现代化建设中不断实践与探索。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时代背景下,知识产权审判应当进一步转变理念,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更加注重保护规则的国际化,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以更加优质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赋能,为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新质生产力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法院 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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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药品专利链接民事案件的受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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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芮松艳 《知识产权》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7期98-112,共15页
药品专利链接案件与专利侵权案件虽然在实体规则上并无实质不同,但在受理条件上存在很大差别。在目前已审结的案件中,与受理条件相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涉案原研药与涉案专利的关系、涉案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可登记的专利类型、声明类型的... 药品专利链接案件与专利侵权案件虽然在实体规则上并无实质不同,但在受理条件上存在很大差别。在目前已审结的案件中,与受理条件相关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涉案原研药与涉案专利的关系、涉案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可登记的专利类型、声明类型的判断、45日的性质认定等方面。目前法院的通常做法是,如果涉案原研药未落入涉案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或者涉案专利权虽已被认定应予无效但仍处于诉讼程序中,或者涉案专利的类型不属于可在中国上市药品专利信息登记平台登记的专利类型,或者仿制药申请人所作声明类型就实质而言不属于四类声明,以及仿制药申请人提起诉讼的时间不符合45日的规定,则原告的起诉不符合受理条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药品专利链接 受理条件 专利类型 专利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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