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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数字作品转售不适用首次销售原则
被引量: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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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丁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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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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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21年第4期73-77,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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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际法与国内法视野下的跨境电子商务建设研究”(17ZDA141)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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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数学作品转售能否援引首次销售原则抗辩的问题引发争议。观察数字作品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版权法的立法宗旨,数字作品转售不应适用首次销售原则。在版权法的立法框架中,国际条约和各国国内法并不支持将首次销售原则扩展至数字领域。由于版权法所保护的技术措施已控制终端用户转售行为,数字作品的转售受到反规避条款的压制。首次销售原则是针对线下交易中有形复制件的转售而设计的例外规则,然而司法中对数字作品转售的合法性认定依然停留在对作品物权式保护的理解之中,忽视了数字作品市场中的交易已经从拥有向体验转移。首次销售原则原本所期望实现的功能已逐步弱化,因此在数字环境下销售体验的交易促使了首次销售原则的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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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数字作品
数字技术
首次销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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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4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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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论ISDS机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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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书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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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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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术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9期72-77,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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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贸易中的数字知识产权执法研究"(13BFX15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逆全球化浪潮下国际知识产权强保护机制转向及中国的应对研究"(18YJC820022)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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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与TRIPs协议不同,国际投资协定通过将知识产权作为适格投资形式而享受投资待遇的方式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在最近发生的三起涉及知识产权的国际投资争端中,知识产权人开始依据相关国际投资协定的规定,诉诸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直接就其所受侵害的知识产权利益对东道国政府提起仲裁。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在争端解决方式上的这一变化受到了以下三方面的影响:首先,知识产权正在由主观权利向资产运用转变;其次,一些知识产权强国企图通过"论坛转移"策略贯彻实施更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执法;最后,国际社会急需一种非政治化的争端解决机制来缓解知识产权投资利益背后复杂的国际政治矛盾。如今,我国已经迈入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转型的关键历史时期,"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的实施需要利用ISDS机制改善我国投资环境;"一带一路"倡议下的海外投资活动也需要利用ISDS机制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利益;我国在签订国际投资协定时应把知识产权纳入其中,将ISDS机制作为捍卫国家利益的有力武器,妥善解决国际知识产权投资争端,推动和维持全球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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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投资者—东道国争端解决机制
国际投资协定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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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F9
[政治法律—国际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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