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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回顾与展望 被引量: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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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 《政法论丛》 2009年第6期3-9,共7页
法律逻辑的历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以传统逻辑或一阶逻辑内容为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广泛地运用于法律思维领域之中;第二阶段主要是从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扩展到了法律发现或获取问题的研究;第三阶段主要是... 法律逻辑的历史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主要是建立以传统逻辑或一阶逻辑内容为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广泛地运用于法律思维领域之中;第二阶段主要是从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扩展到了法律发现或获取问题的研究;第三阶段主要是对事实发现、法律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证成的规律、规则与方法进行系统的研究,逐渐地建立以事实推理、法律推理、判决推理与法律论证理论为主要内容的不同于传统逻辑与一阶逻辑框架的法律逻辑体系,并将这些理论应用于事实的发现、法律的获取、诉讼主张与裁决的证立之中。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事实的发现 法律的获取 判决的证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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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在刑事审判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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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徐海燕 《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03年第S1期263-267,共5页
刑事审判工作分为定罪和量刑两个阶段,刑事审判的过程离不开逻辑的支持。文章从法律逻辑的角度论证并分析了逻辑推理在刑事审判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作用。
关键词 审判三段论 定罪三段论 量刑三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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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不确定性与可推导性 被引量: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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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 《政法论丛》 CSSCI 2013年第1期63-76,共14页
实在法是一个不完全的、非协调的、开放的体系。实在法是不确定的、可推导的和可修正的。立法者不可能为每个具体案件都准备好现成的法律答案,法官们不得不在法律不确定条件下探寻解决当前案件的裁决理由。解决法律不确定性的过程是一... 实在法是一个不完全的、非协调的、开放的体系。实在法是不确定的、可推导的和可修正的。立法者不可能为每个具体案件都准备好现成的法律答案,法官们不得不在法律不确定条件下探寻解决当前案件的裁决理由。解决法律不确定性的过程是一个法律推理的过程,可以将这些法律推理概括为:解释推导、还原推导、演绎与类比推导、辩证推导、衡平推导。法律的不确定性问题以及如何解决它的问题,是法律逻辑的中心问题与重大课题,应当而且能够从逻辑学角度出发进行研究。以往"经典逻辑加法律例证"的法律逻辑体系,不涉及也不可能解答法律的不确定性及其推导问题,没有充分涵盖法律领域中的推理与论证,不能作为法律逻辑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展开更多
关键词 不确定性 可推导性 法律推理 法律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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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判例法推理 被引量: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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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 《政法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3期50-62,共13页
英美法的判例制度其运作本质是法官释法与造法,法院通过释法与造法而创制的先例或判例是法律渊源之一。英美法的判例制度其要义不在于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从先前的判例得到借鉴和指导,而在于它把判例看作是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遵循和适用的规... 英美法的判例制度其运作本质是法官释法与造法,法院通过释法与造法而创制的先例或判例是法律渊源之一。英美法的判例制度其要义不在于法官在案件审理中从先前的判例得到借鉴和指导,而在于它把判例看作是在某些情况下必须遵循和适用的规则与原则。在英美法的判例制度中,法官在审判案件中受先例的约束,但法官对待先例具有广泛的酌处权。先例原则包括三个方面的含义:一是遵循先例;二是区别先例;三是创制先例与推翻先例。因此,对待先例的推理类型可以概括为:遵循先例的判例法推理、区别先例的判例法推理、创制先例和推翻先例的判例法推理。其推理模式可以概括为:例推模式与类推模式、区别模式、衡平模式与否决模式。而且公开判决理由是通过对话与交流达成共识或多数意见以寻求法律适用统一性或法制统一性的制度安排。 展开更多
关键词 判例法推理 法官释法与造法 遵循先例与区别先例 推翻先例与创制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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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不法与司法的不正义(上)——违反正当法律程序 被引量: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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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5期130-136,共7页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不依法裁判就是司法的不法,没有公平与公正裁判就是司法的不正义。在司法领域也存在着如下的拉德布鲁赫公式:在司法的不法与虽不正义但仍属依法裁判的司法之间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是不可能的,但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不依法裁判就是司法的不法,没有公平与公正裁判就是司法的不正义。在司法领域也存在着如下的拉德布鲁赫公式:在司法的不法与虽不正义但仍属依法裁判的司法之间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是不可能的,但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另外一种划界还是可能的,即凡正义根本不被追求或构成正义之核心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意不被承认的司法裁决,就不仅仅是司法的不正义,它根本上就是司法的不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法律程序 实证法优先原则 整体推导原则 衡平与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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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的不法与司法的不正义(下)——违背实在法证成原则和衡平与正义原则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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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洪 《政法论丛》 CSSCI 2014年第6期112-120,共9页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不依法裁判就是司法的不法,没有公平与公正裁判就是司法的不正义。在司法领域也存在着如下的拉德布鲁赫公式:在司法的不法与虽不正义但仍属依法裁判的司法之间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是不可能的,但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 在司法过程中,法官不依法裁判就是司法的不法,没有公平与公正裁判就是司法的不正义。在司法领域也存在着如下的拉德布鲁赫公式:在司法的不法与虽不正义但仍属依法裁判的司法之间划出一条截然分明的界限是不可能的,但最大限度明晰地作出另外一种划界还是可能的,即凡正义根本不被追求或构成正义之核心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有意不被承认的司法裁决,就不仅仅是司法的不正义,它根本上就是司法的不法。 展开更多
关键词 正当法律程序 实证法优先原则 整体推导原则 衡平与正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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