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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功能互补 被引量:7
1
作者 徐继超 郑永廷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3期111-114,共4页
公民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必须结合,因为二者在促进人的发展和实施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过程中,具有他律与自律、惩罚与激励、普遍性要求与层次性要求、现实性规范与理想性追求的功能互补性。
关键词 公民 道德教育 法制教育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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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犯专利犯罪”的立法完善 被引量:4
2
作者 陶阳 徐继超 《科技进步与对策》 CSSCI 北大核心 2004年第5期139-140,共2页
用刑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假冒专利罪”尚无比较详尽的司法解释,因而易导致对本罪认定的困难。严格区分假冒专利行为与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专利行为与冒充专利行为,假冒专利行为与骗取专利行为... 用刑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由于我国现行法律对“假冒专利罪”尚无比较详尽的司法解释,因而易导致对本罪认定的困难。严格区分假冒专利行为与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专利行为与冒充专利行为,假冒专利行为与骗取专利行为的界限,增设侵犯专利权罪,科学规范“侵犯专利权”罪的犯罪现象,对加大保护专利权力度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知识产权 专利犯罪 侵权行为 立法工作 假冒他人专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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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德育与隐性课程的建设 被引量:43
3
作者 符文忠 《课程.教材.教法》 CSSCI 北大核心 2006年第5期74-78,共5页
隐性德育课程能有效地发挥对学生德性形成与发展的作用。它具有潜在性与间接性;广泛性与开放性;隐蔽性与渗透性;非预期性与二重性;体悟性与深刻性的特点。它对学生具有认知上的导向功能;情感上的陶7每功能;意志上的磨炼功能;行... 隐性德育课程能有效地发挥对学生德性形成与发展的作用。它具有潜在性与间接性;广泛性与开放性;隐蔽性与渗透性;非预期性与二重性;体悟性与深刻性的特点。它对学生具有认知上的导向功能;情感上的陶7每功能;意志上的磨炼功能;行为上的规范功能。高校隐性德育课程建设能优化校园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环境,提升学生的德性水平,帮助完成德育的使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德育 隐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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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 被引量:14
4
作者 向玉兰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4期22-26,共5页
显著性和可视性是商标获准注册的要件,有些国家和地区已通过法律修订或司法解释等手段,确认了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特别的声音标志本身具有"显著性",普通的声音标志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声音商标的内涵可通过图... 显著性和可视性是商标获准注册的要件,有些国家和地区已通过法律修订或司法解释等手段,确认了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特别的声音标志本身具有"显著性",普通的声音标志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声音商标的内涵可通过图形、文字描述和其他手段表达出来,能满足注册商标的"可视性"要求。声音商标注册已成国际趋势,申请在中国注册的外国商标数量及种类不断增加,中国应该承认声音商标的可注册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声音商标 显著性和可视性 可注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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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商立法中连带责任的膨胀 被引量:14
5
作者 谢晓琳 《商业研究》 北大核心 2004年第4期143-146,共4页
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主体中的任何一人均须对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我国民商立法中对于连带责任的规定较为零乱分散,且出现不断扩张膨胀的趋势。连带责任的确立,可以防止某些具有不法目的的个人或组织轻易行事,... 连带责任是指多数责任主体中的任何一人均须对全部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一种特殊的民事责任。我国民商立法中对于连带责任的规定较为零乱分散,且出现不断扩张膨胀的趋势。连带责任的确立,可以防止某些具有不法目的的个人或组织轻易行事,进行诈骗,同时保护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但是连带责任本质上是一种他人责任,而且是一种加重责任,对责任人的要求极为苛刻。因此对于连带责任的立法应当慎之又慎。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连带责任 责任主体 中国 《民法通则》 代理关系 连带责任人 他人责任 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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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德育课程建设的困境及其成因与出路 被引量:7
