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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中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应适应国情和潮流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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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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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联合大学应用文理学院法律系
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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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国农村科技》
2014年第5期34-37,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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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1〕8号),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于2013年将修订《种子法》列入立法规划,并决定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将其纳为《种子法》中的一章,以达到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升为法律的目的。《种子法》和《条例》的修订目前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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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植物新品种保护
种子法
品种权保护
种业发展
UPOV
侵权行为
种子市场
农村工作
立法规划
版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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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S32
[农业科学—作物遗传育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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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权益的性质界定及其保护模式建构
被引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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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扬
李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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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山大学法学院
中国知识产权法研究会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中心
中山大学知识产权司法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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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学海》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180-186,共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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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智能时代的信息价值观引领研究”(项目号:18ZDA307)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知识产权反公地悲剧的法经济学分析及其治理研究”(项目号:18BFX163)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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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在包容性、开放性与多元性财产概念的理论体系下,具备经济利益价值且能被企业所持有控制的企业数据可以成为法律意义上的财产权益客体。从法律属性上看,企业数据权益既不是物权、也不单纯只是一种知识产权或财产性权利,它是由不同权益集合而成的权利束,囊括了法定化权利及受法律保护的利益两种类型。企业数据利益应受严格限定,符合"非类型化、正当性与保护必要性"三个条件方可构成受法律保护的企业利益。采用确权保护模式与行为规制模式相结合的方式保护企业数据权益,可克服确权保护模式的封闭僵化问题,给予法官在个案中足够的自由裁量空间,也可妥善解决因科技迭代发展、社会变革所产生的新的数据纠纷。在适用行为规制模式保护企业数据权益时,应秉持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谦抑性,遵循利益动态平衡原则,严格限定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一般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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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企业数据
财产性权益
法律属性
确权保护模式
行为规制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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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3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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