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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应用问题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建言
被引量: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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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利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2-7,共6页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是业主。基于合同行为而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继受者,必须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登记才能成为业主。已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预告登记的登记权利人应当视为业主,已占有专有部分但未办理登记的继受者不是业主。应...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是业主。基于合同行为而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继受者,必须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登记才能成为业主。已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预告登记的登记权利人应当视为业主,已占有专有部分但未办理登记的继受者不是业主。应当区分业主和住户两个概念,赋予两者不同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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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业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不动产交付
预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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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材料
题名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应用问题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建言
被引量:
5
1
作者
王利明
机构
中国
人民大学
中国法学会民法研究会
出处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年第2期2-7,共6页
文摘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是业主。基于合同行为而取得专有部分所有权的继受者,必须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登记才能成为业主。已办理专有部分所有权移转预告登记的登记权利人应当视为业主,已占有专有部分但未办理登记的继受者不是业主。应当区分业主和住户两个概念,赋予两者不同的权利义务。
关键词
业主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不动产交付
预告登记
分类号
D923.2 [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F233.2 [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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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出处
发文年
被引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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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法律应用问题解释(征求意见稿)》的建言
王利明
《政治与法律》
CSSCI
北大核心
2009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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