6
作者 符文忠 《课程.教材.教法》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0期73-77,共5页
当前高校德育课程建设的困境主要有:德育课程地位的失落;课程内容的失宜;课程实施的失效;课程评价的失实。德育课程建设陷入困境的根源主要有:价值性工具与工具性价值的矛盾;课程目的的一元性与学生需求的多元性的矛盾;显性德育... 当前高校德育课程建设的困境主要有:德育课程地位的失落;课程内容的失宜;课程实施的失效;课程评价的失实。德育课程建设陷入困境的根源主要有:价值性工具与工具性价值的矛盾;课程目的的一元性与学生需求的多元性的矛盾;显性德育课程内容的认知性与德育内容内化过程的体悟性的矛盾;德育内容的精神性、思辨性与科学方法的实证性、精确性的矛盾。要使德育课程建设走出困境,课程目的应定位于培养“人”的德性;课程内容建设应更接近学生的生活;课程实施要加强显性与隐性课程的结合;课程评价要注重过程,以评价促发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高校 德育 课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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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文化视域中的大学竞争力 被引量:5
7
作者 徐继超 《学校党建与思想教育》 北大核心 2005年第7期59-61,共3页
精神文化是高校的灵魂,是高校凝聚力、生命力、竞争力的源泉。增强高校的核心竞争力,必须丰富、发展高校的精神文化。
关键词 文化视域 大学 精神文化 核心竞争力 高校 凝聚力 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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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当事人真实义务法律化研究 被引量:7
8
作者 李伯安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4期42-47,共6页
民事诉讼法是否应当嵌入当事人真实义务制度,在理论上并没有达成共识,反对者的理由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辩论原则相抵触;二是不具有可行性;三是降低了诉讼效率。反对者的理由均不存在,与辩论原则的抵触可以通过修正辩论原则而消除,在... 民事诉讼法是否应当嵌入当事人真实义务制度,在理论上并没有达成共识,反对者的理由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与辩论原则相抵触;二是不具有可行性;三是降低了诉讼效率。反对者的理由均不存在,与辩论原则的抵触可以通过修正辩论原则而消除,在诉讼中确立真实义务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可以提高诉讼效率。法律化后的真实义务必须实定化。为了保障真实义务实定化,必须对违反真实义务的行为进行相应的法律制裁,明确费用制裁的启动与限度,并将其扩及诉讼代理人。 展开更多
关键词 真实义务 诉讼促进义务 虚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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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慈善法人的法律属性——以公、私法人区分为视角 被引量:4
9
作者 王雪琴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0年第4期507-512,共6页
研究慈善法人的公、私法属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其发轫、发展到今天,慈善法人的法律属性发生了从公法人向私法人的巨大转化。如今在国外,国家权力已经退出慈善部门,其当属私法范畴。然我国的慈善法人在各方面均表现出强烈的... 研究慈善法人的公、私法属性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从其发轫、发展到今天,慈善法人的法律属性发生了从公法人向私法人的巨大转化。如今在国外,国家权力已经退出慈善部门,其当属私法范畴。然我国的慈善法人在各方面均表现出强烈的公法人倾向。有必要改变现行的纵向行政部门立法模式,以民事法人制度为起点构筑横向的私法模式。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慈善法人 法律属性 公法人 私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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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在课程·精神文化·学校竞争力——以大学为例 被引量:4
10
作者 徐继超 《课程.教材.教法》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8期30-34,共5页
潜在课程主要通过学校的物质环境、精神文化氛围和人际关系等,对学生身心发展和人格健全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精神文化不仅是构成潜在课程的重要方面,而且是一种不可替代的、无形的、潜藏着育人价值的课程资源。这种课程资源的科学开... 潜在课程主要通过学校的物质环境、精神文化氛围和人际关系等,对学生身心发展和人格健全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精神文化不仅是构成潜在课程的重要方面,而且是一种不可替代的、无形的、潜藏着育人价值的课程资源。这种课程资源的科学开发,是增强学校竞争力的前提和保障。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潜在课程 精神文化 学校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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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民道德教育的生活之维——德性伦理与制度化规则的双重考量 被引量:2
11
