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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初期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建制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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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宋月红 《中共党史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12年第11期65-75,共11页
新中国立足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在成立初期确立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统筹民族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实际,通过民主协商与选举,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自治机关,创建了各级各类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民族自治... 新中国立足民族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在成立初期确立并实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统筹民族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历史实际,通过民主协商与选举,在少数民族聚居区建立自治机关,创建了各级各类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区域自治是新中国民族自治地方行政建制的历史由来与依据。民族自治地方从统称的"民族自治区"及其改建、扩建、合建和新建,以及由民族民主联合政府向民族区域自治过渡等,发展到"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三位一体,辅之以民族乡、民族镇和民族区,比较充分地实现了民族自治与区域自治、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的有机结合,以及民族区域自治实现形式在行政建制上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奠定了当代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体制机制的基础与核心。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自治地方 民族民主联合政府 行政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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