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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定位及支持国企改革构想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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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陈瑞
傅强
黄映红
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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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在站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研究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在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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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管理科学》
2018年第3期36-38,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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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北京社科基金研究基地项目(项目号:17JDYJB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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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未来定位存在三种主流观点,对国有企业的改革支持也较大分歧。一是转型为专门处置不良资产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挖掘不良资产的最大潜在价值,并从源头解决不良资产的产生;二是转型为专业化的现代投资银行,可以吸收国内外储蓄投资国有企业的股权或其他产权,参与到国有企业的改制中;三是转型为现代资产管理的综合化服务机构,提供多样化、全方位、综合化的金融服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市场的把握要比政府机构更敏锐,能够与市场化方向密切接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出资人承担支持国企改革的主体职责符合改革大方向,淡马锡模式值得国资委借鉴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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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未来定位
国有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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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F832.39
[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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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名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中担保物权的破产撤销问题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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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琳
李宗龙
陈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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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
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中国证监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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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现代管理科学》
2018年第10期73-75,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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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国有企业改革与国有资产保护法律问题研究”(项目号:13AFX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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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摘
"借新还旧"型的破产撤销,并非仅看债务成立的时间和担保物权设立的时间是否一致,也会实质地分析是否有损于其他债权人的受偿利益。登记对抗类担保物权在临界期间迟延登记的,若迟延登记不是债权人主观因素造成的,则需区分不同原因区别对待。登记生效类担保物权能否被破产管理人撤销,需要判断临界期间的登记是否是合理原因造成的时间差。对此,资产管理公司在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中应充分了解合同相对方的资信状况、认真核查担保物权的登记状况、谨慎识别银行方与债务人是否"借新还旧",以避免担保风险导致其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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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不良资产
借新还旧
担保物权
撤销
迟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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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号
D922.291.92
[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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