作者 徐继超 《广东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05年第1期97-101,共5页
道德具有精神生活、实践生活、"可能的生活"的特性,因而公民道德教育既要直面现实的"生活世界",又要追求"可能生活"的道德理想。公民只有在道德的灵光、教育的指引以及制度化规则的多重规约下,才能创造... 道德具有精神生活、实践生活、"可能的生活"的特性,因而公民道德教育既要直面现实的"生活世界",又要追求"可能生活"的道德理想。公民只有在道德的灵光、教育的指引以及制度化规则的多重规约下,才能创造完美的人生,走向美好的未来。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公民道德教育 美好 “生活世界” 制度化 规则 走向 完美 德性伦理 道德理想 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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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持股下公司治理的困境及出路 被引量:3
12
作者 李晓春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3年第4期69-78,162-163,共10页
交叉持股是指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继而相互成为对方股东的情形。它是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一种重要方式,容易形成终极所有者控制或经营者控制公司的结构。交叉持股公司可通过相互持有的股份之表决权的行使来控制公司的股... 交叉持股是指公司之间相互持有对方的股份,继而相互成为对方股东的情形。它是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分离的一种重要方式,容易形成终极所有者控制或经营者控制公司的结构。交叉持股公司可通过相互持有的股份之表决权的行使来控制公司的股东大会、排除公司的监督机制而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使得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市场监督机制均处于失灵的状态;交叉持股还会导致虚增公司资本、滋生内幕交易、妨碍证券市场交易秩序等弊端,造成公司终极控制者或经营者与中小股东以及公司外部债权人之间严重的利益冲突。为应对交叉持股下公司治理的困境,我们应该合理限制公司交叉持有的股份之表决权,避免股东大会的形骸化;应加强信息披露,促进交叉持股的透明化;应强化董事责任,提升公司内部监控机制;并改变外部审计师的聘任机制,提高外部审计的独立性。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交叉持股 所有权 控制权 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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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妨碍制裁的正当性与制度建构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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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伯安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期137-140,160,共4页
证明妨碍是民事诉讼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为防止其害,许多国家对其加以规范,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证明妨碍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明妨碍制度的规定甚为粗浅,无法满足现实需要。诉讼之实质公正要求、证明妨碍当事人的证据保全... 证明妨碍是民事诉讼中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为防止其害,许多国家对其加以规范,在民事诉讼法中规定证明妨碍制度。我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证明妨碍制度的规定甚为粗浅,无法满足现实需要。诉讼之实质公正要求、证明妨碍当事人的证据保全义务、维护诉讼程序的应然需要是证明妨碍制度之正当性基础,完善我国证明妨碍制度则应在确立证明妨碍制度的目标体系和确立证据提出义务的基础上,按照公正原则分层设立制裁措施,并设立妨碍人亡救济措施。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证明妨碍 证明困难 制裁 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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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违法买回自己股份的效力认定及法律责任 被引量:2
14
作者 李晓春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15年第8期96-103,共8页
公司买回自己股份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本运作工具,在公司实务中有很多用途,公司买回自己股份的权利也很容易被滥用。在现实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往往会为了自己利益,采取各种手段使公司买回自己股份,甚至不惜违反法律的限制规定。... 公司买回自己股份是企业的一项重要资本运作工具,在公司实务中有很多用途,公司买回自己股份的权利也很容易被滥用。在现实中,公司的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往往会为了自己利益,采取各种手段使公司买回自己股份,甚至不惜违反法律的限制规定。我国现行法未对公司违法买回自己股份的效力作出规定,也未规定相应的制裁措施。在构建我国公司买回自己股份制度时,必须对公司违法买回股份的行为做出规范,并对违法买回自己股份的决策者施以相应的制裁措施,以保护公司、公司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 展开更多
