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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践审视与制度回应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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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永兵 刘向敏 丁琳琳 《经济与管理》 北大核心 2025年第3期19-26,共8页
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回应实践诉求是起点、平衡利益关系是关键、“先试点、再推广”是主要路径。从实践探索与制度建设关系视角,对尚未在制度层面得到认可的实践做法进行分析,研究认为:调整入市具有广泛适用性,要获得制度认... 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回应实践诉求是起点、平衡利益关系是关键、“先试点、再推广”是主要路径。从实践探索与制度建设关系视角,对尚未在制度层面得到认可的实践做法进行分析,研究认为:调整入市具有广泛适用性,要获得制度认可,需理顺调整入市与宅基地退出、耕地保护的关系;国家通过税收分享入市收益具有普遍共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给出了可行办法,应加快推进制度出台;集体土地建设商品住宅受政府意愿、外部环境等因素制约,暂不具备全面推广条件;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入市引发的失地农户补偿尚未形成成熟经验,需继续探索。因此,应加快制度建设进程,推动成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加大实践探索力度,力争形成更多能推广的改革成果;加强前期经验总结,统筹谋划择机深化改革。 展开更多
关键词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入市途径 收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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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复合利用典型形态、实践走向与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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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岳永兵 刘向敏 《经济与管理》 CSSCI 北大核心 2024年第5期1-8,共8页
宅基地复合利用是保障乡村居住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的重要途径。宅基地复合利用由宅基地管理制度、乡村产业用地特点、人口流动等因素共同作用所致,包括用途复合、主体复合和权利复合三种典型形态。宅基地用途复合和使用主体复合方面的... 宅基地复合利用是保障乡村居住和产业发展用地需求的重要途径。宅基地复合利用由宅基地管理制度、乡村产业用地特点、人口流动等因素共同作用所致,包括用途复合、主体复合和权利复合三种典型形态。宅基地用途复合和使用主体复合方面的探索比较全面,权利复合是实践探索的重点且聚焦在为非农户使用宅基地提供租赁之外的其他渠道和更有保障的权益。宅基地复合利用面临农房建设监管缺位、宅基地使用权主体扩大、宅基地使用权让渡有违权利派生逻辑等问题。基于宅基地复合利用面临的新形势,应健全宅基地用途管理制度、有条件赋予城镇居民更有保障的宅基地使用权、健全宅基地所有权人权益保障机制。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宅基地 复合利用 合作建房 三权分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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