关键词 股份买回 公司法 法律效果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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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丁屋政策”与内地农村住房制度之比较 被引量:1
15
作者 张开泽 《理论与改革》 北大核心 2006年第2期95-97,共3页
尽管香港与大陆内地分属不同的法系,但受中国传统法律的强大惯性及农村风俗的影响,香港的“丁屋政策”与大陆内地农村住房制度仍有较多共通之处,大陆内地可借鉴香港的“丁屋政策”合理之处完善农村住房制度。
关键词 丁屋政策 香港 农村住房 宅基地 住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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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贡献分配的实质是按劳分配 被引量:2
16
作者 李小芳 《社会科学家》 CSSCI 2004年第6期126-128,共3页
按贡献分配的价值基础是蕴涵于各生产要素的间接的一般人类劳动,其实质是按劳分配,按贡献分配的提法在当前阶段具有客观必然性。
关键词 间接劳动 按贡献分配 按劳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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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释道视阈中的境界形而上学 被引量:1
17
作者 宁新昌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1年第11期20-24,共5页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儒释道本质上属于境界形而上学,故它不同于西方哲学的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实体形而上学。境界形而上学是基于对"仁"、"道"、"空"等存在的觉悟,而实体形而上学则是立足于对"是"... 中国传统哲学中的儒释道本质上属于境界形而上学,故它不同于西方哲学的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实体形而上学。境界形而上学是基于对"仁"、"道"、"空"等存在的觉悟,而实体形而上学则是立足于对"是"的分析。所以,在儒释道中存在论和境界观是统一的。虽然说,宋明时期的程朱理学有本质主义的倾向,但是它仍认为"性"和"理"是相互内在的,所谓"性即理也",即宇宙本体的"理"存在于人的"性"中,并能通过人的境界体现出来。陆王心学的"宇宙便是吾心"是典型的存在论和境界观的统一。在道家那里,"道"是存在,也是境界。在佛教那里"空"也有存在和境界两重含义。由此可见中国传统哲学本质上属于境界形而上学。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境界 形而上学 儒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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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民事简易程序的改革 被引量:1
18
作者 张慧清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期158-160,F0003,共4页
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具有口头化、平民化、简易化、非专业化,对抗色彩相对较弱,职权主义介入较多,以调解为主的特色,从而减少了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真正达到了"精审判"的目的,应为我国审判方式改革所借鉴。
关键词 判决释理 简易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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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大学生的专业品质培养 被引量:1
19
作者 黄勤锦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2年第5期121-123,共3页
当前,我国大学生的专业品质状况呈现出专业知识欠缺、专业精神贫乏、专业行动力低下等特征,这与大学专业教育的创业创新指向、以活动与技能为中心、职业教育的速成分不开。不断提升专注能力是专业品质培养的关键,课业的专业化是大学教... 当前,我国大学生的专业品质状况呈现出专业知识欠缺、专业精神贫乏、专业行动力低下等特征,这与大学专业教育的创业创新指向、以活动与技能为中心、职业教育的速成分不开。不断提升专注能力是专业品质培养的关键,课业的专业化是大学教育的本分,专业品质培养也需要社会支持。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大学生 专业品质培养 误区 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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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关于刑罚目的以及功利主义与反功利主义价值观的争论
20
作者 陶阳 肖阳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7年第3期185-190,共6页
法家商鞅代表一种典型的功利主义的立场。他认为,任何事物的价值都要用它所能够导致的后果或效果,即以它是否能够富国强兵来衡量。商鞅认为刑罚的唯一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富国强兵,国家应当利用重刑、暴力与恐惧来防止人民犯罪。孔子、孟... 法家商鞅代表一种典型的功利主义的立场。他认为,任何事物的价值都要用它所能够导致的后果或效果,即以它是否能够富国强兵来衡量。商鞅认为刑罚的唯一目的在于预防犯罪,富国强兵,国家应当利用重刑、暴力与恐惧来防止人民犯罪。孔子、孟子与荀子所代表的儒家则坚持非功利主义的价值观。主张刑罚的目的不可能是其外在的实际效果,而应当以“仁”与“义”之实现为目的。他们主张利用道德感化的方法来教育人民,反对法家的“刑治”,反对国家利用刑罚与恐惧来防止人民犯罪。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刑罚 功利主义与反劝利主义价值明 商鞅 孔子 孟子 仁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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